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今天你要走:[原创]给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普法 【猫眼看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12:26:34
[原创]给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普法11781 次点击61 个回复0 次转到微评 思宁 于 2012-1-17 23:23:4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给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普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1月15日关于人大监督的看法值得关注,因为他的看法典型地反映了人大常委会一些官员缺乏法治观念的严重问题。

1月16日的《南方都市报》是这样报道刘玉浦的看法的:

同时,刘玉浦还谈了他对代表监督的看法。他说,代表监督不分刚性软性,不能天天挑毛病。“过去我做市委书记也兼人大主任。市委做了决定,人大贯彻执行。现在我不做市委书记了,王荣和许勤做决定我去执行,而且还要监督许勤同志,这是很难的。”刘玉浦的话引发现场代表一片笑声。

刘玉浦说,“你让我认认真真天天去挑许勤的毛病,挑政府的毛病,那他就没法干了。首先的前提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理解一府两院,一定要通过你的监督,关心他,支持他,让他放手工作,放手发挥自己的权力,为老百姓办实事。”

  针对刘玉浦的看法,思宁要给刘玉浦上一堂普法课。

刘玉浦关于“王荣和许勤做决定我去执行”的说法,不仅违反党的组织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还错误地把深圳市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说成王荣和刘玉浦、许勤和刘玉浦个人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确定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所以,深圳市委的领导,不能理解成市委书记王荣个人的领导;深圳市委的集体决定,不能理解成市委书记王荣个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都确认了政府的市长负责制。许勤市长自然有权依法作出深圳市的行政管理决定。但是,深圳市人大不是深圳市政府的执行机关,相反,深圳市政府是深圳市人大的执行机关。

请刘玉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长由该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市政府对该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依法应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政府去执行。刘玉浦所谓市长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执行的说法,完全颠倒了法定的权力关系。

刘玉浦说“代表监督不分刚性软性,不能天天挑毛病”也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中就包括“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该代表法第十四条中规定,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第二十九条中规定,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既然涵盖“各方面工作”,自然就没有什么“刚性软性”的限制,也没有“不能天天”的限制。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否只能“关心他,支持他,让他放手工作,放手发挥自己的权力,为老百姓办实事”呢?

请刘玉浦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监督的方式包括“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显然,监督的内容不限于也不等于“关心他,支持他,让他放手工作……”监督是要“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行政不依法,对司法不公正,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乃至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还可以采取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方式。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政府,也不是让刘玉浦个人“认认真真天天去挑许勤的毛病,挑政府的毛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也就是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是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是刘玉浦个人行使监督职权。而监督市政府,是对市政府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包括监督市政府的领导机关、政府各个部门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而不是特指“监督许勤同志”个人。

刘玉浦说“认认真真天天去挑许勤的毛病,挑政府的毛病,那他就没法干了”也不对。人大监督政府是有法定程序的,不会达到让市长没法干事情的程度。现实中也不可能出现人大天天去挑市长的毛病,挑政府的毛病,市长就没法干事情的情形。相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市长自觉地欢迎人大监督,乃至欢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任何具有民主法治理念的市长,都应当欢迎对市政府的批评,以正常的心态接受监督,而不是听到批评就“撂挑子”。

最后,思宁对“现场代表一片笑声”也表示遗憾。从报道看,现场恐怕没有一位代表对刘玉浦的错误看法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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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为刘玉浦(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