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致3都市试驾:“仇和式道歉”是向行政伦理敬了一个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51:22
2011年11月3日,仇和在离任昆明市委书记的告别讲话中,就过去工作中“留给昆明的遗憾”,向干部和市民“致歉”。
  仇和是我们所熟知的“个性官员”。所谓“个性官员”,就是大家眼里富有个性色彩、秉性正直、不虚伪不含糊的地方领导。这种个性许多老百姓喜欢,基层公务人员喜欢,但未必同僚和下属就欣赏。说它是一种稀缺的为政素质,在某种程度上也不为过。

  在刚刚结束的云南省党代会上,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当选云南省委副书记。更为引人注意的是,在地方一把手任上做出突出政绩的他,不再兼任市委书记。也就是说,主政一方的仇和,将暂时告别一个城市的治理之旅,在另一个位置上,有时间和空间来自我审视执政的得失。

  有个性的领导干部,必然会出现一个“施政定律”,即工作中敢想敢干,不怕得罪人,作风严厉,大刀阔斧。正因为这样的风格,他在带来地方气象快速变化的同时,也触动了不少安于现状、讲究惯常工作作风的同事和下级。有的时候,发展的快车也可能给当地的普通民众带来不适,出现利益上的民意诉求。这些正负效应,本来就是正常的社会反映,关键是领导者本人能否自觉自省,并从中丰富从政智慧。只看到或者只愿意公开工作成绩,享受赞誉的,是当下不少领导干部的习惯,因为这样的结论有利于仕途的继续升迁;能够果敢地检讨过往的不足、缺憾,并公开向同志们道歉,依然是换届风景中的奢侈品。因为这容易留下被人诟病的把柄,成为政绩败笔。

  所以,能够自觉地、不受外界压迫地发出“工作歉意”,除了执政个性之外,更需要执政者勇于承担失误的行政伦理和政治品德。在这样的高度上,我们有理由对“个性官员”仇和的致歉表示尊重和敬意。

  但显然,向公共服务的对象就工作遗憾公开主动致歉,不能仅仅成为官员个人性格的写照。像仇和这样的地方主政者,不可能只有骄傲没有遗憾,只有成功没有失败,只有赞誉没有怨言。又有几个人做到在离任一方的时候向当地民众郑重地说一声“对不起,不到的地方请大家原谅”?

  各级领导干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公共事务,都可能犯错,都会有不足。这是因为除了他们个人素质之外,还存在一些行政决策机制上的缺陷,有的地方忽视或漠视专家论证、公众意见听取和民主决策权衡,往往主政官一个人直接决定。这种长官意志虽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越来越少了,但在个别地区、个别领导人身上还不时显现。这样,犯错的几率就大了。官员在工作中发生了错误,却不愿意承认错误,是一个政治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因为不管最初的决策背景是什么,但一旦发生过失,却归结于集体负责,倾向于在体制内知错改错,不需要向百姓公开认错。这种认错忌讳,其深层原因是一些国家机关人员缺乏对民众负责的伦理向度,或者说在行政伦理中,这个向度没有被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因此,有行政学家认为:“将对民众负责作为行政伦理的最高准则,并且将这一准则细化为可以实际遵循的法律制度,包括官员犯错之后要向选举他、托付他的民众认错,并实实在在地承担责任、改正错误,恐怕就是我国行政伦理建设首先必须解决的方向性问题。”

  我们现在也经常见到一些领导干部在公开场合“致歉”。12月3日,江苏省镇江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必东也在网络上发帖公开认错道歉。他是因自己的座驾司机在慢车道上抢行开“特权车”引起网民愤怒而实名道歉的。虽然郭必东的“道歉”带有被迫的性质――网民人肉产生了压力,相比较一些地方一旦出了负面新闻,总是让“临时工”去顶替的金蝉脱壳行为,郭局长的“被迫道歉”虽然谈不上什么行政伦理,但是这种“勇于担责”还是可贵的。这比把道歉当成规避责任的道具,或者当作民主作风秀的“伪歉意”要好很多。

  但毋庸讳言,仍有相当比例的“官员道歉”缺乏真诚,虚情假意,欲蒙混过关。

  我们相信,随着社会政治文明的日益进步和干部民主意识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仇和式道歉”将呈现在公众眼前,我们需要用常态的、淡定的眼光来看待它。只有这样,明天才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