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s ppt压缩保存:发票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吗 纳税人俱乐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16:46:35
- 【2009-11】发票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吗
问:最近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进行纳税情况自查,自查中发现我公司对未签订销售合同售出的货物以公司开出的销售发票作为印花税的应税凭证,缴纳了印花税。请问我们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北京宝斯佳公司 王会计
答:你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发票不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首先,发票不属于经济合同。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性质属于行为税,即纳税人只要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须履行纳税义务,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只对科目税率表中列举的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财政部确定的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印花税应税凭证中所说的经济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了十大类合同,它们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006号)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据。因此看来,经济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发票则是经营活动中的收付款凭证,所以发票不属于经济合同。
其次,发票是否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呢?答案很明确,不是。因为,所谓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它们从属于以上10个合同税目的分类,而非独立列举的征税类别。这类凭证具有上述10类合同大致相同的内容、形式和作用,虽未采用规范的合同名称,但对当事人各方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约束力。而发票是不具备合同性质的凭证。虽然有人将发票与单据混为一谈,但是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文件规定,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款等凡不书立合同,只开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单据并不是具有收付款性质的发票,而是具有合同性质能够代替合同使用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