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a36b是多大罩杯:是什么纵容了丰田的“差别召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3:35:33
是什么纵容了
丰田的“差别召回”? 吴学安

  日前,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宣布,由于发动机可能存在漏油风险,丰田将在全球范围内召回约170万辆汽车,但不包括在华销售的同类车型。国家质检总局为此两次约见丰田公司在华负责人,要求就该事件做出解释。

  继2009年陷入“召回门”后,丰田开始了其频繁的召回动作。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丰田在全球范围内的召回数量已接近1600万辆,可其在中国市场的召回数量却不过数十万辆。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丰田汽车2010年842万辆的全球销量中,中国市场销售了约84.6万辆,占其全球销售市场份额的10%。不足5%的召回比率,是丰田为中国市场提供的汽车质量尤为有保障,还是丰田已经把中国划入“被召回遗忘的角落”?

  丰田同车不同权的做法,值得国人思考:是什么纵容了丰田的“差别召回”?

  其实同等配置的丰田车型,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总要比欧美市场高出20%—30%,即使在剔除税收因素的影响后,丰田在中国的利润也高于其平均利润水平。可是在丰田的词汇里,高利润并不意味着高地位。中国消费者所缺少的,恐怕正是一把悬在车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由于所有的车企在判断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时,比照的是销售地法律的规定。而中国汽车质量体系标准乏善可陈已经为占据了技术优势的跨国车企留下了为质量瑕疵做文章的大把空间。

  丰田之所以拒绝给予中国消费者赔偿,是因为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没有相关的赔偿条款。丰田正是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以中美法律规定不同为由,堂而皇之地大搞差别待遇。而去年4月初,在浙江省工商局的支持下,251位丰田车主获得损失补偿。浙江此前之所以能够有效狙击丰田,也正得益于手中握有一件法律利器:对于缺陷汽车赔偿问题,浙江省地方性法规中,汽车被明确列为“三包”范围,适用“三包”的相关赔偿规定。

  随着洋品牌大量涌入中国,一些无良外商趁中国市场尚未完全规范之机,靠坑骗中国消费者大发不义之财。而国内也有人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在丰田召回事件中,丰田对待中外消费者的两张完全不同的嘴脸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专家呼吁,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明确何种情况下汽车企业必须补偿消费者、如何补偿、补偿金额等细节,才能让召回事件的补偿要求有法可依。

  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实施,该法的实施将有效帮助消费者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享受平等待遇。《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企业有“召回”的义务,如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侵权责任法》中仍没有将维权事件中涉及的补偿金额作出具体规定。虽说,去年质检总局已经完成《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工作。但从已披露的内容来看,虽然采用了“高罚金”措施,但对于发生召回后,如何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补偿仍缺少细节性的规定。如此背景下,“丰田们”漠视中国市场成本的胆子越来越大。

  尽管中国法律对于外商在华的合法权益理应给予保护,但这绝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地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丰田,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执法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担负起维护本国消费者权益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