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同弓乡下东山村:幸亏篡改“张去死”的不是外科医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56:46
2011年12月31日 08:42:23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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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下午,网友“汪刚强”在天涯、凯迪等知名网络社区实名发帖称,患者张强(化名)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医时,与医院收费人员发生口角。后者居然将患者的就诊卡上姓名篡改为“张去死”。(12月29日《 潇湘晨报 》)
对于一个身患肿瘤的病人,竟然称其为“张去死”,这种公然的侮辱,让患者如何能够接受?身为医务人员,哪怕是医院收费人员,如此做,不仅是辱没了医德,更是置一个公民的尊严于不顾。让人觉得后怕的是,如果这位极具报复心理的收费人员是外科医生该怎么办?是否会故意开错刀,或是在病人身上留下“手术刀”之类的东西,让患者难受?
事情小得不能再小,患者只要要回被多收的14块钱,这本是收费员弄错了,照理说,应该先主动道歉,取得病人的谅解,然后纠正,可这位收费员的行为却是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虽然也退还钱,却将病人的名字改成“张去死”,这样的行为是多么恶劣。收费员哪怕是见习人员,也是医院的工作人员,现在工作人员犯错了,理应积极和病人联系,可这家医院的做法却令我们不弄。虽然也作出了处理:一是延长其实习期一年,二是罚款一万赔偿对方,三是全院通报批评。但院方的处理决定却并未令患方满意。患者要的是对方的书面道歉,可时间过去了四个月,却仍然未做到,这也导致了病人的病情加重。
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圣地,医护人员是病人的救星,但医德的堕落在现实中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恶意改名就折射了医德的缺失。可怜的病人,就像一只只待宰的羔羊,任由医护人员摆布。或许正是看到了如此的困境。12月26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分别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提出明确行为规范,其中规定医生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有了“规范”,如果无法真正落实,类似篡改“张去死”的恶行还是会不断显现的。
患者仅仅是要求书面道歉,竟然办不到,而医院却是担心因此损害院方形象,其实,医院的迟迟不道歉,恰恰是最损坏形象的。
幸亏篡改“张去死”的收费员不是外科医生,幸亏我们碰不到这样的收费员。然而,这样的侥幸又有何高兴的呢?(滨兵 原题:幸亏篡改“张去死”的收费员不是外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