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地第一次上星光大道:解放军报2010年10月13日第6版对“军事法不是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进行反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6:50:15

师出以律 刑起于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继往开来的军事法

靳桦之

         

        编者按 近日,中央军委法制局组织召开军事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共同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与军事法发展取得的历史性进步。与会军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军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法律体系部门法的划分理论和军事法的实践发展看,军事法具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鲜明特点,应当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今天,军人与法专版以整版篇幅刊登相关文章及与会专家学者的观点言论,旨在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历程、军事法发展成就和法学理论成果,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

        8月29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李建国副委员长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以宪法为核心的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形成。

        这预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将耸起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庆贺这个令人振奋的成就时,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军事法以其特有的作用和影响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源远流长 特色鲜明

        追根溯源,军事法的历史与人类社会的战争史和法律史一样悠久。特别是新中国的军事法独具特色,孕育于红军初创时期,萌生于革命战争年代,发展至和平建设时期。

        1929年12月,毛泽东同志为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写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编制红军法规,明白地规定红军的任务,军事工作系统和政治工作系统的关系,红军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士兵会的权能及其和军事政治机关的关系”。由此,《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工农红军暂行编制法》等一批军事法规应运而生。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军事法继续发展,一批调整军队内部关系的条令条例和调整军民关系的法规、法令相继产生。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短短几年时间里,与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军事法律同步,军委、总部相继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等,初显新中国军事立法的基本轮廓。

        1977年12月,中央军委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条例》《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草案)》等9个条例、决定,从此拉开了军事立法全面恢复的序幕。如今,我国现行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层次清晰、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基本形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科学严谨的军事法规体系。

        60余年风雨兼程,军事法走过辉煌历程;30多年不懈努力,军事法创造灿烂业绩。长期探索开拓,勇于实践,使我国军事法更加彰显鲜明的时代特征:

        ——立法体制独特,根据我国宪法、国防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法律;中央军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或者与国务院联合制定军事行政法规;各总部、军兵种、军区、武警部队制定军事规章,各总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军事行政规章,从而确立了军事法在立法体制上具有独特的层级性和统一性。

        ——调整关系独特,我国军事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武装力量内部关系,也包括武装力量与政府(行政机关)、社会、公民等之间的关系,这一特定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有所区别。

        ——规范内容独特,除了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的事项外,我国军事法在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问题上旗帜鲜明。

        ——调整方法独特,如贯彻军法从严、战时从严的原则等,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具有的。

        许多军内外法学专家学者指出,军事法根植于我国国情、军情,恪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方针、原则,符合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充分反映了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与坚持人民军队性质的统一。

        完善体制 夯实根基

        军事法源远流长,内容丰富。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法律没有军事立法机关和权限的规定,在军事机关编制序列中,也没有负责法制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职能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进展加快。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为军事法全面发展提供了契机。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最高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地位、组成和职能,为促进军事法制建设提供了宪法依据。

        依据宪法规定,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建立完备的军事法体系,确保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摆到了最高国家军事机关的议事日程。1988年6月,中央军委法制局成立。这标志着军事立法工作开始走上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轨道。

        1990年4月,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首次明确军事立法的原则、权限划分、立法程序等,军队立法工作从此结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历史。

        1994年3月,在全军法制工作会议上,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军事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来,强调“要逐步建立起从共同原则出发,具有内在联系、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内容完整、规范严谨、层次分明的军事法律体系”,“要有一整套与重要军事法律相配套的军事法规”。

        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公布施行。该法明确赋予中央军委行使“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职权。

      新世纪新阶段,军事立法体制建设有了质的飞跃。

        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从而确立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国家立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

        2003年4月3日,中央军委发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首次以军事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和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军事规章的权限。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军事法规体系”、“完善军事法规”的任务后,军事法体系建设构筑进程不断加速。随着一部部军事法律法规的出台,共和国军事法根基不断夯实。

        2007年8月1日,胡锦涛主席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已经“形成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

        依法治军 成就非凡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军事法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1990年,军事设施保护法公布施行。一年之后,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11个省(市)进行执法检查时欣喜地看到,昔日渔船在军港内捕鱼捉蚌的现象不见了,军用机场的地方养鸽场搬家了……

        1997年,人民防空法公布施行。修建人防地下室成为民用建筑的强制要求,我国人防工程建筑总面积大幅度增加。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全国各地查处损毁人防工程和设施等各种违法案件900多起,追缴补偿费、赔偿费1.6亿元。

        199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施行;199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施行。作为“一国两制”的立法范例,两部军事法律在港澳两地施行结果表明,港澳社会对驻军部队严格遵纪守法的形象给予高度评价。

        2001年,国防教育法公布施行。在5年时间里,全国27个省(区、市)公布了国防教育条例,近3000所党校、行政学校开设了国防教育课,多数大专院校和高级中学开展了学生军训;13万多所中小学开展了少年军校活动;20多个省(区、市)创办了专门的国防教育报刊……

        2007年,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公布施行10周年座谈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指出:10年来的实践表明,国防法把党和国家关于武装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确认下来,上升为国家意志,保证了这些方针政策长期稳定的贯彻执行。

        2009年,人民武装警察法公布施行。一年来,武警部队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高,地方支持部队遂行任务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武警部队全面建设收到明显成效。

        2010年,国防动员法公布施行。这部法律不仅填补了我国国防立法空白,确保国防动员有法可依,而且也是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法制建设领域的一次集中体现。

        历史正是这样记录了依法治军的铿锵足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军先后5次修订共同条令;建军以来,政治工作条例先后11次修订完善;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后勤领域以平均每年颁发60余件后勤法规规章的速度递增;自2000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发布施行以来,军委、总部颁布了一系列装备单行法规规章,填补了我军装备立法项目的诸多空白。

        从如火如荼的三军协同训练,到兵贵神速的抗震救灾;从出兵深海大洋亮剑护航,到境外高潮迭起的联合军演,我们看到了军事法律法规的威力,看到了各级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建设、官兵依法履职的可喜局面。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军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将继续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进程,乘势而上,发展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益。

 

 

背景资料

我国军事立法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17部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1988年7月1日);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988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2月23日);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2月26日)。

此外,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了97部军事行政法规;中央军委制定了222件军事法规;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了3000余件军事规章(含规范性文件)。

 

 

相关资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和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宣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逐步发展。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战略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2007年党的十七大,均重申了这一重要立法任务。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历次会议及其立法工作,逐步落实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相关任务。

目前,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等不同层次法律规范在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军事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已经建立起来。截至2010年8月,已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235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800件,军事法规220余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表明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国防建设等领域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中央军委法制局提供) 

 

 

军事法作为部门法符合国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 林:我总的看法是,各国都有自己的国情,关于军事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整体关系,一定要放在特定的环境下来认识。这个特定环境,就是我国具体的历史传统、现实政治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基本国情。我认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不宜把军事法放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从属于行政法部门的第3个层次,应当放在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其他7个法律部门并列的第二个层次,使军事法具有更高的法律体系地位,以利于军事法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我的观点,主要基于政治的角度、法律体系划分理论及其标准、军事法的特殊性、立法体制及立法权、军事法数量5个方面的考虑。 军事法规是创新发展的体系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 向:我国法学社团是属于社会层面的,法学社团组成的依据,就是看有没有独立的法学研究对象,以及是否达到了一定规模。军事法学研究会在法学社团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这说明军事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中国法学会或者法学界看来,军事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是不容置疑的,军事法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律部门,也是一个不断创新发展的法规体系。我同意李林同志从国家层面谈的对军事法的认识,我们从社会层面对军事法的看法也应这样。法律体系的划分,最终需要国家给予确认,但也需要法学界的基本认同。这两个方面的确认和认同是相辅相成的,法律体系的划分只有在二者保持一致的条件下才是科学的、合理的。

 

政体是法律门类划分的基础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 安:国家宪政体制是法律门类划分的宪政基础。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这是我国宪政体制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我们分析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的宪政基础。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这是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权之外专门规定的。所以,军事法规、军事规章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是并行的,不能把军事法归入行政法,也不能只提行政法,不提军事法。行政法是部门法,军事法也应当是部门法,不能在法律体系中漏掉军事法。弄清楚这个问题,有利于处理好军事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有利于明确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军事与法结合是文明的产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把军事与法结合起来,是文明进步的产物。军事法从理论上讲是一种特殊的公法,它是调整特殊的公共权力也就是国家军事职能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军事是国家的重要职能,进行军事立法意味着对军事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这是文明进步的表现。这个情况,与行政法产生后地位得到认可和重视的过程很相似。西方学者最初对行政法不以为然,甚至反对行政法。后来西方学者普遍认识到,行政法是现代国家必须有的重要法律领域。军事法也是这样,它体现了现代国家法治文明的精神。从科学的角度看,我认为军事法应当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应当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这在学术上应该是很清楚的,理论依据很充分。

 

军事法促进了法律体系形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军事法的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军事法从少到多、从粗到细、从稚嫩到成熟,形成了专门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国家法律体系的总体框架下对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对队伍建设起到推动作用,不仅促使军队法律工作者队伍全面成长起来,而且包括现役人员和预备役人员在内的军队成员的军事法律素质得到提升。二是对行使特殊的国家权力——军事权力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发挥法律的保障和调整作用,保证了既依法完成各项军事任务,又避免行使权力可能带来的伤害。三是理顺了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不仅使各项工作依法顺利开展,而且体现了现代军事发展规律。 科学归类利于军事法的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我从2003年开始从事军事法方面的研究。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以及军事法的发展需求考虑,我赞同把军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部门法。一是有利于促进军事法自身的发展完善。我国军事法治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仍处在发展期,如果把军事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将会提升军事法的地位和促进军事法的发展。二是有利于引起全社会对军事法的关注和重视。如果把军事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可以引起包括立法界、理论界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三是有利于促进军事法学的繁荣。我国军事法学现在仅有2个博士点、8个硕士点,这么一点研究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学校的军事法研究所希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军事法体现鲜明的中国特色 

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研究员丛文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最基本特点,是具有源自中国国情的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基本特色。可以说,我国军事法集中体现了中国的特色,推动了中国特色的形成,成为中国特色一个最显著的亮点。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中国特色具有显著的革命传统。二是我国军事法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灵魂和政治基础。三是我国军事法所具有的独特部门法地位,是由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这也是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法理基础,凸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中国特色。不断完善军事法规体系,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落实。

 

 

给军事法更准确更科学定位 

国防大学军队建设与军队政治工作教研部副教授王梅:对于军事法学科的定位,已经达成了有利于军事法发展的普遍、积极的共识。1987年军事法学被国家列为法学12个二级学科之一。2001年中央军委批准的军事学科体系划分中,军事法学被列为军事学14个一级学科之一,下设5个二级学科。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院校也非常重视军事法学学科建设。军事法学的学科定位,为把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我军实现“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必由之路,这就决定了军事法的历史方位。把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给予军事法一个更准确和更科学的定位,使军事法有更大、更多和更重要的作为,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谁有2003年10月31日马达加斯加国内锦标赛第6轮的比赛录像? 淮能帮我找到<淮安日报>2006年4月10日第8版报纸 谁有2005年10月23日上市的总第32期电脑迷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什么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什么法? 2005年5月6日,第48届世乒中国共获得几枚金牌? 2002年6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何时起施行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由( )第287号令公布。 第27届联合国大会把6月5日定为? 全世界第60亿人诞生于( )年( )月( )日 1. 大众网络报4月10日2006年第13期头版《跑跑卡丁车》是宣传的什么主要内容?* 农历1987年6月13日跟1988年12月28日是什么星座? 2006年6月1日至7月13日湘潭地区天气情况 1992年6月1日和10月1日是星期几? 1992年6月1日和10月1日是星期几 2006年2月10日第20届冬奥会是在什么国家什么市举行? 1985年6月21日究竟是双子的最后一天还是巨蟹的第一天?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是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令第?号公布 我的车第3者责任险06年7月11日到期6月30日前买险行吗? 2005年10月1日人民币对美圆汇率 为什么7月13日对百度非常重要? 8月10日 切尔西对?(忘了) 6月30日德国对阿根廷解说是黄健翔吗?? 6月30日德国对阿根廷的解说员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