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分栏中间加横线:如何看待娼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47:58
作者:王文卿    文章来源:《小姐:劳动的权利》    点击数: 55    更新时间:2007-7-14
王文卿 编写
在女权主义理论中,娼妓问题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争论焦点。
最近20年来,在女权主义理论中发展出来一个新流派[2],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许多国家都有她们的各类组织、刊物与运动,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可观的认可。正如任何一本够格的性别研究专著都应有妇女运动或女权主义者的观点或参与一样,西方任何一本有价值的性产业研究专著几乎都有新流派女权主义运动者或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家的观点或参与。
我们也认为,无论国家、社会以及每个个人对待卖淫和妓女的态度如何,我们都应意识到我们所不熟悉的另一种声音的存在,我们都应听听新流派女权主义运动者、理论者以及妓女她们自己是怎样说的。只有从多元的视角对性产业作全面的观察,我们才能够避免歧视和沙文主义渗透学术研究。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在中国大陆,不但主流媒体缺乏新流派女权主义观点的呈现,就连学术界和文化界的知识分子也对此知之不多,故而我们深感有必要深化对性产业的讨论,强化对新流派女权主义观点的认识。这也正是我们向大家系统地介绍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的初衷。
妓女的传统形象
中国有句古话,即“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要想说服别人,则必先为自己正名。新流派女权主义运动者和理论家也认为,要想获得对妓女完整清晰的认识,则必须首先去除社会强加给她们的污名,纠正人们对妓女的一些错误的普遍认识。这是为妓女争取基本人权的第一步。
在英语中,Prostitute(娼妓)当名词时意思是“出卖自己身体,毫不挑选地提供各种性服务的女人”——至少《牛津简明词典》是这么解释的——这个词作动词时,还可进一步解释为:为了少许利益而出卖自己的尊严、或是将自己的能力用在卑贱的用途上。其他词典则在名词解释中还顺便加上男性(男妓),动词解释的部分则特别在卑贱(dishonor)之后加上羞辱(shame),在“卑贱的用途”之后加上下流(unworthiness)与犯罪(wrongdoing)。
这么来说,名词prostitute明确地指涉一个人——特别是女人——为了金钱而提供异性恋的性交服务;动词prostitute则可指涉任何性质有争议的活动,倒不一定与性有关。很多人将第二个解释并入第一个,如此一来,prostitute的解释就变成:一个女人出卖尊严,为了卑贱的利益或卑贱的目的,提供她的身体给他人使用,特别指性交行为。这也正是一般人的看法。而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却努力向我们表明,在词典的解释和娼妓的实际行为之间,以及在普通人的看法与妓女自己的看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一、             来者不拒(妓女对顾客的毫不挑选)
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妓女对顾客是毫不挑选的。“你们卖淫就是为了赚钱,只要有人给钱,你们还挑什么呢?”这就是他们的思维逻辑。然而大多数娼妓却认为,有选择权——也就是挑选客人——是从事这项行业的基本权利。事实上,性工作环境的好坏高下,是由妓女有多少权利挑选顾客来判定的。有很多娼妓没什么权利挑选客人,这也是真的,但是妓女们认为自己之所以没有选择权,并不是因为卖淫工作的本质如此,而是因为他们的安全和人权受到剥夺。
在一次集会中,大约三十位妓女列出他们对工作的要求,其中最优先的就是在所有的工作场合中都有权拒绝客人。许多妓女建议拒绝的客人包括:
1.醉汉;
2.不愿带避孕套进行阴道性交、口交或肛交的人;
3.粗鲁的人;
4.会让她们想到过去不好经验的人;
5.不愿预先付钱的人;
6.直觉感到有暴力倾向的人;
7.强迫妓女做不愿做的性活动的人;
8.身体上看起来有传染病的人。
一位美国的妓女说:“只要我对顾客有任何一点疑心,我就会拒绝。”另一位加拿大的妓女说:“几年前,我完全相信我的直觉判断,现在日子不好过,我对那些危险信号也比较不敏感——因为我实在是太需要钱了。”
事实上,除了第三方的压力之外(比方说在夜总会没有拒绝权),经济压力大概是使得妓女没有选择权的最主要的原因,很多种行业都常会因为管理的要求和财物上的压力而限制工作自由,而由于性工作的性质,这些限制会特别对娼妓造成伤害或羞辱。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对娼妓而言,卖淫并不表示毫不选择。实际上,说妓女会和“任何人”上床,也是错误的假设;并不是所有妓女都这样,也没有任何一个妓女这样想。词典告诉我们,这些女人是“出租”的,这就表示一定要有金钱的交易。许多娼妓都仔细挑选客人,但是一般人仍然认为她们毫不挑选客户,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一般人普遍的以为很多(男)人就代表任何(男)人。
可是,事实正好相反,娼妓不但常常挑选客人个人,还特别挑选某些社会阶级或是某种性偏好的男人。无疑的,比起应召女郎或是自立门户的橱窗娼妓,阻街女郎常常是贫穷的、有色人种的、年幼的、有毒瘾的,因此也比较没有选择客人的权利;但是缺乏选择权并不是卖淫这个行业天生如此,而是由虐待、贫穷、恶劣的工作环境、缺乏经验或是绝望造成的。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娼妓们想要的是改善工作环境,而不是改行。
性交这个词也不足以涵盖所有娼妓的工作,因为有许多性交易并不包含性交。奇怪的是,就像“毫不挑选”一样,性交一放在卖淫的脉络中,它的定义也就变得特别狭隘而脱离现实了。在现实中,性活动本身就和它的费用一样,都是可以协商的,妓女可以提供选择,客人也可以提出要求,但是最后决定权仍在妓女手上。性交只是一种可能的活动形式,而且可能对某些妓女来说是常态,对其他妓女来说是特例。
正是因为妓女并非对顾客毫不挑选,所以她们也存在被强暴的问题。一种情况是妓女被迫无偿提供性服务,很多性工作者都曾亲身经历警察、律师、法官或其他有权势男性的性要求。一种情况是,妓女对顾客不满意,而顾客则强迫妓女提供性服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尽管顾客愿意出钱,但他的行为仍然构成了强暴。在一般人的眼里,这或许算不了什么,他们会说:“不就是多了一次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和谁做不是做呢?”然而这只是他们的看法。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却认为,妓女也是人,也应享有最基本的免受强暴的人身权利,强奸妓女与强奸其他女性在性质上无任何区别。
二、             暗夜的泣妇——完全被动的弱者形象
在一般人的头脑中,有关妓女的形象基本上是一个模式的:家庭的不幸、离家出走、被拐、卖淫、遭受凌辱和殴打、偷偷哭泣。在这一形象中,妓女完全是被动的、悲惨的、屈辱的、奴役的。然而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
研究显示,就未成年娼妓而言,在家中被父母忽略和性虐待的比例较一般未成年者家庭要高;在成年的人口群中,妓女和非妓女的差别没有那么大,但成年娼妓曾经被虐待的比例仍然较高。但这些数据绝不表示其他一般女人童年被性虐待的例子不普遍,也不是说没被虐待的妓女是极少数。事实上,童年的受虐经验与日后成为娼妓之间并无必然的、明显的联系。
各种文学作品和调查报告总是倾向于把妓女的从娼描绘成被迫的。的确,有一部分妓女是被迫从娼的,她们或者是被骗来的,或者是被人口贩子贩卖给了妓院的老板。但我们一定不要忽视,有许多妓女是自愿从娼的。她们之所以从娼,乃是因为她们认为卖淫是她们所能看到的、最适合她们的工作。在她们看来,卖淫相对于女性可以从事的其他工作而言就是一份不错的工作,既相对轻松又可以赚不少钱。而且她们认为,同那些家庭主妇们相比她们的处境要好多了——家庭主妇们整日忙碌而毫无任何报酬,并且还要无偿地向丈夫提供性服务。
然而生活中许多人总是倾向于否认这一点,偏执地认为性产业就是黑暗的、丑恶的、不人道的,所有的妓女都是被迫卖淫的,而不去思考性产业为什么是今天这个样子。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性产业中之所以存在人口贩卖、强迫和大量的犯罪行为,不是因为性产业本质上就是黑暗的、邪恶的,是人们不愿进入的,因而只好采取强迫的手段驱使某些人进入;而是因为政府的严格管制、法律的严厉惩罚以及社会强加给妓女的种种污名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入。法律的本意是保护妇女和拯救妓女,但由于它无法根除人口贩卖及其他与性产业有关的犯罪和暴力,它也就通过把卖淫逼到更隐秘的社会下层而使妓女处于更危险、恶劣的环境之中。
妓女并非完全被动、任人欺凌的弱者,妓女之挑选顾客以及许多妓女的自愿从娼可以证明这一点。如果说现在的妓女还是比较孱弱、比较被动的话,这也是由外部强大的打压造成的,而非妓女天生的积弱。因此,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若要使妓女变得更加主动、更加坚强,若要保障她们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我们要做的不是彻底铲除性产业、消灭娼妓,而是要在被迫从娼与主动从娼、性产业及与性产业有关的犯罪之间作明确的区分。
三、             艾滋病传播的渊薮
人们普遍认为,妓女不负责任地滥交是导致艾滋病在社会上迅速传播的罪魁祸首。而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确提醒我们:妓女真的是不负责任的吗?身体是她们自己的,她们怎么可能自己糟蹋自己呢?
事实上,由于妓女所面临的传染艾滋病的危险更大,她们比一般人更关注艾滋病,更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研究资料也显示,大部分妓女在从事性交易时,不管是阴道性交或是手淫和口交都使用避孕套。除了那些极度贫困、走投无路或者无法当场取得避孕套的妓女之外,大部分妓女都会要求客户带保险套,否则便拒绝进行性交易。
安全的性交易并不会传染艾滋病,性交易中真正具有威胁的是高危险的性行为,即在不带套的情况下进行的性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戴套的阻力不是来自妓女,而是来自客户。许多国家强迫妓女定期接受体检,以检查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国家意志的本意是防止艾滋病的泛滥,然而事实上它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强迫的体检只是助长了顾客的错觉,让他们以为有检查就能保证安全,因此也就不必戴套了。
许多妓院老板规定妓女在进行性交易时不准戴套,而有些顾客则强迫妓女在不戴套的情况下进行性交。妓女的无权地位使她们无法拒绝高危性行为,这更加剧了艾滋病的威胁。而幕后的罪魁祸首是妓女的不合法地位和她们所承受的各种污名。
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要真正解决性交易中传播艾滋病的问题,就不能废除性产业或将性产业置于完全非法的地位,也不应强迫妓女定期接受体检,而应建立健全的性交易规则,祛除妓女所承担的社会污名,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使她们有力量抵抗来自顾客的威胁。
四、             妓女的性冷淡
许多男性在嫖妓后都说,妓女在进行性行为时没有任何感觉,也没有丝毫感情投入,有时她们还边做边看电视或报纸。这样便形成了妓女性冷淡的形象。
然而大量的娼妓案例却显示,娼妓在私生活中的性反应比非娼妓女人更为活跃。妓女性冷淡的刻板印象可能来自私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差异。在工作的时候,许多妓女都自觉地将自我从性行为中抽离出来,她们这样做既是为了维护自我(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详细介绍)也有经济上的考虑(投入感情与达到性高潮无疑会花费更多的时间),而且大部分妓女也的确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然而工作时的超然态度并不代表与朋友或情人在一起时也是如此。许多妓女认为,她们比一般人更有感情,而且在感情上也更自由。能将性工作和感情分开,并不表示就失去了爱的能力,也不表示即使想要时也无法有性反应。
五、             淫媒——清一色的恶棍
所谓淫媒就是与卖淫有关的第三方(其他两方就是妓女和嫖客)。以法律的用语来说,淫媒就是从性工作者的收入中获利的人,他们的收益正是来自妓女那被视为卑贱的、不合法的性劳动。通俗地说,淫媒就是所谓的拉皮条者。
在大部分人的头脑中,淫媒是这样的人:他们诱拐女性,痛打她们、强暴她们,让她们染上毒瘾,强迫她们卖淫,残酷地剥削她们。必须承认,他们这样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的确有暴虐的淫媒存在;但很明显他们是过于偏执了,因为并非所有的淫媒都如此。关于淫媒的刻板印象可能是一种模式的男权主义(男人是禽兽),也可能是一种模式的女性主义(女人是受害者),然而正如妓女并非是完全被动的受害者一样,淫媒也并非都是残暴、缺乏人性的。
事实上,许多妓女是自愿选择雇聘淫媒的,她们这样做是为了抵御风险。虽然法律扬言要保护她们,但当她们遭受殴打、强暴时它却坐视不管;相反,当男人付钱给她们时,它却要惩罚妓女,甚至拘捕嫖客。法律不能保护她们,她们只好求助于淫媒。而且,并非所有的妓女都是由淫媒带入门的,也并非所有的妓女都有淫媒。
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淫媒与凌虐不是一回事,我们不应该笼统地去诋毁淫媒,而应该要求法律和社会去谴责凌虐。
妓女们也反对片面地将淫媒单向地定义为恶徒,因为在这样的定义中,社会假设女人受害、女人依赖、男人全能。奇怪的是,妓女们的故事显示,娼妓有自由意志或淫媒有良好行为的说法,反而会强化而非减少社会的不悦。或许,大家还不太能想象一个女性工作者养活她爱恋或需要的男人。更有可能的是,不考虑女人是自愿还是不愿,就把下流之名扣在淫媒头上,可能是因为大家认为他在扮演男性角色上是失败的。男人要是在经济上不能自主,那他们就被假定至少在身体上是掌权者;如果女人很独立,那她们就被假定为不需要男人保护,因而应该被虐。女人的卑贱和她的独立牢牢相关,尤其是经济和性的独立;男人的下流和他的依赖密切相关,不管是淫媒那样的经济依赖还是嫖客那样的性依赖。要抢救自己的名誉和价值,女人唯一的希望就是自称是受害者(这便取消了她的自主权),男人唯一的希望就是展示支配的力量(用来弥补他对她的依赖)。
六、             妓女憎恨嫖客/男性
在一般人眼里,嫖客将妓女置于被动、奴役的地位,随心所欲地玩弄和虐待她们,因此,妓女一定非常憎恨他们。然而事实表明,这种常识是有缺陷的。
首先并非所有的嫖客都是所谓的虐待狂,很多嫖客是把妓女作为性交易中平等的另一方来对待的。的确,许多男性都会表现出一定的进攻性和侵犯性,但多数情况下妓女可以凭借自己的经验和策略应付他们,毕竟妓女也不会心甘情愿地受人宰制的。
在卖淫非法的国家中,嫖客作为性交易的一份子同样是有罪的,但是法律对嫖客和娼妓并不是同等对待的。当然,也会有嫖客被捕的例子,想在瑞典和美国,男人(尤其是有名气的男人)就会因为同妓女谈价钱而被法律传唤,且被公开羞辱。这些偶发的、轰动社会的特例或许宣示了国家的道德和正义,但娼妓并不为所动,甚至还会觉得困扰。一位妓女说:“第一,逮捕嫖客会影响生意。第二,这会逼得我们更秘密地工作,也就更容易被欺负。第三,这种做法根本就搞错了:我要的是有权卖春,就像男人有权买春一样。因此我们根本不要嫖客受罚——我们要的是我们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剥夺别人的权利。”
在一般人看来,嫖客的卑鄙在于他们将女人性化和商品化。而妓女们所观察到的嫖客下流行为和社会看到的大不相同。她们比较不会批评嫖客的性或商品化,而倾向于批评嫖客的虚伪。一位前妓女说:“当我明白那些私下是我的朋友的客人,在公开场合竟变成我的敌人时,我就离开这一行了。”许多在职妓女都有同感,因为警察常常要她们服务而不付钱(也就是强暴她们),然后还依卖淫之名将她们罚款或逮捕。
简言之,妓女认为真正的下流是背叛,是残害,是欺骗。妓女们认为,和她们做生意,然后却公开贬斥她们、不承认自己有任何关系,这才是嫖客们真正的恶行。比起将女人象征化、客体化、色情化、商品化,嫖客依赖妓女却不肯公开尊重她们,这更受到妓女责难。
七、             对家庭的威胁
许多人都说,如果我们容许娼妓或色情业的存在,幸福的家庭生活和家庭结构就会受到威胁。但是他们的立足点究竟是什么呢?是妓女勾引嫖客,让他们留连忘返、不愿回家,还是男人不需要家庭生活呢?
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妓女在性交易中很少投注感情,在工作场合和私人场景之间她们已经做了明确的区分。她们要的是顾客的金钱,而不是顾客本人。既如此,妓女又如何会勾引嫖客并破坏他们的家庭呢?再说,向来没有只靠嫖妓生活的男性,他们决不会为妓女而放弃家庭。因此,说男性嫖妓会威胁家庭是没有根据的。
如今,家庭的确有核心化、小型化、松散化的趋势,但这一趋势与妓女卖淫没有多大关系。家庭松散化的趋势是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这一趋势并非洪水猛兽,因为它并不意味着家庭的解体。所以,说卖淫会威胁家庭结构亦是无稽之谈。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人们还有诸多理由来为他们的反娼、废娼立场辩护,比如说“妓女和淫媒的精神都是异常的”、“卖淫的存在会导致道德的沦丧”等等。在以后的论述中,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将会向我们表明,这些理由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社会大众对妓女的错误认识是如此之多,他们对妓女的偏见是如此之深,因此除非我们马上站起来呼吁为她们除去污名,否则我们永远无法知道真实的妓女是个什么样子,妓女的基本人权也无法得到根本保证,性产业中的罪恶也就会不断地表演下去。但是,仅仅呼吁还不够,这样做显得太过单薄、太缺乏底气。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还必须从哲学的高度对性及性产业作新的思考。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他们都说了些什么。
社会历史的断裂
卖淫向来就是卑贱、无耻、下流、堕落的代名词,它代表的是社会的阴暗面,它标志着被压迫、被奴役。正如没有人把奴隶所从事的活动称为工作一样,卖淫向来也不被称为“工作”。“工作”总是代表着一定的优越性、正当性、合法性,而卖淫要么被判定为非法的,要么即使不是非法,也会被认为是社会上最低下的行当。那么,在卖淫依然被贬损和诋毁的今天,那些坚持社会正义,主张平等、自由、人道、尊严、进步的女性主义者(新流派女权主义运动者和理论者)为什么要大声疾呼“卖淫就是工作”呢?她们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吗?
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卖淫之所以是正当的,乃是因为它切合了历史发展的两大趋势,从而成为与传统“卖淫”具有不同性质的现代“性工作”。
一、             性模式的多元化——性平等的趋势
一般讨论卖淫时,反娼者都自动地假设了卖淫是件极不道德的坏事,或武断地认为卖淫剥夺人性尊严,或者人云亦云地大谈“物化”,或独断地以自己的人性观或道德观作为所有人的规范,但是反娼者却没有说明这些假设是如何建立的,反娼者也从来没有解释卖淫为什么可以被当作犯罪、为什么不能作为一种正常的工作。我们要求反娼者很明确地提出他们的理由。
但是不论反娼者将提出什么反娼理由,以下我们也将说明,这些反娼理由不应该和“性”相关,因为从“性”的角度来批评性工作是个错误的选择,对于性工作的讨论和批评应从“工作”的角度出发。
很多人或许会奇怪为什么不能用性方面的理由来批评性工作;毕竟,卖淫所涉及的“性”的部分,是很多人谴责卖淫的关键原因。可是,由于我们从很小的时候就被教养成对性事或情欲持负面的看法,性是危险的、羞耻的、污秽的,甚至“万恶淫为首”,所以在思考卖淫时,很容易就以最直接的嫌恶感做直觉反应,但是这种源于童年教养的制约反应不能代替理性的思考。所以我们首先必须对性工作的“性”作深入分析。
所谓“性工作”,除了卖淫外,还包含像陪酒伴游或暴露身体等等,但卖淫却被认为是性工作中最糟糕的一种,特别是女性卖淫还被认为有性别歧视的问题。仔细分析女性卖淫的性模式,可以发现女性卖淫包括了好几种情欲模式的想象:不是“为爱而性”(不涉及人情或私人关系的性——impersonal sex,也就是功能式性爱)、交易性质(以性换取金钱、利益、包养、服务等)、滥交(性对象很多)、“一夜情”(也就是和陌生人性交)、某种主动程度的女性情欲(淫荡或人尽可夫)——最后一点有时被“受害者”所取代。
以上这些性欲模式中,以“功能式的性”和“性交易”这两种被认为是性工作的最重要“性”质;但是其他性模式也都包括在卖淫的文化想象中;例如,人们总是认为妓女有很多性对象(滥交)、和陌生人性交(一夜情);对于淫荡的女人总是以妓女或婊子来形容;等等。不过由于这些情欲模式都是彼此独立的,因此它们可以单独存在于所有的女人身上,而不限于性工作者。例如,一个女人可以滥交,但是不涉及性交易,也可能都是为爱而性;或者,一个家庭主妇也可能以功能式的性模式来对待其丈夫;或者,一个并不淫荡、也不滥交的女人,总是以性作为交易某种利益的手段;等等。
如果一个人认为以上列出的任何一种卖淫特质都无法见容于现代社会,都是法律应当取缔的,那么卖淫当然是不应该被除罪化。可是在我们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把上述任何一种性模式本身当成犯罪(只有被法定机关认定为卖淫的性交易才是犯罪,其他形式的性交易则不是犯罪),而且这些性模式也很普遍地存在于社会之中。
或许有人认为上述像滥交、一夜情、非为爱而性等性模式是极不道德的、贬低人性的,但是这种看法的理由根据又何在呢?很明显的,我们不能先预设这些性模式是不道德的,不能预设“和大量的陌生人进行没有爱情关系的性交”就是人格的贬低,也不能预设单一性对象、性爱合一等“传统”性模式就必然是不对的,更不能预设现行的婚姻家庭形式不可以多元化转型。
事实上,在应用论理学中很早就有对这些性模式的辩护说法,十分有说服力地显示了滥交、一夜情、有性无爱等等也是正当的1;此处无法重复这些辩护,只能指出一个最基本的地精神:人的性或情欲是多样化的,而且,没有哪一种性的表现或情欲模式是“正常的”、“自然的”、“正确的”、“符合人性的”。
在过去,我们的社会只能允许婚内性行为,而视婚前性行为、同性恋、手淫等为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即使婚内性行为是有性无爱的、强迫的、可能导致意外怀孕、堕胎、性病传染等等,也没有人质疑婚内性行为是否道德,是否不应该存在。现在,我们则看到一个性道德更宽容的趋势,不同的性模式、性偏好、性取向,只是人们性口味的变换、生命情调的安排、生活方式的选择,没有高下之分,也没有贬低人性或人格的问题,只要是两情相悦,不像强奸、性骚扰等方式伤害别人,都是道德可允许的。
换句话说,多元道德社会在性道德方面不应当只允许一种生活方式,单一价值观:也许你认为滥交者很过度、一夫一妻很单调乏味、双性恋很诡异、性很污秽(或神圣)、为爱而性也是一种性交易、手淫和口交都很变态,等等,但是这只是你自己选择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你没有权利去歧视和压迫别种性价值和性生活方式,媒体和教育也不能进行带有性歧视意味的宣传,例如把同性恋、滥交者、变性人等刻画为缺乏道德意识、下场悲惨、心理不健全的人等等。更有甚者,多元开放的社会正义要允许不同价值观的人都能平等地追求与实现自己的选择,所以,像同性恋的婚姻或各种另类家庭都应该取得正当性。
以上所说的理念,亦即所有不同的性模式都是平等的,就像所有的性别、所有的种族或阶级都是平等的一样,正是进步的社会运动所致力实践的理念,也是近年来在学术界性研究的焦点之一。
学术研究不但反驳一些常识的谬见,也追溯各种性模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文化呈现,以显示许多此时此地被认为不正当的性模式,在某些历史时期和社会却并非不正当的。同性恋(肛交)性模式在当今许多社会仍被视为犯罪,但是却曾在其他社会视为当然,即是一例。
再以性交易为例,许多社会的婚姻均起源于性交易,亦即古代人类(男人)彼此交换女性因而产生了婚姻。而人(特别是女人)以性来交换各种有形无形的利益、长期或短期的保障,则一直被认为是颇为正当的模式。同样的,和陌生人性交的性模式则一直是很多社会历来都有的,中国媒妁之言的婚姻,都是始于这样的性模式。
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同一种性模式会因为不同的社会安排或脉络而被认为是正当或不正当;像婚姻之内的性交易、夫妻之间无爱情的性行为、皇帝有多个性对象、男人外遇等等,都被认为正当或可以谅解;但是婚姻之外的性交易、有爱无性、女人外遇等等,则可能不被谅解,或不被认为正当。自主爱情的性模式则是另一个例子——如果是异性之间则是正当的,同性之间则是变态的;如果是导向婚姻的自主爱情则是正当的,但是如果是在父母之命的年代,则又是不正当的。
这样的现象是我们反省到,也许今天问题的焦点不是某个性模式本身有什么内在的道德性,而是社会的安排是否合乎人权与社会公平的原则。换句话说,在今天,两情相悦的性模式当然都可以是正当的,但是我们要质疑的是社会有没有提供相应的制度和安排来使这些性模式都能平等地实现。
例如,一般人认为最正常与道德的婚姻内异性恋性模式,在女性主义眼中就是父权社会中宰制女性的最重要的工具。但是我们不应该把婚姻内的异性恋性模式当作一种本质上邪恶的性模式,而是应该去改变父权社会的许多制度安排(例如,只准许异性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使这种性模式不再有宰制女性的功能。
也就是在这样的思考下,我们认为卖淫问题的焦点不应该是卖淫的性模式,因为卖淫所涉及的这些性模式,在一个性道德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不但应当被容忍,而且应当和其他性模式享有同样平等的权利,故而我们要把问题焦点转移到那些社会制度的安排与脉络上,正是它们使卖淫造成了对卖淫者和其他人的伤害。
这也就说,如果我们反对或批评性工作,我们不应该去批评性工作的“性”,而应该去批评性工作的“工作”。性工作的“性(模式)”是人类(或女性)情欲多样化的表现;这些模式也会在不同的社会脉络或历史时期中被视为正当的,并没有什么特别不好、不正常、不自然,也不必会在一种神秘的方式下伤害性工作者的人性、贬低性工作者的人格。
一言以蔽之,如果我们要批评性工作,我们的出发点不应该因为性工作的性是淫荡的、人尽可夫的、为钱(而非为爱)而性的、和陌生人的、无婚姻基础的、纯功能性的、多性爱对象的、一夜情的、口交的、同性恋的等等——毕竟,女人有淫荡权,有权和许多陌生男人进行没有爱情婚姻关系的性爱,有权利利用性爱关系换取利益;相反的,我们应该批评性工作领域中的待遇、福利、风险、休假、自主权、工作的选择权、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工会组织、资本形式与股份制度、服务规范的缺乏、服务程序的监督等等。更进一步地,我们还要批评整个社会对性工作者的污名化、要揭露社会文化如何利用歧视性工作来作社会控制(如巩固婚姻制度、控制女性情欲等等)。
可是有人会问:难道女人不会被性工作的性模式所贬低或伤害吗?如果我们假设所有女人的性模式在理想状况中都是和真爱和婚姻联结的,那么性工作的性既然违背了这种人“性”,就会给女人带来自觉或不自觉的伤害;一个妓女必然是人格的贬低、人性或心灵的迷失或损害。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不符合人类(或女性)情欲多样化的事实。有的女人的性模式或许是从一而终式的,这种女人从事性工作时也许会因为性工作的性质和其本身的性倾向不同而受到贬低或伤害。(不过这里还需要争论究竟是性工作的多重性对象模式,还是这种女人本身的从一而终的模式伤害了这种女人?究竟那种模式才是不好的?)可是更重要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女人都具有相同的性模式,我们不能假定性工作的性必然伤害所有女人。事实上,大部分卖淫的女人对性工作的抱怨并不是工作的性质(例如,和大量的陌生人进行纯功能的性交),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实在不能适应的,通常都会转行,或转向可以接受的性工作类型。
性工作和社会中其他女性工作一样,主要都是女性从事并且服务男性,我们不应当去批评这些工作的性质,认为这些工作的性质(例如秘书的协助、厨师的烹饪、护士的照顾、性工作的性交、公关的接待、模特儿的摆姿、佣人的清洁打扫等等)必然低下、没有价值、琐碎、无须知识或技术、贬低女性、伤害女性等等,相反的,我们应当批评这些工作的待遇、福利、劳动条件、文化形象、被低估的贡献等等。女性主义应当以看待家务工作地方式来看待性工作:贬低家务工作的性质(认为家务工作没有价值云云)并不是好的妇女运动策略,相反的,我们应该改变家务工作的文化意义,促进家务工作的商品化,改善家务工作的条件——性工作也是一样。例如,加入很多女人受不了帮佣之类的工作,认为有损尊严,但是也没有别的办法或出路,只好忍耐着留在那儿继续干,可是,妇女运动不是因此去继续贬低帮佣及其劳动,而是去改善这个工作的条件和文化意义,易言之,妇女运动不应该叫这些女人别干了(去嫁人?),而是想法让她们自己发展出力量来,帮助她们改变制度和现况。
总之,我们不应把批评焦点放在性工作的性(质),而应放在性工作的“工作“上。试想,如果有个异性恋男妓虽然不介意性工作的陌生人性爱(impersonal sex)的性模式,但是却曾被男妓工作中的同性恋工作所伤害,这是否表示同性恋情欲因此是坏的?我们应当去批评同性情欲,或者批评这名男妓的异性恋取向,还是我们应当去保障男妓工作对顾客的选择权?
以上所述都是为了说明性工作基本上是个工作的问题。而性工作的工作问题与文化形象问题正是新流派女权主义运动具体诉求的焦点。新流派女权主义运动显示:当我们从性工作的“工作”角度来评估性工作时,最合理的初步结论就是卖淫的除罪化,因为唯有卖淫的合法化,性工作者才能免于压迫与剥削,从地下化准奴隶制的劳动者(最容易造成人口贩卖和黑道控制)变成安全舒适有尊严的自由劳动者。在这方面新流派女权主义运动已经有非常有说服力而且大量的论述,大众应该倾听她们的声音。
潘绥铭 主编:《小姐:劳动的权利》之14 香港大道出版社2005
二、             性的商品化——家庭功能公共化的趋势
有人或许会问:如果性工作除罪化,成为一种正式与正当的职业,那么这究竟代表了什么样的历史潮流或社会进程呢?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会说:“我当然可以理解有朝一日,性工作可以变成体面的行业(跨国大企业投资、高级行销等),妓女就像模特儿、明星、新闻主播一样,父母不再反对子女从娼(就像从前一般父母也非常反对子女从事演艺工作)。性工作者会很有尊严。但是这样行业的存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利的吗?请注意,我们的问题不像那种无知无识者一样已经预先假定性工作是不道德或不符合“人性”的,因而担忧一个不道德行业的正式化与扩散。我们的问题是想知道性工作在人类工作发展史中的意义,以及它对于妇女和家庭的可能影响。”
今天我们所谈的性工作形态,其实是资本主义的或现代化的社会中的性工作形态,故而我们要探讨的就是性工作在所谓现代化的过程中的历史演变与意义.性工作表面上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但是它的现代形态和资本主义与家庭的演变有很深刻的关系。
性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依附于生殖工作的;从古至今,性工作始终是家务工作的一种,是女人照顾工作的一部分。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性(生殖)工作都是局限在家庭内,受到血缘或婚姻关系的限制。历来婚姻的最核心意义,其实就是男人对女人有完全排他的性权利,丈夫要求妻子提供性服务时,妻子没有拒绝的权利,这就是婚姻的传统真意——妻子在婚姻内从事性工作(与生殖工作不分),但是只能对丈夫一人,婚姻契约就是一个性交易的契约。
但是婚姻内的性工作,并没有商品交易的性质。就如同婚姻内的家务工作没有商品交易的性质一样。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婚姻制度基本上使女人为男性从事没有报酬的性劳动或家务劳动。(废娼就是以国家的力量来强迫女人免费提供性服务给男人。只要性工作仍然是非法犯罪的,女人就会被警察与司法强迫从事无偿的性劳动。)
亘古以来,人类都是用身体及其他器官进行劳动、创造文明。性器官自古以来也扮演着一个文明缔造的重要角色,是宗教与美学艺术方面的重要题材,同时也是人类的再生产(生殖)活动的重要工具。
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人类身体及其器官也开始商品化,劳动力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市场开始形成。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动力或身体都以同一速度商品化,例如,男人的劳动力比女人的劳动力先商品化,但是成人和女性的美貌外形却又比青少年和男性先普遍的商品化;制造业的劳动力比服务业的劳动力先商品化,后者“贩卖”的服务还包括了态度、情感、品味等等;至于被认为是大脑劳动的智慧产品的普遍商品化则更为晚近。
再这个商品化的历史潮流中,家务工作和劳动也商品化了,家务劳动的市场化,也就是使家务工作的提供者与被服务者之间,可以是纯功能性的关系,而不必有任何人际的纠葛。人们可以因此不再依赖血缘或婚姻关系而获得家务劳动的服务。
与此同时,性和生殖也逐渐分家。虽然这两者(性劳动和生殖劳动)也有商品化的趋势,但是并不如其他家务工作的商品化那么普遍,在很多国家也没有正式合法上市,反而变成犯罪取缔的对象,在黑市中流通。性工作和生殖工作仍然被正式法律认定为家务工作,不可以用卖淫或代理孕母(或买卖婴儿、借腹生子)的方式变成纯功能性的服务。
由于资产阶级国家在缔造现代性时所采取的性部署和一连串的复杂因素,使得“婚姻之内的性工作”和“婚姻之外的性工作(商品交易的性工作)”被严格的区分,因而掩盖了女人的性工作其实主要是起源于家务工作的事实。只有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边缘地带(像非西方模式的现代殖民社会),我们才能看到性工作与家务工作的原始合一性:例如,在二十世纪初到中期的肯尼亚社会中的性交易,同时包含了其他形式的家务工作;妓女也就是家庭主妇1。
正如前述,性工作和生殖工作原本都是家务工作的一种,而烹饪工作、清洁工作、准备食物工作(可能是种植养殖或购物采集等等)、照顾工作、生育工作、教养工作等也都是家务工作——事实上,在生产力低下的家庭经济时代,几乎大部分工作都是家务工作。所有这些工作也使家庭成为一个社会再生产的最重要基地。当家庭负担这么多工作时,父权家庭很难有瓦解或转变的条件,也使父权家庭中的成员难以抵制宰制。
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家庭的改变提供了重要条件,因为资本主义使很多家务工作的工具商品化,甚至家务工作本身也商品化,因而减少了再生产的成本,减少再生产的劳动时间,也就是替家庭主妇减少家务劳动开创了条件,家务工作不必在家庭中进行,而可以在工厂或其他地方为非家庭成员所从事,这样的发展使得妇女外出工作成为可能,也使得家庭形式有转变的余地。
家务工作的商品化(通过市场活着国家的途径)也就是使家务工作变成纯功能性的,使家务工作的劳动者不必然和家务工作的消费者有任何私人关系,也不必和家庭这个场域有必然关系。这个发展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它使因为家务工作加诸于人的家庭束缚得以解除,不必依赖传统家庭,因而带来了更多自由,而这个发展是对女人有利的,现代社会的性交易使女人能在家庭之外从事有酬劳的家务(性)工作,女人可以脱离离婚家庭而独立。同时女人也有机会通过买卖关系去抗衡传统性别关系来巩固增强自身的权利(卖方可以通过工会、政治力、文化呈现,市场手段等增加权力)。故而,现代社会的性交易使女人因为性劳动而得到金钱酬劳,是女人的性权力的一大进展契机;金钱的阶级权力也起不了平衡性别权力的作用。不过由于在生殖和性两项家务工作的商品化方面,因为涉及了父权和母亲的核心,故有很大的争议存在。
当人们在想家务工作的纯功能性时,常常忽视了其深刻的蕴涵,人们或者,看到的是食品工业或外食制度,或者认为被影响的只是少数雇佣清洁工人的家庭、或者男同性恋爱人用给付的代理孕母培育下一代。但是如果我们了解到家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原来都是“爱的劳动”都是建立在感情或爱的私人关系的基础上时——而女人甘愿居于家务劳动的分工位置也和这种私人情爱有关——我们可以看出家务劳动的纯功能化的发展有深远的意义。
如果我们不是行而上的认定人类有天生的家人爱的需要,那么目前这种家人爱的需要应当是来自家务工作和家庭功能爱的需要,而不是相反。家务工作的纯功能化当然会使这种建基于家务工作的私人关系转变;这不是情爱关系在所有人类领域的消失,但是却可能是现行家庭情爱关系转化的历史条件。
换个说法来讲,现在我们所熟悉的性爱形式,是为了配合一夫一妻的现代家庭的功能和家务工作而产生的。现代依赖,人们所歌颂的爱情(忠诚、承诺、排他、持久、深入自我、身心合一、精神全然契合,即所谓的浪漫爱情)以及和这个爱情合一的性与性道德,其实都不是超越历史的永恒的性爱形式;而这个现代的性爱正是现代家庭组合的纽带;异性男女因为这样的性爱而结合成家。由这个以家庭为中心的男女性爱,延伸出亲子和手足之间的性爱(虽然性的部分是被禁忌的),两者从而构成了现代家庭的家人爱。这样的家人爱虽然有巩固家庭的作用,但是也是因为家庭成员必须依赖家庭的结果,如果家庭成员不再依赖家庭,这种家人爱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现代家庭因为其小家庭的形式不能自足,而更依赖商品化的家务工作。但是当照顾工作、养育工作、生殖工作、性工作等各种各样的家务工作充分商品化并且高度普及化到一定程度时,现代家庭形式的霸权之终结也就到了。这主要时因为现代的性爱形式不再有存在的基础,无论是性与生殖都不再需要在家庭中取得。随着(和生殖无关、和婚姻无关、和一夫一妻家庭无关)商品化的或纯功能式性工作的普及,新的、后现代形式的性爱也会开始滋生;因为当性工作正式商品化后,必然会更深入与分殊地发展,而产生各种复杂的面貌,产生新的性爱需要和满足方式,达到过去性爱文化未曾想象地细致和多样。从性工作所发展出来(或搭配服务或出售)的情爱关系则是新的后现代情爱形式之重要资源。这种后现代性爱既不是以传统婚姻家庭为中心发展出来的性爱模式,也不是为了成立传统家庭而产生的性爱形式。这是一种配合家务工作全面商品化、不再依赖传统家庭的个人之高度自主的新性爱形式。
可以想见的,不论是通过市场机制、国家福利制度或者集体合作,生殖工作和性工作的进一步商品化或纯功能化发展(非性别化、制度化、普及化、分殊化等等)将会使性的情爱关系的现代形式与满足有新的变化,而使目前一男一女及其子女的主流父权家庭形式不再独霸。原因是:现代家庭的结合主要是由于男女的性爱关系(就是强调男女之间的忠诚、承诺、排他、身心合一、深入自我的现代情爱形式),而这是包含性工作在内的家务工作所需要的;但是当家庭不再需要成员在家庭中亲自从事这些家务工作之后,因而也无须性爱使成员从事家务工作,家庭便可以有其他的结合方式,而不必然需要有性爱关系的人结合在一起。
这也就是说,性工作在内的家务工作的纯功能化,使性的情爱关系在家庭之外存在,但不是复制现有家庭内的情爱形式,而是新的后现代形式——这个现象在某些特例中和某个程度上已经是实现了,而之所以只有某种程度的实现是因为现在的性工作(和生殖工作)仍是性别化的、非商品化的、不普及的、不平价的、地下化的、非制度化的。
现在非法的性工作并不提供现行家庭的情爱关系,这样的情爱关系仍是很多人需要的;但是这并不表示现行的家庭形式因为没有替代物而将永远独霸。因为我们如果不假设“人们对现行家庭内的情爱关系形式的需要是永恒的”,相反的,如果我们认识到现代的性爱关系和现代家庭的家人爱,都是现代家庭在一定的发展阶段的产物,那么性工作未来的全面功能化的发展,会为改变现代性爱关系的霸权提供条件,并给予性/别解放论述机会与资源去建构多元化的情爱文化脚本,并去建构新家庭结合方式和新人际关系所需要的新文化想象,这对瓦解父权异性恋的现代家庭制霸权有重要的作用。
以上简单的叙述有双重目的。
第一,我解释了性工作在资本主义时代的发达不是偶然的,而是家务工作商品化的历史趋势的一部分。使家务工作中其他劳动商品化的条件,也都一样的对性工作发生影响。这不足为奇,因为性工作的劳动和其他劳动本来就没有天生的区别。家务劳动中的性工作在过去一直被家务劳动中的生殖工作所掩盖和置换,这主要是因为对家庭主妇或母(亲)职的性压抑。家庭主妇和母亲在神圣化、理想化的方式下被当作一个非性者(不只是没有性欲,而是和性欲没有关系)、被当作一个生殖、教养的劳动者。另方面,性工作者被当作一个性人(sexual being)、性生物,而不是一个劳动者(不劳而获)。母亲/妓女、母亲/卖淫变成了绝对的对立。
今天,许许多多的女性团体还在强化这种对立,例如,讲母亲时,从来没有情欲的母亲、出轨的母亲等等;讲女人身体自主权,却从来不提女人也是个性人、情欲的生物,这种身体自主权何等空泛,又何等配合现状对女/母的性压抑。我们要说的是:女人,特别是母亲,有情欲,是性生物,而且要求身体自主权。母亲和妓女是生命共同体。母亲和妓女都在从事性工作,因为性工作原本就是家务劳动的一种。Sex work is woman’s work ;woman’s work is sex work. 所以,我们决不能歧视性工作。
第二,性工作的进一步商品化发展显然为瓦解父权家庭霸权制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新的性爱和家庭形式的契机,使女人有机会不再受制于目前的家庭形式。对于各种其他的性多元人(同/双性恋、变性等)的利益也是十分明显的。
我在这一节所谈的问题其实还有更多尚未阐明的蕴涵,性工作的“工作”和现代家庭与性爱形式的关联并不是偶然的,因为性工作的“性”与“现代性”也有深刻的关联。下面,我们将致力于阐明这一点。
三、性的现代性
我们已经提到,“性工作”的现代性一方面来自于现代社会的现代性,一方面来自于性本身具有的现代性,后者体现了性自身的发展脉络。
在前现代社会,性是肮脏的、污秽的、难以启齿的,由于除了骂人话、脏话、粗话、和隐语之外根本没有任何不含贬斥的词汇可用,因此人们实际上等于被禁止正面、公开地谈论性及与性有关的事情。这种对性的压抑和封锁造成了整个社会在性方面的蒙昧无知状态。而在现代社会,谈性的禁忌被解除了,一个以科学词汇为主的新的性语言系统也出现了,人们不仅可以公开地谈论性,而且还有多门学科深入地研究性,性知识在社会上迅速普及并走进了学校课堂,人们正一步步地摆脱延续了千百年的蒙蔽状态。
在性的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就是性与生殖的分离,各种避孕工具和节育措施的发明使得它成为可能,而控制人口的需要则大大推动了这一进程。而现在,性不仅摆脱了生殖的束缚,而且摆脱了家庭、婚姻、爱情的束缚,婚前和婚外性行为愈来愈普遍,无论对男性还是女性均是如此。非为爱而性(即没有爱情基础的性行为)在年青人中也越来越常见,仅仅为了满足双方生理需求的性行为使得性交成为社交的一种很普通的形式,这便是人际关系性化的趋势。
在这些行为变化的背后是性观念的变化。在现代人的观念中性越来越平庸化,性活动逐渐摆脱它曾经负载的特殊的社会意义,而成为一种十分普通的活动。性超越婚姻、家庭、爱情的樊篱也越来越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由于性的这些具有现代性的变化正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身临其境,耳熟能详,因此我们只是蜻蜓点水,一笔带过了。
对反娼女性主义的反驳
通过上面的一大段论述,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向我们表明了现代的性工作与传统的卖淫已经不同了,而且由于它切合了历史发展的两大趋势,从而使其具有了不言自明的合理性。然而许多人并未意会到这一点,他们批评卖淫,主张废娼。在反对性工作自由化、反对性工作者除罪化的行列中也有一些女性主义者。她们声称代表了全体女性的利益,然而她们的言行却不禁让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她们究竟站在怎样的立场上?她们到底是在为谁说话呢?
一、             反娼女性主义对性工作的诠释/性工作者对性工作的诠释
反娼女性主义认为,性工作使男人获得了占有女人身体的通道,而这又强化了我们文化中男人对女人的性权利(男人是女人的性主人,在性上有权主宰女人),故而卖淫延续了男性对女性的支配。性工作者对卖淫的诠释、定义则与此很不相同。性工作者并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也不认为性工作是让男人占便宜,或让男人取得身体主权。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呢?
这是因为反娼女性主义已经预设了性只能在婚姻爱情内发生,它具有隐私性质、内外之分;性的身体是内与私,性就是进入内与私的通道,一旦发生性行为,男性也就实现了对女性身体的“占有”。而许多妓女之所以认为男人根本没有接触到她们,乃是她们的性是功能性的,并不涉及私人关系,性所涉及的身体是外在的、非隐私性质的。对她们来说,性交易中的性并不代表亲密,因而借由性并不能进入内与私,所以也就无法占有自我,获得身体主权。
“性交就是男人取得女人身体,并借此拥有主权”这个观念是从父权婚姻制度下发展出来的身体观,处女情结与贞操观念就是建立在这个以父权婚姻为中心的身体观之上。这个身体观帮助也保障了男人可以借着婚姻来独占女人(所以规定女人的性交只能发生在婚姻之内)。另一方面,爱情(特别是婚姻导向的爱情)也是帮助男人独占女性的建制(故而规范女人的性交只准发生在爱情的关系之内,这个爱情是排他的、忠诚的、持久的、承诺的、深入自我的、所谓“身心合一”的)。
父权异性恋社会建构出男人/女人、异性恋/同性恋、好女人/坏女人、良家妇女/妓女等等这些相互对立的社会角色,在这样的建构之下,前者(男人、异性恋、好女人、良家妇女)和后者(女人、同性恋、坏女人、妓女)形成了一个上下的阶层关系,前者享有情欲上层的位置,而后者则被污名和压迫。
可见,反娼女性主义的说法只是延续、复制了主流社会或父权制社会关于性/别的文化定义,这个主流定义只是这个社会的性/别支配者(情欲上层的男性和女性)的主观定义、诠释和感受,然而她们却将其主观定义投射并建构为客观普遍的、全体的文化定义和诠释。在下面的论述中,新流派女权主义主义者将向我们表明,反娼女性主义是如何完成复制过程的,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怎样的荒谬性。
二、             从男性沙文主义到性的沙文主义——从进步到反动
台湾主流妇运(即反娼女性主义)的反性解放论述,其实正在复制父权的男性沙文主义;在她们晚近争取妇女参政权、人身安全的人权和社会正义的公民权论述中,也充斥着这样的沙文主义。我们将借着比较西方的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发展关系来显示:自由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男性沙文主义或性别盲,正在以同样的思维方式和修辞策略在女性主义的说法中被复制出来,只是由性别盲换成了性盲,有性别沙文主义换成了情欲沙文主义。所以,对马克思主义的性别盲的批评,也将构成对主流女性主义的性盲或情欲盲的批评。
让我们先来看看女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如何介入与诠释自由主义的人权传统、正义论述和公民概念,以及女性主义如何延续了马克思主义的思维与论述策略。
十八世纪欧洲的进步思想在和绝对王权抗争时提出民主的、平等的政治理念,所谓“人权”的观念因而从财产权扩及像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而这个拥有人权的“人”也从起初只涉及有产业的男人逐渐扩及其他的人。在这个过程中,著名的女性主义先驱Mary Wollstonecraft认为女人也是有理性的、自主的道德主体,因此反对把女人排除在像投票权等政治权利之外。值得注意的是Wollstonecraft这样的说法不但一反当时的常识,和当时假设的人性、自然秩序、道德规范等不符合,同时也和当时普遍观察到的事实不符:当时的女人被认为是无知、道德感薄弱、缺乏独立的判断、随俗从众、依赖男人、对政治事务没有兴趣等等,而且当时也认为这些特质源自女人性别天生自然的限制,如此一来,就一般的常识而言,赋予女人政治权利只不过是让民主政治趋向混乱而已。
这个例子的有趣之处至少有三:第一,它用于否定女人政治权利的类似论证今天仍然被运用在各种被压迫的年龄群体上(例如“未成年的新新人类”);第二,它显示以现在观察到的事实现状作为不平等对待的基础,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事实现状本身就是不平等对待的后果;第三,当时有能力、识字、独立的女人是少数边缘的,其惊世骇俗、离经叛道的行径也是违反道德的(妇道妇徳);这说明了妇运真正要实现的,不应该是多数良家妇女的要求,而应该是少数坏女人的希望。(满足良家妇女的要求是社会服务而非社会运动,社会运动要让良家妇女变坏,而这就必须支援被打压惩罚的坏女人,以这些主体反抗现实压迫的论述为基础来重新诠释并且解构好/坏女人之分。)
十九世纪以降,除了开始萌芽的女性主义思想以外,像马克思主义之类的激进思想也逐步介入自由主义,扩大了人权和公民的观念;在二十世纪前后,当妇女、有色人种、无产阶级等逐渐被赋予普选或参政的权利后,有关民主、人权、正义的新说法逐渐环绕着阶级权力关系而展开,新的理论与政治哲学也随着阶级斗争而发展,于是我们看到人权、自由等观念也开始变化而注入了阶级的内容。早期所谓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之分,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人权)之分,“自由”与“实现自由的条件”之分的说法都在反应着这一变化。
直到今天,阶级斗争并没有成为过去,因为它所要求的许多平等或权利都还没有实现。例如对于经济前途的自决,在生产、消费、投资、金融控制上的民主化,或者保证有满意的工作、连带薪资和比照薪资(solidarity wages and comparable worth)、弹性上班、工作托儿、保健、休假等方面的权利。这些在工作权上的阶级斗争,也和接踵而来的种族斗争与性别斗争密切相关,并直接保障了少数民族与妇女的工作权。
在另一方面,通过妇女运动的斗争,性别关系也和阶级关系一样进入有关民主、自由、人权、正义的讨论,因而改变这些概念的原有意义,注入了性别的内容。在某一个意义上,女性主义正是跟随了马克思主义这类阶级解放理论的典范,针对原有政治理论中的“公民”、人权的“人”、社会契约所假设的理性主体,追问其阶级或性别为何,挑战其阶级或性别的盲点,这样的挑战开拓了新的想象,影响深远。在人类经济脱离家庭经济而进入国民经济的阶段,由于阶级支配的主要来源被马克思认为是在经济领域,而非政治领域,因而经济和劳动契约是否仍属于私领域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马克思主义因此挑战了公(政治)/私(经济或劳动契约)之分,质疑放任的经济是否符合正义原则。
不过,也有的马克思主义者像Allen Wood则认为,像“正义”这类观念(上层建筑)都是建基于资本主义经济生产模式(经济基础);换句话说,资本主义社会中有不平等的阶级存在,本来就是符合资本主义的正义原则的——易言之,在资本主义的经济条件下所能设想的最完善或最理想的正义原则,不可能全面要求推翻资本主义的经济生产模式1。马克思主义对私有财产提出这样的挑战,动摇了原有的公私之分,改变了原有政治或国家权力正当应用的范围。
同样的,女性主义也相似地挑战了公私领域之分,原因是许多女性主义者认为性别支配的重要场所和方式是在现有政治、正义原则或现有人权保障范围之外的领域,特别是所谓家庭或性的领域。家庭,正如Okin 指出的,是决定我们生命中能有什么样的机会的关键因素;我们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很大程度上会被家庭所决定,而在家庭之内由于性别角色的固定分工(例如家务、照顾老人和养育幼儿)被视为女人的责任,使得女人必须依赖男人在外工作,更导致女人就业时的困难和歧视,使得女性较难自由选择某些职业,很难享受所谓的机会平等。女性主义者因而指出,家庭生活中的性别分工严重地影响了女人的机会2。
要改变家庭的性别分工,当然不知涉及家庭本身。政府的公共政策、托儿服务、养老服务、学童午餐等,或者公私企业对家庭提出更友善的支援政策,像工作场所的托儿、父母给薪的休假等等,这些措施和政策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家庭中的性别分工。此外,女人进入公共领域,连带也凸显了公共空间对女人的友善程度不足。女性主义思潮影响之下,除了空间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什么才是合乎女性需要的涉及问题外,一般人谈的妇女人身安全问题、性骚扰问题等都变成了重要的人权问题。
以上这些具体的要求已经成为台湾女性主义的主流说法,也已经是一般人的常识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女性主义在呈现这些说法时,未必是在原有的权利清单上再附加上一些新的性别权利,而是重新定义“权利”的意义,重新界定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人权等。换句话说,在这些倾向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的修辞中,性别考量并不是什么特殊的利益,而是普遍的利益;女性主义不是在代表女性的正义,而是公民的正义,不是女人的权利,而是全民的人权。例如,对妇女人身安全的重视,正是为了打造一个全民都安全的环境等等。所以,从一个看似边缘不重要、看似个别私事的议题出发,反而可以重塑我们对民主政治的理解。(等一下我们就会看到主流女性主义很快忘记了这个“边缘其实才是核心症结”的教训。)
前面提到像Allen Wood 这类马克思主义者完全否定正义观可以独立于资本主义社会,在西方也有一些和这种思维相似的女性主义,她们认为正义或人权根本就是父权社会或男性思考的产物,所以正义和人权之类的理念也常常反映了父权和男性的某些特质;她们进一步指出:女性由于其照顾工作和母亲的经验,因而形成和男性相当不同的道德推理。由此产生出所谓“正义的伦理”和“照顾的伦理”之争:正义的伦理主要根据的是男人在公领域的经验,因此平等和自主是和陌生人的关系中的重要因素;可是照顾伦理主要根据的是女人在私领域的经验和亲人、朋友等的人际关系,强调的不是人际疏远下的自主,而是人的连带下的依附、亲密、关系的经营维持等等3。
这里不断比较女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思维的连续性,主要的目的是让我们看出,虽然女性主义曾经批评过马克思主义,但是某些女性主义思维方式仍然承袭了马克思主义。例如,将妇女的压迫完全归因于性别,或强调完全立足于私领域的照顾伦理,这些都可以在只强调阶级关系或劳动领域的传统马克思主义中找到类似的化约思维方式。
前面说过,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一样,都质疑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假设的普遍主体(universal subject),也就是所谓的“理性人”或“公民”。自由主义认为普遍人权的要求,高于个别的阶级利益或特殊的性别人权;马克思主义则质疑人权究竟只是资产阶级的权利,还是超越阶级的?女性主义则质疑公民究竟是男人还是女人云云。
不过马克思主义在面对妇女运动时似乎又提出了“阶级”这样一个普遍主体,于是妇女所要求的正义或权利被认为阶级内部的一个特殊的利益,而不是有关阶级的普遍利益;换句话说,马克思主义认为性别压迫问题对于阶级整体或主要的压迫而言,不是最重要的。这并不只是因为女人在无产阶级之中的确属于少数,而是因为阶级压迫被当作有一个本质的或最主要的原因,一个源自资本主义政治与经济制度性的压迫,而阶级解放则有一个最有效的解决手段,也就是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改变。相较之下,性别因素对这个改变的作用就很有限,因此,性别在阶级解放的进程中被当成层属于次要或者下一阶段的问题,被视为现阶段无法有效解决而且甚至会有害阶级团结的问题。
对于传统马克思主义这一种把阶级压迫本质化(也就是认定阶级压迫必然是属于某个特定领域,必然是某类特定经验,起源于某几个特定制度,某些表现是其最主要的压迫形式等等)的化约思维之反省,引发了一些被标志为“后”的批判思维。而我们认为和这类“后”思潮结合的女性主义,可以对一些重蹈本质化压迫的女性主义,提出另一个批判的参照点。
当马克思主义面对新起后继的社会敌意(social antagonism),像性别、环保与消费时,马克思主义反而变成了压抑这些新的社会敌意的重要建制;通过二元对立的阶级化约分析,马克思主义很快的就把这些新社会敌意分析为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商品化或物化下的矛盾并发物,一种深陷于共犯结构中的被压迫关系。而当女性主义在面对新起的社会敌意,像性、年龄,或甚至像阶级和种族时,某种主流的女性主义似乎又重蹈马克思主义压抑其他社会敌意的覆辙。
在台湾的女性主义圈子里,虽然很少有人粗暴地把性别政治与情欲政治(或称性欲政治)绝对地分开对待,或者认为性别解放和性解放两者无关,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主流妇运在性和妇运地关系问题上,有两种互为支援的修辞策略。
第一种和过去的马克思主义修辞类似,其主要的术语包括:性别整体、最主要的性别压迫制度、最重要急迫的性别议题、最有效地性别平等手段、最容易先达成的性别解放目标、最大多数妇女的需要、最大公分母的共识、最良好的时机等等。而这些“最什么”的分析,当然都将性排斥在外,或者只容纳和主流性观念相符合的部分。故而性与非性的关系,清楚的成现出一个主从的平价关系。一言以蔽之,非性的(其实是“去性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福利等议题,在性别解放中是优先的;性的议题在性别解放中是相对次要的1。在此操作的思考模式隐然是马克思的上下层建筑:公领域的政治经济制度是下层,是社会的基础结构,是性别政治要优先施力之处,私领域的性则是上层,必须等待基础问题的解决。
第二种修辞策略则比较圆滑,比较外交辞令,如果说第一种把公领域放在私领域之前,第二种则客气地说两种并重,只是我们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其中一种,大家各干各的。你们的路线叫做边缘战斗,我们的叫做体制内改革。这里可以引一段典型的说法:“妇运将形成边缘战斗与体制内改革的双轨现象。…妇运也是大众与分众路线同时进行。大众路线着重托育、老人安养、人身安全、就业机会等福利政策的全盘规划,超越男女两性的对立,设计出符合儿童、老人、妇女等社会大众需求的公共政策。分众路线则以差异政治(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为基调,循着族群、阶级、性倾向、情欲偏好等诸多轴线,不断的增殖衍异各种新兴主体认同,增加了当代多元社会的多元性育丰富性。”1
此处反讽的是,昨天,这些女性主义者还在抗议性别主体未被包含在公民的想象之内,有关性别的公共政策尚未被包含在限制着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内2;今天,同样的女性主义者却急着否定性主体也可以进入公民和正义原则的缔造想象,否定性主体所要求的人权是公民必不可缺的一部分。昨天,她们还在批评福利政策没有性别的角度,今天却提出一个区性化的福利政策。昨天,性别平等还被认为是个分众的议题,今天却把性平等排除在大众议题之外,把性主体所要的利益刻画成特殊的利益,而不是普遍的利益。昨天,这些女性主义还在抗议那种不把性别平等纳入正义原则考虑的做法,今天却暗示社会基本结构已经符合正义,性平等只是多元价值和多元生活方式之一。
虽然第二种修辞策略没有否定所谓边缘战斗的价值,还强调它对体制内改革路线的重要性,但是落实在现实中则有另一番景象。它说:运动的资源有限、精力有限,性别议题太多将会形成分散,所以有主要的工作重点和边缘议题之分。如果你花太多精力经营边缘议题,对重点工作投注的心力不够我们的要求,我们可以将你开除。换句话说,所谓两条路线的同等重要性,也仅限于修辞的层次;实际上,一边有着更为优势的资源与权力,可以开除别人。更重要的是,为什么这一边会有更多的资源与权力呢?是因为天生的聪明才智或后天的努力,还是因为它恰恰代表了一个优势的性主体的运动路线?亦即,这个路线比较为主流社会所接受,所以可以拥有较多的资源与权力。
在一个种族歧视与压迫的社会,如果白人女性主义者有较多的资源与权力,而且宣称种族平等议题是比较不重要的性别议题,或不是有关大众的正义议题时,这样的认识本身具有什么权力的含义呢?
同样的,在一个性歧视与压迫的社会,如果优势性主体的女性主义(例如反娼、反豪爽女人的异性恋女性主义者)把性解放当作认识与运动实践的分水岭,那又是什么含义?我们认为这个含义非常清楚——就像在一个性别压迫与歧视的社会中,较有资源与权力的男性把性别解放排除在社会正义、公民、人权的考虑之外一样。而当这比较有资源与权力的一边要进入体制、进入国家机器掌握公权力时,它所推动的公共政策、社会福利会不会有性的盲点,或者强化性别压迫的制度呢?
换句话说,问题不是女人应不应该进入体制,应不应该进入国家,而是谁有资源被请进去,谁被排斥在外、被剥夺了工作权,进入体制推行的是什么样的政策,使用的是什么样的说辞,这样的政策和说辞在压迫什么样的女人等等。
妇女解放运动扫除了性别沙文主义或性别盲,让许多人看到性别视野可以改写基本人权,重新定义公民,赋予政治新的意义,但是为什么同样一批立志“扫盲”的人就看不到性视野也可以改写或定义公民、人权、正义与政治?从性别盲到性盲的一致性,在于它们都看不到下列事实,即那些被认为边缘、次要、少数、私领域的问题,所谓“她们那些人”的平等问题,其实正是“我们”所有人的正义问题的症结;简单地说,那些被边缘化的平等问题,其实正在变成普遍主体的核心利益,变成公民身份的主要认同,变成人权中不可让渡的项目。性解放,就像性别解放一样,既不只是情欲人权,也不只是性别平等,而是一个攸关政治经济制度和宪法是否合乎正义的问题,它要求公民真的是普遍的、代表了所有的人。
性解放和性别解放一样要求重新检视政治、经济、教育、法律、社会福利,要求受压迫的性主体与性别主体的分配的正义,要求性主体与性别主体公平参政、受教育、求职等的机会,而前面我们已经提过了公共空间或者媒体文化与家庭对这些公平机会的可能妨害。例如在公共空间方面,不只是妇女使用厕所的问题,还有同性恋者、变性者、性反串者使用厕所的问题。不只是妇女的人身安全问题,还有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等等。
更重要的是,同性恋女人、性工作者、豪爽女人、变性者、反串者等等,因为其所处的特定性/别位置,可以通过运动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