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的:倔强的法律人杨荫杭(南方都市报 20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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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强的法律人杨荫杭

类别:人文历史   浏览量: 268   版次:AA29   版名:南方评论 历史评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8-21
作者:南都新闻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月旦人物

    杨绛先生近期说:我们从来不唱爱国调。非但不唱,还不爱听。我们是文化人,爱祖国的文化,爱祖国的文字和语言。一句话,我们是倔强的中国老百姓(《海南日报》2011年8月1日《一位中国知识女性的百年》)。这使我想起杨绛先生的父亲,一个倔强的中国法律人——— 杨荫杭。

    杨荫杭,字补塘,笔名老圃。在北洋和民国时期,是法律圈闻人。北洋时期曾任江苏、浙江、北京高等审判厅厅长,京师高等检察长,司法部参事。有《老圃遗文辑》存世。

    杨荫杭先后留学日美,专攻法律,自称“民主和法治的疯骑士”。杨荫杭的岳父是个忠厚的老好人,架不住别人央求,向女婿说起一件案子,杨荫杭不便得罪老丈人,就默不做声。老岳父后来悄悄问女儿:“怎么回事,三拳打不出个闷屁?”此事成了家中的“典故”。

    在浙江高等审判厅任上,因为要判处一个恶霸死刑,他与督军、省长顶牛。督军、省长要保恶霸,杨厅长坚持司法独立,死不让步。省长到袁世凯处告恶状,袁世凯虽然批示“此是好人”,但不久仍将其调离到北京。继任者系杨荫杭一手栽培,此人前赴后继,坚持要杀未果,恶霸关了几年被释。

    在北京任检察长时,他又干了件轰轰轰烈烈的事,传讯交通部总长许世英。此人清末受沈家本器重,曾任清朝刑部直隶司主稿、奉天高等审判厅厅长。袁世凯时期任大理院院长。段祺瑞时期曾任内阁总理,是个大人物。结果司法部认为杨违背职务,请求司法官惩戒委员会惩戒。杨写下洋洋数千言的申辩书,将惩戒理由驳斥干干净净。此事悬而未决期间,杨递交了辞呈,未等批准即挂冠而去,回到南方,任《申报》副总编辑,兼营律师业务。那位被查又释放的许世英,晚年听信胡适劝告,口述了一本《许世英回忆录》,因故载止到宣统末年。回忆录写道,他曾亲审汪清卫刺摄政王案,赛金花涉嫌殴死女佣案。文章刊载后,有考据癖的胡适先生致函,指出回忆有误。而徐的回复是,我亲身经历的事,怎么可能有误呢?我试图从书中寻找他与杨荫杭这段公案,发现并无记载。反倒是记录整理者,在书的前言中写道:静老一生做大官,但不爱钱,身后很是萧条,云云。而杨荫杭曾亲口告诉杨绛,许世英贪污,铁证如山!历史真相如同迷雾。

    在苏州任律师期间,苏州法院院长是一个自命“诗酒糊涂”法官,开庭时带上一盏茶壶,壶里是酒,一边审案,一边啜酒。杨与同事向当时的司法总长———是他同学或朋友——— 写了个呈子。结果换了个新院长,而此君在美国期间,曾因诈骗被判刑!真是前脚赶走狼,后脚迎来虎。杨长叹一声,无话可说。杨绛先生回忆说:在贪污腐败势力面前,我父亲始终是个失败者。

    作为一个个体法官,杨荫杭有理想、有素质、有魄力,还有关系。他和司法总长是同学,袁世凯说“这是好人”,社会上有清誉,可谓权高、位重、声隆。他坚守并力行司法独立,他也最有条件坚守司法独立。但现实结果是,杀恶霸不成,抓总长不成,换院长虽成结果更坏。他的失败昭示一个基本道理,即仅仅依靠职业法官,无法完成司法的历史使命。袁世凯虽知“此是好人”,但现实政治是,袁作为一个大军阀必须依赖和仰仗小军阀,是力量权衡而不是公道良心决定政治家们的政治决策。

    与杨荫杭同期的很多职业法官,或早或晚明白这个道理,选择了与政权同流合污。扬州法院院长辞职不干到重庆当律师,因为关系硬、手段狠,很能捞钱。捞足钱后又到南京花钱,买了个高等审判厅厅长的位子。后来的现实其实历史早就有过。

    作为律师的杨荫杭并不爱财。对于财富,他有自己的看法:对于本人,经营家产耗费精力,把自己降为家产的奴隶;对于子女,家产是个大害。他有个说法:“我的子女没有遗产,我只教育他们能够自立。”杨绛先生的不爱财产和倔强,实乃家风。

    律师杨荫杭并不爱做律师,自称是“帮人吵架的”,并不自许是正义的化身。有个30岁的男人委托他,起诉异母庶出的小妹妹,不让她继承遗产。杨回家气冲冲地对夫人说“那么个又高又大的大男人,有脸说出这种话来”。他没有一拒了之,而是主持俩人分了家!

    我翻阅了《老圃遗文辑》,以为无论学养、人品和行事风格,今天的律师无人能过其右,是法律界的楷模。向先贤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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