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央嘉措十诫诗英文:肥东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 合肥专区 - 合肥论坛 - 合肥人上合肥论坛 安徽第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7:43:25

肥东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来投资,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肥东县委 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发〔2008〕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当年确定招商引资目标的开发园区、乡镇、县直单位以及服务招商引资的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目标
      1、境外实际到位资金(简称外资),指境外投资者投入到我县范围内的各类资金,包括向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以及境外个人和组织无偿捐赠的现金等。
      2、境内实际到位资金(简称内资),指县外投资者投入到我县范围内的各类资金,包括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
      (二)招商引资服务
      县直有关部门为各类企业服务情况,包括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及工作成效等服务工作指标以及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整治优化投资环境、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1、项目确认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县外投资商来我县投资的以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一次性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资金确认
      外资的到位资金确认以市外经贸委认定的数额为准。
      内资的到位资金中现金投入以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为准;无形资产投入应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作价后,以验资机构确认的验资额为准;以收购、兼并方式投入的,按产权转移后新投入的建设费用计算;以租赁方式投入的,按租赁期间的租金和新投入的建设费用计算。
企业流动资金、贸易往来、争取上级资金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3、申报程序
      (1)填报统计报表。目标单位每月24日前将本月引进的境内、外投资项目和资金数额以报表形式报送县招商局,逾期当月不予统计。报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送有关材料。目标单位在报送报表时,需附送相关项目材料,主要有:项目合同、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评估报告、投资者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全不予统计。
      (3)报送年度考核材料。目标单位须于12月15日前向县招商局报送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确认表及相关项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如系两个单位共同引进的,由其自行协商完成比例并以联合公函的形式报送县招商局。
      4、综合评分
      当年年底,由县招商局根据《肥东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将月评、年终总评两项按3:7比例合成计总分后,最终确定目标单位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年度分值。
      (二)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测评
      由县效能办牵头,分别于每季度末,组织20家外来投资企业对直接承担招商引资工作服务的单位(名单附后)进行服务工作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布。四次测评的平均分值即为该单位服务工作的测评得分。
      四、奖惩设置及标准
      (一)奖励
      1、目标完成奖。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是指分别完成县外、市外、省外三项指标以及工业项目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不低于45%、新引进项目开工率不低于30%、签约项目数完成率不低于80%)的一、二类单位(由县招商局核定),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1万元奖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系一人的,不重复奖励,下同);
      2、先进单位奖。根据各单位考核得分,从一、二类单位中取前4名,从三类、四类单位中各取前3名,设先进单位特等、一、二、三等奖共10名,分别奖励单位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
      3、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对县直有关部门的服务工作情况测评结果,对前6名授予“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励单位1万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奖励0.3万元。
      4、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奖。对年度综合评分前二十名的招商引资目标单位和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一个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名额(不重复),奖励2000元。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招商状元”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利用外资奖。有外资引进目标的单位,如完成当年外资引进目标的,一次性奖励单位1万元。没有外资引进目标的单位如果引进外资实现突破,但引进额未达到2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位0.5万元;引进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如果有关单位引进单体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另行确定奖励标准。
      6、工业项目引进奖。鼓励各目标单位引进工业项目,对新签约超千万元工业项目的单位给予奖励(其中奖金的50%直接奖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签约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超五千万元、超千万元项目,分别给予单位1万元、0.8万元、0.4万元的奖励;重点目标单位(招商引资一、二类单位)新签约工业项目当年主体开工率达50%以上的,奖励标准加倍;每引进一个世界500强企业,额外奖励单位1万元。以上奖金在签约项目主体开工建设时兑现一半,在项目竣工投产时再兑现另一半。奖励时效不超过2年。
      7、专业招商促进奖。对5个区域、4个产业招商小组以及县级专业招商小分队、驻外招商联络处,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活动经费,给予公务费补助。对成效明显、完成目标较好的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另行研定。
      (二)处罚
      1、每年9月末未能完成当年招商引资50%目标的单位,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对没有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的单位,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对年度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测评排在后三名的县直单位,第一年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连续两年排在后三名的单位,建议县委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相应处理,是三权在上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五、奖惩认定
      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招商局、发改委、监察局、经委、财政局、目标办、国土资源局、人事局、审计局、外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招商局。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认定,提出奖励和考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六、其他
      (一)外资的超额部分可以折算为内资实绩,但外资折算后不得参与利用外资奖的评选。
      (二)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异地建设,对异地建设项目实行招商引资目标分成,引资方与落户地按5:5计入各方招商实绩,该项目的奖励及经费补贴归引资方所有。
      (三)被确认为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招商项目、资金只作为社会招商,不作为目标单位实绩统计。
      (四)项目续建追加投资只允许原单位申报。
      (五)对弄虚作假、篡改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单位,取消其评奖资格,同时,给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批评。
      (六)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我县原出台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一律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