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抽脂肪吃什么好:广西公布十大焦点案 自治区高院原副院长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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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十大焦点案 自治区高院原副院长知法犯法 2012年02月15日 13:54:56 来源: 广西新闻网

  长期以来,如何有效地监督和约束官员的权力,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2月13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公布了2011年度的全区检察系统十大精品案件

  1

  大法官知法犯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欧绍轩(副厅级)受贿900多万元,被判死缓

  案情:1999年至2009年间,欧绍轩在担任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广西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龚某等公司和个人送给的财物,共计889万多元、港币15万元。2011年11月14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欧绍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点评:与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类似,欧绍轩受贿案在广西乃至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大法官知法犯法,令人震惊。欧绍轩是司法机关执法人员,是二级高级法官,此案涉案金额大、被告人级别高,要让他认罪,要求检察官有完整的证据和高超的素质。

  2

  一名女厅官落马

  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正厅级)受贿200多万元,领刑12年

  案情:2006年至2010年间,高平在担任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和广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和主持全面工作的便利,非法收受广西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机械厂厂长何某某、广西桂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承包人何某某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6.5万元,手镯1个,坠子两个。2011年6月30日,自治区高院维持以受贿罪判处高平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

  点评:高平案件是广西反贪部门查处的第一个女厅级干部犯罪的要案、大案,在广西具有较大的反响。“拔出萝卜带出泥”,在查处此案过程中,侦查人员从行贿人言语中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深挖出了12起其他犯罪案件,其中处级干部要案4件。城建领域历来是贪腐案件多发地,此案再次警示为官者:要紧防城建领域中的糖衣炮弹。

3

  “日记门”挖出贪官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原处长韩峰(正处级)受贿案,扯下一批官员

  案情:2000年至2010年,韩峰在担任钦州市、来宾市烟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收受建设项目承建商、服装销售商、电脑销售商、下属等送予的人民币69.5万元及价值31万余元的房子一套,受贿总价值超过百万元。2011年3月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以受贿罪判处韩峰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

  点评:实事求是地说,韩峰案的受贿金额与其他贪官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如果不是因为一本真假难辨的日记,或许他不会这么快出名。“日记门”爆出时,恰逢全国两会期间,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众多网络媒体、报刊传媒也争相聚焦。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从立案至侦查终结,只用一个余月的时间即办理终结,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在办理韩峰受贿案的过程中又挖出了冯某某(副处级)受贿案、朱某受贿案、陈某行贿案等贿赂案件。

  4

  “土地爷”近山靠山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黄超文(正处级)受贿、广西矿业协会原秘书长梁活(副处级)受贿、贪污、单位行贿案

  案情:2006年至2008年,黄超文在担任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活在担任广西矿业协会秘书长期间,两人互相勾结,利用黄超文担任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贺州市某矿业权出让过程中,为戴某某谋取利益,两人共同收受戴某某的贿赂款495万元。另外,黄超文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收受梁活、刘某商品房一套,以及戴某某的24万元现金。2004年至2006年,梁活在担任广西矿业协会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秘密侵吞广西矿业协会的业务收入74万元占为己有。另外,梁活还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广西矿业协会的业务收入48万元。

  2011年8月9日,自治区高院维持以受贿罪判处黄超文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改判梁活总和刑期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点评:该案由自治区反贪局牵头,并抽调了河池市反贪部门的侦查员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多次到湖南长沙市、广西贺州市等地跨省、跨地市调查取证。由于犯罪嫌疑人当年行事时已注意掩盖痕迹,相关的款项通过不同的商业银行,不断地来回转存取“洗钱”,为侦查工作带来了难度。为此专案组专门成立了查账小组,通过大量的取证调查,终于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5

  官员办学“吃”公款

  钦州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黄正荣(正处级)贪污、受贿,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招生办原副主任梁艳红贪污案

  案情:2005年至2009年间,时任钦州市钦北区委副书记、钦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黄正荣(后任钦州市林业局副局长),与时任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的梁艳红,合伙投资创办私立的钦州市双语教学实验学校。为掩盖事实,两人弄虚作假,挂靠他人名义投资办学。在办学过程中,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公款150万余元。同时,黄正荣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3万元。

  2011年3月2日,自治区高院维持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正荣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以贪污罪判处梁艳红有期徒刑13年。

  点评:黄正荣、梁艳红共同作案,犯罪手段诡秘,善于掩盖犯罪性质。案发后,又转移、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翻供翻证对付侦查,给侦查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另外,梁艳红调离钦州市第三小学的时间短,很多事情她都以“尚在交接中”辩解,事实认定难。由于本案嫌疑人赖账及装糊涂、大量财务账目被毁或藏匿,检察官以书证为基础,残存票据为补充,对多家金融网点进行查询,全面恢复了被毁财务账目。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共计询问证人98人,制作讯问笔录585页,调取各类书证150份,形成了紧密相连的证据链。通过办理该案,检察官还挖出钦北区教育系统内部的职务犯罪者6人。

  6

  套取拆迁补偿款

  梧州市藤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杨永勇(副科级)贪污、受贿案

  案情:2009年,杨永勇在担任藤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期间,在管理藤县富吉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加大拆迁户房屋的补偿项目套取拆迁补偿款6.8万元;收受拆迁户覃某某家人送的好处费3万元。另外,杨永勇在管理藤县陶瓷园区通讯线路迁移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施工方解决施工难等问题,收受施工方王某送的好处费150万元。2011年9月3日,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永勇有期徒刑12年。

  点评:此案线索源自群众举报,为避免打草惊蛇,检察官在收集有关项目的征地拆迁和银行材料时,秘密进行,确保不泄密。本案的复杂在于涉案人员身份众多,有干部、有民工、有建筑商、有军人等等,涉案的工程也是一再分包,侦查起来很有难度。

7

  “回马枪”击落局长

  陆川县粮食局局长甘一全(正科级)受贿、贪污案,查出粮食系统15人窝案

  案情:2003年至2010年,甘一全在担任陆川县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土地开发商和工程承建商共4人15次行贿款93万元。2005年至2006年1月间,甘一全伙同该局其他领导和财务人员,私分单位小金库资金5.6万元,其个人分得2.3万元。2010年11月29日,陆川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甘一全有期徒刑8年。甘一全未上诉,判决生效。

  点评:虽然只是县城里的小局长,检察机关却查出个窝案,涉案人员多达15人。在查办甘一全受贿、贪污案时,检察官又侦破了陆川县粮食系统贪污、受贿窝案11件14人,涉案总数额达190多万。这些行贿都是私下一对一进行,以土地为礼品,涉案官员伪造了已经收取转让价款的证据,还订立攻守同盟,得以隐藏数年平安无事。

  该案还是一个“回锅案”。由于举报,甘一全在2007年曾接受过检察机关的调查,但他准备充分,毫发无损。在其后的3年里,他不知悔改收手,一边镇静自若地掩盖之前的犯罪踪迹,一边仍继续大肆收受贿赂。如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也让一些知情的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产生了不良观感。本案最终侦破,还了检察机关一个清白。

  8

  上梁不正下梁歪

  来宾市政府副秘书长、来宾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林炳贵(正处级)受贿、行贿案,武宣县原三任县委书记“前腐后继”,“拔出萝卜带出泥”

  案情:2004年5月至2008年11月,林炳贵在担任来宾市武宣县副县长期间,利用分管国土资源、财政、建设、招商等经济工作的便利,在企业改制、建设用地、行政收费等方面为廖某等5人所设立、管理的企业提供照顾,收受了廖某等人送的80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美元。2005年至2009年期间,林炳贵为得到提拔和重用,分3次送给原武宣县县委书记李启亮人民币共12万元。2011年5月13日,自治区高院宣判林炳贵犯受贿、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原判。

  点评:“上梁不正下梁歪”,林炳贵可谓是有样学样。武宣县三任县委书记(覃纪康、李启亮、彭进瑜)“前腐后继”,相关党羽被一锅端。此事被自治区纪委作为反面教材通报全区,在这些人当政期间,“武宣县一批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送红包礼金问题严重反弹,黑恶势力猖獗,社会治安严重混乱”。林炳贵锒铛入狱,既是前几任领导影响下的牺牲品,同时也是他咎由自取。

9

  70万元换11年

  桂林内燃机配件厂原厂长徐景山受贿案

  案情:2003年至2004年,徐景山利用担任桂林内燃机配件厂厂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包工头伍某某贿赂款70万元。2011年3月2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以受贿罪判决徐景山有期徒刑11年的原判。

  点评:以一个厂长的能耐,11年绝对能挣到合法的70万元收入。为了这70万元,徐景山付出的代价不只是11年的自由,还有个人的名誉,家庭的痛苦,凄凉的晚年。徐景山东窗事发,还带出窝案串案4人,其中有一名正处级干部。此案足以警醒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好好算笔账,到底值不值。

  10

  出纳窃款上百万

  南丹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出纳员张丽芬贪污、挪用公款案

  案情: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张丽芬利用担任南丹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出纳员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窃取国家资金86万多元;直接挪用公款72万多元。2010年10月8日,南丹县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张丽芬有期徒刑20年,张丽芬未上诉。

  点评:张丽芬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这在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实践中较为罕见。小小一个出纳员,悄无人知就搞到了159万余元。由此可见,某些财大气粗的单位,其财务机制漏洞之大。但是张丽芬吃了多少,最终还得吐出来。(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