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亚旅游横幅标语:竹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亮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22:53:14

真评实纠    力求实效

——竹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亮点

 

2010年,县质监局被列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对象,这不仅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也是对县质监局政风行风建设的全面检验。全局干部职工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树立“人人都是行评对象,个个代表部门形象”的责任意识,积极投身于评议工作之中,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县质监局在按要求完成“单位十项要求、个人四有”规定动作的同时,还通过以下活动真评实纠,力求实效:

(一)聘请监督员,赋予监督权。县质监局聘请由服务对象、民营办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7人为行风政风监督员。县质监局制订了《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办法》,颁发了证书,赋予政风行风监督员知情权、质询权、监督权、调查权、制止权、反映权、建议权。如政风行风监督员有权对质监局职责范围内的任何问题进行质询;有权监督质监局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行风方面问题的投诉;有权对质监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行风状况进行明查暗访;有权在现场加以制止质监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和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乱收费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县质监局力求通过这种形式,使政风行风监督工作制度化,使政风行风监督员能够更好更有力实施监督,使质监局全体干部职工能够更好更主动接受监督。

(二)开门纳谏,广集诤言。为了深入查找问题,县质监局由班子成员带队先后集中和上门召开座谈会3次、走访服务对象85家、发放征集意见表186份、发送征集意见短信1200条,收集了“加强技术机构管理,技术机构检验检定手段有待提高,检验检定收费不清”6个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三)真心纠错,认真整改。对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县局深入剖析原因,并认真研究制定出整改方案,坚持边评边改。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迅速解决,对不能迅速解决的问题,创造条件解决,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质监部门的整改工作力度和效果。

一是针对“要加强技术机构管理,技术机构检验检定手段有待提高,检验检定收费不清”的问题:县质监局开展了检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重点检查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章不循,检测工作不规范、不严谨等10个方面问题,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在检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中,制定了《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强化了人员和设备管理;完善了激励奖惩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同时,加大了技术装备投入,提高了技术机构检验检定手段。投入资金20万元添置了医用“三源”计量检定设备和气相色谱仪、大容量离心机等食品检验设备,使质检与计量技术装备有了质的飞跃,检测的参数由原来的81个增加到259个。为了更好为茶叶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县质监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了投资200万元的“竹溪县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目前,省、市监局已纳入投入计划。“竹溪县茶叶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必将大幅提升我县技术机构检验手段。对一些企业反映质量检测收费不清的问题,县局技术机构已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针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不少群众对质监部门的职能、职责不够了解”的问题:我局已与县电视台协商开办质量监督专题节目,加大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3·15”、“5·20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加强质监法律法规宣传。

三是针对“食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应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的问题:一是严格市场准入。依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规定》,对62家小作坊卫生环境条件进行了审查,帮助他们落实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八项制度”。二是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先后开展“问题奶粉”、“地沟油”、“有毒筷子”和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并联合工商部门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三是严格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对我县17家使用经销添加剂的单位推行目标登记,实施备案制度。农业标准化方面:在圆满完成了种猪养殖国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帮助顺溪、龙王垭、兴科等企业制修订企业标准7项。

四是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建材、食品等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大,市场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质监局进一步加大了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力度。一是开展水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16个经营部2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二是加强移民工程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联合城建部门分别对涉及移民工程生产混凝土砖、经销钢材的2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三是加大了农资打假力度。我局重点对生产化肥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3家生产企业、11家销售单位,对3家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已立案调查,责成企业召回质量问题化肥20吨。

五是针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质监局已制定出《干部、职工年度和中长期政治、业务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并把学习教育情况与年终考评挂钩,强化学习监督,让班子成员身上有责任、干部身上有任务。在行评过程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了《廉政准则》,《党员干部“十不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力求使干部、职工成为热爱质监事业,服务竹溪社会经济建设的奉献者、社会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维护者、公正廉洁的执法者。在业务方面,鼓励在职人员参加质监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组织干部参加执法考试,组织技术机构人员参加了由省质监局组织的检测人员复审换证培训。

六是针对“执法方式和态度需要更加人性化”的问题:我局已建立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严格履行《质量技术监督办案程序规定》和《文明用语规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善意监管。今后,我们将加大跟踪督察力度,对敷衍塞责、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报”以及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对不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使质监部门成为政府满意、企业欢迎,社会赞誉、群众信赖的部门。

(四)郑重承诺,始终践行。

部门做出政风行风承诺,这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举措,承诺贵在要使服务对象受益,贵在部门要始终践行承诺。为此,质监部门在践行早前承诺的同时,再次就事关企业利益和经济环境方面郑重承诺:一是提高工作效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日内办理完毕;受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2个工作日内答复,7个工作日内联系上级单位安排检验员进场检验;检验机构出具正式检验报告,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质量事故投诉,即时受理,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审批权限在县内的,提供一站式服务;审批权限在市质监局的,搞好上下衔接,帮助一起办理;审批权限在省质监局的,帮助企业作好政策咨询、资料整理准备工作,全程跟踪服务。三是减免服务收费。经过认真清理,结合上级收费依据调整,县质监局决定对所有企业,帮助办好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手续。从本月起我局食品及其它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降低40%、计量检定收费降低30%。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在监管过程中,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为目的,善意对待企业过失行为。企业生产中无意出现的质量问题,立即予以改正的,不予处罚;企业首次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产品、主动整改的,不予处罚;新开办的企业,首次出现质量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整改,一般不予处罚;企业按合同约定为用户生产的不上市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办理,不予处罚。对以上承诺将始终践行,敬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五)完善制度,依法行政。

为讲求实效,在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县质监局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风廉政建设制约机制。一方面,抓行政执法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了县质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及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办案与服务回访制度》;另一方面,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活动结合起来。修改制订了《一次性告知制度》、《关于加强组织纪律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我局各项工作进一步实现系统化、程序化管理。

(六)围绕中心,提高执行力。

这次政风行风评议,提高促进发展的能力和执行力是重点。在行评过程中,质监局认真围绕县委、政府“工农对接”的课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向县政府提出了《竹溪县服务“工农对接”的工作思路、措施及建议》,明确了“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帮助企业升级改造,提高特色食品加工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产业层次,促进‘企业与市场’对接;大力实施标准化,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推动作用,促进‘田间与车间’对接”的县质监局服务“工农对接”的工作思路,制订了目标和措施,并付诸实施。一是县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了“竹溪贡米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将于明年实施。二是帮助龙王垭“乌龙茶”、梅子贡“茶食品”、益友粮油公司“大米”取得了省级生产许可证,使这些企业的产品取得了进入大市场的资格;对36家小作坊卫生环境条件进行了审查,帮助他们取得了县级生产许可。三是组织梅子贡茶食品、竹溪贡米、魔芋面条等5个产品争创 “湖北名牌”。四是组织龙王垭茶业有限公司龙峰茶争创“长江质量奖”和 “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七)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防腐体系。

为了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防控和外围监督相结合的拒腐防变机制,县质监局制定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方案》,查找出腐败风险点71处,并健全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将惩治腐败的思路和措施切实落实到了质监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全过程、全领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