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风格的家具:《齐物论》以指喻指之非指段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9:05:44

《齐物论》以指喻指之非指段解

原文: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浅解:以指喻指,喻,求证、证明。在通行的译本里,此句常被译成:“用拇指来说明拇指不是指,……以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概念、意义全部搞错,二千多年无一解其真义!此乃从另一角度阐说第二小段“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之义。

为何自彼则不见?因为其物之外皆为彼,太多太广,站在非其物的角度,难以指明与无能计数的非其物相对应的“其物”,故曰不见,不见指彼此难辨,界限难分;

为何自是则知之?因为站在“其物”本身的角度上,由于其物本身之外的一切皆为它的对立面,即皆为非其物之彼,故能知之,知之者是知道彼此及其明确界限。

《庄子》里的哲学概念很明确,也很有逻辑性。以指喻指之非指,前指为泛指,后指为特指,为何有此区别?因为前指没有对待物,而后指则有明确的对待物,即特指的某一手指,其对待物非指即指特指的某一手指以外的一切物,也包括某一手指以外的一切手指,由于前指范围广,那里包括了后指的对待物非指,同时也包括了后指这一特指,所以界限模糊,意义不清楚,倒不如“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了。

以非指喻指之非指,前非指亦为泛指手指以外的一切物,后非指则为某一特指之指以外的一切物。尽管在前非指里没有将后非指定义下的某一特指之指以外的手指包括进来,但是终于界限是清楚的,意义也很明确,所以比前者为优。不若,不如,没有......好。

后句“以马喻马之......”,意义同此。

因为指、非指为一对矛盾,马、非马也为一对矛盾,均是一个整体对立的两部分。而非是在肯定的同时立即予以否定,自相矛盾。如“指之非指”,指为此为是,非指为彼为非,指为一方,非指为另一方,二者构成对立统一体。“指之非指”非为“指”不是指义,“马之非马”亦非为“马”不是马义,若将“非指”、“非马”这个另一对立面的哲学意义错解为否定意义,而不使《庄子》大变脸,那天下也就真的不会再有怪事了!

非指,指以外之一切,其指是特指;非马,马以外之一切,其马为特指。一指、一马皆已概括宇宙万物无遗,因为有某一指就必有非某一指,有某一马就必有非某一马,指与非指即万物整体,马与非马也即万物整体。

此段作者本义是说道物的运化产生万物,同时也就出现了是非、彼此,而一物与万物、个别与整体之间便形成了既矛盾统一又互为依存的辩证关系。


《 齐物论》的这一段话,几千年来由于人们习惯性的直线思维作怪,所以往往只见“一指”、“一马”,后面的“非一指”、“非一马”便见不到,更不明庄周所欲表达的后天万物的个别与整体辨证关系这个用意,所以解不出来它的真实意思,其解自然无一不荒唐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