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层有什么协议:为“账来账往”系上安全带·每日商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1:05:00
为“账来账往”系上安全带2012-01-15

  “民间借贷”是今年最热关键词之一。

  从年初银行信贷收缩开始,民间信贷已然被推到风口浪尖,有关“老板跑路”的各种传闻更是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年关将近,亲朋好友相聚,无形之间又为“借贷”搭建了平台,很有可能又会有一波借贷热潮来袭。

  这个时候,借还是不借?借吧,有风险。不借吧,可能会伤及感情,有时当事人也有可能是挡不住高利息承诺的诱惑。事实上,承诺借贷利息高于银行4倍以上的话,一旦有了纠纷,高出部分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技持。

  如果真的要借钱给别人,我的建议是,最好把“民间借贷”风险降低甚至是化解掉。借贷双方最好有一份协议,并约定利息,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不需支付利息。除了利息约定环节,借款凭证也至关重要。按传统的借款程序的话,借贷方通常是打一张欠条,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欠条。一旦纠纷发生,欠条能否作为借贷凭证呢?根据我多年以来经手的借贷案例看,欠条并非最安全的凭证。欠条的格式、书写以及保存,都可能会影响到它的有效性。有时候,欠债的一方甚至会说欠条不是他(或她)写的,也会说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写的……

  这个时候,真实的账务往来就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其中最方便也是最为有效的就是银行打款证明。举个例子,甲向乙借了钱,除了欠条,还有乙的账户打款到甲的账户的打款证明,这样证据就充分了。现在电子商务很发达,账户之间的钱来钱往,不一定要到银行去操作,网上银行也一样可以交易,并会留下痕迹,这些对于出借方来说,都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当然,并非所有的借贷之间都能提供有效的银行打款凭证,根据浙江省高院指导意见,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但对于金额大小的界定,本律师建议在30万元左右以上民间借贷一定要有往来的银行付款凭证。否则,借贷双方发生纠纷诉讼时,出借方将可能因不能提供有效的银行凭证而承担败诉的风险,最后,连本带利都不能收回。

  此外,借贷过程中常见的情况下还会出现抵押和担保的情况。用什么东西来抵押?即便是房子,房子的产权是否清晰也关系到抵押的质量。担保也一样,担保方的资质、能力也同样会影响到担保的效果。当前各种“民间借贷”危机频发,借钱给人一定要谨慎,有条件的话不妨签订规范的借贷合同,账款来往的时候尽量不要现金交接,而是选择“账来账往”。

  以上是本律师个人观点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