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人鬼王自尽:聚众淫乱罪的本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9:04:11
前段时间,南京的马尧海先生因组织“换妻”活动涉嫌聚众淫乱被起诉,一时万众瞩目。反对者自然振振有词,似乎这种离经叛道的行为如果不惩罚,天朝的善良风俗将有坠地之虞,乃至要国将不国了。按照欧阳修的说法:“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可见凶险。但我们仔细一想,似乎也不妙:一个有五千年文明传统的泱泱大国,其善良风俗居然担心被一小撮聚众淫乱者所轻易败坏,这种善良风俗不免太脆弱一些吧。据说组织者还仅仅是“副教授”,倘若是正教授乃至博导出马,天朝的公序良俗岂非一败涂地也哉?!

其实这些年来,天朝的立法对于肚脐眼以下三寸的地方,管理的尺度越来越宽松了。包二奶婚外性乃至乱伦之类,都已被视作一个私权范畴,似乎没有伤及“善良风俗”,而未被刑法追究(当然,天朝现在是否还有善良风俗,自另当别论)。近几年来,但凡贪官倒台,媒体总津津乐道地炒作其背后的情妇,披露其风流韵事,这些人民公仆糜烂的私生活,似乎也没有危及人民的善良风俗。可见纯粹的淫,实在不是一个罪。而聚众淫乱之所以在天朝构成了罪,不在于淫,端在于乱。淫而不乱,乃至淫而且荡,这些都是与法无碍的;一旦淫而且乱,后果就很严重。毕竟天朝的政治哲学是极讲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套用老爷子的话来说,就是“中国不能乱”。而所谓淫而且乱,据说其犯罪客体便是危及了“社会公共秩序”。

当然退一步讲,即便是淫乱,也只是肚脐眼以下三寸的地方的事。对于个体的危害,大不了是纵欲过度,最后像《红楼梦》里那个贾瑞先生一般,落得个精尽人亡而已,而已矣。对社会的危害,套用福柯《性史》里的说法,亦不过是将本可以奉献给推动“先进生产力”的精气神,无端耗费在私人娱乐上,进而不是一个好公民而已——其实,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此,聚众淫乱罪的实质,不在于淫乱,而在于聚众。众所周知,在天朝的专政理论里,公民的任何行动,无论是肚脐眼以上的,还是肚脐眼以下的,一旦沾上“聚众”二字,后果就很严重,刑法里相应的罪名也蔚为可观。毕竟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看,人群一旦被聚集起来,就可能发生不可预见的政治后果,所以对于任何形式的“聚众”,都要防微杜渐认真对待之。

更为重要的是,就语言的政治学而言,“聚众”一词也值得我们细细品味。顾名思义,所谓聚众,乃是聚集大众之意,进而有发动群众之衍义。殊不知在某些国家,“聚众”的资格和权力,并非阿猫阿狗们可以觊觎与染指的,乃是由特定组织或个人所专有的,这大约是另一种“名与器不可假人”吧。马尧海先生今日的缧绁之灾,不仅在于淫乱,更端在聚众。试想,倘若容忍有人窃取名器,登高一呼而非法聚众,今日固然是淫而乱之,但明日便不知如何了,可见问题很严重,不可不防。汉娜·阿伦特曾经说过,在总体性社会里,个人之存在状态乃是原子化的。原子化的人很孤独,容易被发动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这实在是国之大幸。而马尧海先生的大逆不道,就在于不仅僭取了“聚众权”之名器,还居然用来搞淫乱,是可忍而孰不可忍也。下场如何,大家自然有目共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