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娃孕婴童用品官网: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统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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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统计方案

2011-12-21 09:14:00 来源: 西藏日报(拉萨)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藏党发〔2010〕17号)精神,做好我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特色支柱产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计对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统字〔2004〕24号),我国的文化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体。文化产业的统计对象是上述集合体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仅指非文化法人所属)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范围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规定了文化产业的行业范围及其代码。根据这一分类,文化产业涉及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的文化用品制造、乐器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和工艺美术品制造等6个中类(内含25个小类)和文艺创作与表演、新闻业、图书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制作与发行、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74个小类(简称为80个中小类)。在74个小类中,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性社会团体等17个小类只含有部分文化活动。

三、统计内容

文化产业的统计内容包括实物量指标和价值量指标,分为以下四类:

(一)财务状况

旨在反映文化产业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和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满足增加值核算的需要。主要指标包括:

1.企业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用合计、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养老失业保险费、固定资产原价和资产总计等。

2.事业财务指标:包括本年收入、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本年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营支出、经营税金和固定资产原价等。

3.社团财务指标:包括收入合计、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费用合计、业务活动成本、人员费用、日常费用、税费、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原价等。

(二)业务活动状况

旨在反映文化产业主要业务活动的状况。业务活动状况指标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现行统计制度为基础,根据分析需要确定收集范围,力求反映文化产业业务活动的全貌。

(三)就业人员状况

旨在反映文化产业就业人员的数量、素质和结构情况。主要包括就业人员总数及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情况。

(四)补充指标

旨在反映政府文化事业支出、文化产业投资和居民文化消费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文化事业费、文化事业基建投资额、文化体育与传媒财政支出额、文化产业投资额、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额和居民旅游支出额等。

四、资料来源

文化产业的资料收集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及对现有资料再加工相结合的统计方法。

(一)在经济普查年份,从经济普查数据库中提取和整理文化产业数据。

(二)在非经济普查年份,从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数据。根据现行的专业统计分工,为资料收集的方便,可把文化产业的80个中小类行业归纳为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产品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

1.从自治区统计局工业年报资料中收集属于文化产品制造业(18个中小类)的规模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状况数据和规模以下单位的相关指标。并对其中6个含有部分文化活动的小类行业数据按最近一次普查结果的筛选系数进行折扣。

2.从自治区统计局批发零售年报资料中收集属于文化产品批零业(17个小类)的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状况数据和限额以下单位的相关指标。并对其中4个含有部分文化活动的小类行业数据按最近一次普查结果的筛选系数进行折扣。

3.从自治区统计局文化服务业财务年报资料中收集属于文化服务业的45个小类的法人单位(包括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及其他单位)的财务状况数据。

(三)每年从有关部门(包括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旅游、工商、商务等部门)的年报资料和行业管理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户资料中收集文化产业的业务量指标、就业人员指标和补充指标等,这些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五、增加值核算

(一)开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度核算。核算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处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处为核算方法提供技术支持。

(二)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要在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制定的《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和《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的框架内进行。

(三)自2012年开始,自治区统计局会同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全区文化产业统计公报。

六、部门分工

宣传部门负责文化产业相关部门间工作的协调。

统计部门负责对部门数据的整理汇总,计算全区文化产业GDP,负责撰写《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年度报告》。

文化(文物)部门负责文化艺术服务、文化设施服务、群众文化服务、网吧、文化产业园、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品收藏及保管品等相关统计表的填报、报送。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发行及版权服务状况相关统计表的填报、报送。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广播电视、电影发行与放映、传输覆盖、电影电视剧制作状况相关统计表的填报、报送。

体育部门负责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其他娱乐活动指标的填报、报送。

民宗(委)部门负责寺庙等宗教组织相关统计表的填报、报送。

档案部门负责档案馆、馆藏档案、公开出版的编研档案资料相关统计表的填报、报送。

旅游部门负责旅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出入境旅游人数、国内旅游人数、旅行社、其他游览景区管理等相关统计表的填报、报送。

民政部门负责烈士陵园、纪念馆、参观人数等相关统计表的填报、报送。

住建部门负责风景名胜管理、公园管理等相关统计表的填报、报送。

商务部门负责展会及展览服务相关统计指标的填报、报送。

工商部门负责广告业相关统计指标的填报、报送。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统计指标的填报、报送。

科技部门负责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相关统计指标的填报、报送。

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统计指标的填报、报送。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税收情况。

七、组织保障

文化产业统计行业跨度大,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文化产业统计创造良好的条件。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完成各自承担的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统计部门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日常工作,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工作能力,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

(本文来源: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