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卖点怎么写:杨涛:“将好人错当做劫匪撞死”该当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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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将好人错当做劫匪撞死”该当何责?

2011年12月08日 02:25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杨涛

9月19日,广州市民蔡永杰到一加油站加油时,见一穿加油站工作服的人员正在追赶一挎着包的男子。蔡永杰以为发生抢劫,便开车追赶“劫匪”,不料将“劫匪”撞死。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被撞的人并非“劫匪”,而是加油站的经理。事后,白云区检察院以蔡永杰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批捕。(《广州日报》12月6日)

另一事件是,今年5月,吴川市民凌华坤驾私家车时,看到两名驾驶摩托车的疑犯抢路人金项链。凌华坤毫不犹豫驾车加速向劫匪冲去,结果造成劫匪一死一伤。他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社会各界也为他捐款。

两个当事人情形何其相似,结局迵然不同,该如何来看待呢?是不是撞伤被误认为是劫匪的好人,都要负刑责?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蔡永杰将人误当作劫匪撞,从法律性质上来看,是假想防卫。是由于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蔡永杰将被患有精神病员工追赶的经理当作是劫匪,误以为发生了一起劫案,而主动拦截和正当防卫,符合假想防卫的条件。

但蔡永杰的假想防卫的行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则要具体分析。假想防卫如果存在主观过失,则要以过失致人死亡论处,如果防卫行为过了一定限度,则要以故意伤害论处;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防卫行为也没有过一定限度,则只能以意外事件处理,不构成犯罪。从蔡永杰描述当时的情形,并有旁人喊“这么早就有人抢劫”来看,蔡永杰无法预见这个人不是劫匪,所以,他的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他的追赶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是,死者的哥哥说,弟弟倒地时是倒在车辆右轮前,如果车停下来,还不会致命,但车并没有停下来。所以,如果蔡永杰若有意不停下来,则是防卫过当,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车子是因为惯性没有停下来,则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涉嫌犯罪。

当然,此案最终如何处理, 应当由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后来判决,这一案件的处理需再三斟酌,因为有可能伤害本来已经稀薄的见义勇为的勇气。但同时,每个公民也应当从这一案件中吸取教训,在见义勇为时,多长几个心眼,看看你要追赶的人到底是不是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