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客行展白电视剧:发达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做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6:18:36
发达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做法作者:李成业    文章来源: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海南分局    点击数: 38    更新时间:2011-10-14     

为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题,美、日等发达国家均建立了由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不少成功做法,对我国健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借鉴意义。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机构。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性质既有政策性的也有商业性的,均以政府财力和国家信用为后盾,在政府主导或监管下成立并运作,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直管型担保机构。由政府设置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下专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部门。如美国承担信用担保管理职能的机构为小企业管理局,是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英国在贸工部下设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办公室;加拿大在联邦工业部下设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局等。二是独立法人担保机构。在全国若干区域设立独立的法人担保机构,并建立联合会进行自律和协调。如日本按行政区划都、道、府、县设有52个信用保证协会,均具有法人资格,分别在规定业务区域内独立完成保证业务,并共同出资成立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负责与政府机构的协调。三是总分制担保机构。在全国设立主要信用担保机构,然后在各地广设分支机构,贴近中小企业进行服务。如韩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总部设在汉城,旗下拥有5个地区性总部,并在全国设立82家分支机构。在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上,大多数发达国家主要依靠财政支持。如美国主要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日本由政府拨款和金融机构捐助共同组成,其中政府占主导地位;韩国分中央和地方,中央一级全部由中央政府预算解决,地方一级则分别由地方政府和机构各出资50%。

二、明确规定担保机构的支持对象和政策目标。一是规定担保对象的规模和性质,被担保企业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重点支持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获得贷款、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二是将部分特殊对象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如美国专门为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等特殊群体创办的企业提供担保。三是明确规定不为投机活动提供担保。如美国规定担保贷款不能用于投机用途,特别不得用于以投机为目的的房地产行业,不得用于非盈利性和与企业无关的活动等。

三、重视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普遍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一是规定协作银行。多数发达国家均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协作银行,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发放贷款,并与担保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如美国8000多家银行参与联邦政府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日本都市银行、地方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互助银行等都参与信用保证计划。二是构建银保风险共担机制。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般不实行全额担保,仅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提供一定比例担保,据此在担保机构和银行间分散风险。如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额为贷款的75%-80%;日本中小企业担保协会的担保额为贷款的70%-80%;加拿大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担保额为贷款的85%。

四、建立担保资金损失补偿机制。一是建立担保资金补充机制。如美国和日本政府有固定的财政拨款来补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二是建立担保资金损失补偿机制。如德国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承担其损失的65%,其中联邦政府承担39%,州政府承担26%,担保机构仅承担损失的35%;美国、加拿大的担保体系中,担保的净损失由政府补贴。

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行业管理较为规范,通过制定法律加强行业准入管理,保障和规范担保行为。如美国《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等作出明确规定;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规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职能、作用以及信用担保规则等;加拿大《中小企业融资法案》构建了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