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信忠 钱世桢:舞蹈和音乐之间的第四个层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09:34
舞蹈和音乐之间的第四个层次,也是最后一个层次:「舞蹈与音乐的对话」
    在前三个层次中,舞蹈和音乐其实都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平等合作过。第一层次是以音乐为主导,第二层次是以舞蹈为主导,第三层次中,舞蹈和音乐的地位平等了,却是各自为政,彼此之间的碰撞,固然火花四溅、精彩纷呈,却缺乏有机性的互动关系,出来的结果,没有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乐趣。
    平时舞蹈家和音乐家合作,如果幸运的话,两人有充裕的时间沟通,甚至在创作时,舞蹈家可以先排一点舞蹈让音乐家看,刺激音乐家的灵感,音乐家也先奏一点音乐,刺激舞蹈家的灵感,然后互相促进,慢慢地编创出完整的音乐和舞蹈。沟通的过程是缓慢而需要耐心,而且不保证最后结果能看见音乐和舞蹈的完美结合,因为艺术家之间的审美情趣各有不同,真能产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效果,又能诚实反映舞蹈家和音乐家的内心世界的,实在万中无一。更多的时候,舞蹈家和音乐家之间,产生许多无谓的争吵,成绩不一定比以音乐做主导,或是以舞蹈做主导的作品好。
    我自己个人却特别喜欢第四层次中,舞蹈跟音乐平等对话的境界,可是要达到平等对话,不能勉强任何一方迁就对方。在编舞过程里,也就意味着编舞家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艺术创作观念。一般来说,编舞家编排舞蹈的时候,一开始脑海里便有习惯性的什么是「美」,或者有自己偏爱的创作手法,在排练的时候,很容易就把自己的一套般来,强加在音乐或作曲家的头上;最后在舞台上呈现出来的效果,可能在视觉上达到自己的目的,却往往不能跟音乐感觉吻合,有时甚至肢解了音乐的艺术完整性以迁就自己的舞蹈,我常说笑那是编舞家「强奸」了音乐,难怪惹的音乐家们老不高兴!
    因此我在自己的创作过程中,尝试用舞蹈来跟音乐进行对话,不要音乐来迁就我,我也不去迁就音乐。编舞之前,首先想好自己舞蹈的主题、结构和意象概念,然后耐心跟作曲家沟通;如果没有作曲家合作的话,便要进行大量的搜集聆听音乐的工作,找寻合适的音乐。老实说,任何人在编舞前,脑子里对最后出来的作品都只有一个模糊的感觉形象,由作曲家谱写的新音乐或由自己千挑百选的现成录音,都不可能百份之百印证那个模糊的感觉形象,所以当选取好音乐之后,拿到排练厅里开始设计动作以配合声音,才是见功夫,也是真正舞蹈跟音乐对话的时候。
    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我们编好了一段舞蹈,跟音乐结合的时候,发现音乐多了(或少了)几个小节,怎么办?在第一层次里,我们再多编几个多余的动作以填满音乐;第二层次里,我们把几小节的音乐剪掉;第三层次里,我们干脆不理会音乐,别动就是。明显地三种方法都会使舞蹈和音乐之间产生一点遗憾。原因就是在设计动作的时候,我们太多用了习惯性的「美」,或者自己偏爱的创作手法,当跟音乐里的曲式变化一对不上号,便产生矛盾。
    解决的方法是放开自己原来的编舞程式,或固有的审美观念,尝试用身体跟声音对话。所谓对话,不是直接的身体反应,而是把音乐视为交谈的对象,比如说,我们可以假设音乐的一段旋律,等于一句问话「你好吗?」,过去我们可能希望用动作来表现「你好吗?」的意思,才叫吻合音乐,但在对话中,我们却要停下来,思考一下,然后用动作来回答「我很好!」。在这种第四层次的关系中,动作和声音虽然不像一个萝卜一个坑般紧密相对,但里面的有机联系,是会清晰浮现的。
    可能有人会质疑在第四层次中,编舞家只关注跟音乐的对话而没有了自己艺术上的见解和执着,最后出来的作品会不会偏离了原来的构思?其实,只要在前期跟音乐家的沟通做得好,或选取的音乐合适的话,整体作品的迈向还是掌握在编舞家手上,也在原来的主题、结构和意象概念的框架中。当然这种对话关系,要求的是编舞家能敏锐地感受音乐,并在审美方面有高度调适能力(Adaptability)。而对我来说,最后出来的结果,可能不是百份之百印证了我原来那一个模糊的感觉形象,却会有更多的可能性,和更多的来自于音乐家的艺术构思参与其中,让作品真正地达到舞蹈中有音乐、音乐中有舞蹈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