word2016文档分为两栏:关于加强二七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大桥及江汉桥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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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二七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大桥及江汉桥交通管理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1-12-29 为保障二七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大桥、江汉桥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1、二七长江大桥(解放大道立交至和平大道立交)、长江二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准许总质量30吨(含)以下、单轴重13吨(含)以下的载货汽车通行。二七长江大桥全日禁止行人通行。
2、长江大桥、江汉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准许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内推行,非机动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3、长江大桥、江汉桥每日7时至23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同时,禁止当日日期对应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如:1日、11日、21日、31日,禁止车牌尾号为1的车辆通行;2日、12日、22日,禁止车牌尾号为2的车辆通行,以此类推。出租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不受尾号限制通行。
4、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
5、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6、原有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7、本通告自2012年元月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