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薇 跳河 吉他: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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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鄂办发[2008]23号

发布时间:2008-08-21 稿件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和谐湖北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1、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同时,党的十七大报告还就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解决民生问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就要关注民生,尊重民意,积极解决职工群众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不仅是科学发展的前提,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在生产力各要素中,人是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协调劳动关系,通过强化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理顺分配关系,建立规范的分配制度,让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省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劳动关系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类用人单位要树立科学发展的思想,增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握新时期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规律,不断完善法律政策、健全制度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3、总体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力争到2012年,使我省80%以上的企业成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达到95%。

4、基本要求:一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二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三是职工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得到全面落实。四是职工劳动安全得到保障。五是企业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六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七是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

三、不断加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建设

5、健全和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并健全履约的监督保障机制。

6、健全和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企业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7、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协助做好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健全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按规定召开职代会。健全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应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9、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投入,完善企业安全设施,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支持工会和职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0、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依照《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建立工会组织(包括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职工入会率达98%以上。企业应支持工会依法设立经费帐户,工会经费按规定实行国税统一代收,做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11、重视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坚持在企业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重视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并落实经费。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工群众,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四、切实形成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

12、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组织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成为在劳动关系上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各地要充分认清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要其实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要主动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优势,通力合作,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上有所作为。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着力点,从解决劳动者基本权益和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消除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协调各方立场、沟通反馈信息、反映利益诉求、规范企业行为、调整各方矛盾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有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13、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认真总结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的经验,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完善标准,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创建标准,探索创建办法,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全覆盖。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党委主导、政府负责、三方运作、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要承担起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健??机制,坚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大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原则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并授予“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办法。对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常规检查;同时,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作为单位评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必备条件,并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的重要内容及标准。对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复核制度。对弄虚作假以及严重违背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命名机关收回证书牌匾,撤销荣誉称号,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14、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企业要高度重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职工要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自觉增强对企业发展的认同感和关注度,合理反映诉求,努力为企业发展多做贡献。劳动关系双方要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形成企业为主导、职工为主体、企业工会承担日常工作的创建工作局面,真正做到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15、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权,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通过劳动保障年检、受理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和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法制尊严,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保证工作经费,改善执法条件,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要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法律监督作用,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将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努力形成社会化的维权格局。

16、健全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减少劳动争议的对抗性,尽可能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大力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力争在两至三年时间在地级以上城市和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普遍建立实体性的仲裁办案机构。要合理配备专职仲裁员,开展专、兼职仲裁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作制度,依法办案,提高仲裁工作的公信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17、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各级工会要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切实承担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积极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处理建议书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作用。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大、政府、政协开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察和视察工作,促进劳动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8、积极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并促使其积极参与当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承担起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