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见神僧和张三丰:网络服务提供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6:21:36

网络服务提供者

开放分类:能源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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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简介
  • 2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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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 - 简介

互联网信息传输过程可以简单地描述为:信源→信道信宿。其中,“信源”是信息的发布者,即上载者;“信宿”是信息的接收者,即最终用户;“信道”是信息发布的平台、通道,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是著作权人实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要桥梁。但是,这一桥梁若是被非著作权人利用,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客观上又会成为著作权侵权的“帮凶”。近些年来,网络著作权纠纷不断涌现,网络著作权保护也一直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与新闻媒体的热门话题。针对网络中出现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国立法机关也相继完善、颁布了一系列规范网络行为、保护网络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所涉及的法律性质应有清晰、正确的认识。本文拟对网络服务中常见的链接、搜索引擎、提供存储空间及规避技术网络服务,结合我国有关网络法规与司法实践,阐明网络服务合法性的界点,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 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通路为用户接入网络服务,使用户与网络连线的从业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信息传输的中枢,通过提供设备和连线服务,为最终用户连入网络提供技术支持。

由于传统的著作权立法中未涉及网络侵权问题,因此,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在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基于各国著作权立法中归责原则规定的不同,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也有不同的区分。

网络服务提供者 -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