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天小毒妃皇叔宠上天:深圳市监察局关爱干部职工工作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21:42:15

深圳市监察局关爱干部职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监察队伍的凝聚力,使我局关爱干部职工工作更加以人为本,更加全方位,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根据《公务员法》、《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日、节日给予祝贺
  (一)干部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可购买500元以内的营养品,由局妇委会和所在室代表联合前往慰问。局妇委会落实
  (二)干部职工生日,送上生日蛋糕(或果篮)一份,并送上生日祝福短信。局办公室落实
  (三)"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党生日、"八一"建军节等节日,组织有关人员举行纪念活动,致以节日问候。局机关党委、妇委会、青年团、办公室分别落实
  (四)对在监察局工作光荣退休的干部职工,在退休的当月,由其所在室召开座谈会(标准为该室人均100元)祝贺;局领导慰问谈话;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元以内的纪念品。办公室落实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五)"六一"儿童节,购买100元的书籍、文具节日礼物,赠送给局干部职工14周岁以下的子女。局计生兼职干部落实
  二、排忧解难给予关爱
  (一)每年6月下旬,办公室对当年的休年假情况进行统计后公示并反馈给各室,各室应作出计划安排人员休年假,做到领导带头,干部职工人人休年假。办公室及各室落实
  (二)为方便干部职工洗涤冬装,每年12月,给每个工会会员发放洗衣票5张。工会落实
  (三)对干部职工的配偶及其子女就业再就业、入托入学、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干部职工所在室,要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协助解决。对确需局领导出面或要以组织出面的,应及时报告,按程序批准后办理。机关党委、办公室及各室落实
  (四)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补助的,由本人所在工会小组提出,报局工会委员会审定,给予困难补助1000元。各室和工会落实。
  三、生病住院给予探望慰问
  (一)干部职工生病,有医院病假证明,连续在家休病假5天以上的,可购买300元以内的营养品,由所在室领导或派人前往探望。各室落实
  (二)干部职工患病住院的,可购买500元以内的营养品,由机关党委、工会和其所在室代表联合前往探望。机关党委、工会和其所在室落实
  (三)干部职工患重大疾病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可购买800元以内的营养品,由机关党委、工会和其所在室联合前往探望。机关党委、工会和其所在室落实
  (四)干部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给予补助1000元。工会落实
  (五)党员干部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给予一次性困难党员补助1000元。机关党委落实
  (六)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00元。工会落实
  四、遭遇丧事给予安抚悼念
  (一)干部职工去世后的抚恤金、丧葬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办公室落实
  (二)干部职工去世,分别以局的名义和工会、办公室、生前所在室(部门)的名义敬献花圈;是党员的,增加机关党委敬献花圈。分管局领导参加悼念仪式或去家中慰问家属。机关党委、工会、办公室、生前所在室(部门)派代表参加悼念仪式并去家中慰问家属。办公室、工会及所在室派员协助其家属办理
  (三)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工会落实
  (四)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丧事办理,如本人要求给予协助的,办公室及所在室协调处理
  (五)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不幸去世,在深圳的,以局工会名义送花圈,其本人所在工会小组会员可自愿参加或派代表参加悼念仪式;在外地的,以局工会名义发唁函并送花圈,以示悼念。工会落实
  五、经费开支和审批程序
  (一)经费开支
  1、有关生日及其他福利费用在"工会经费"中支出。
  2、探望慰问患病干部职工,购买营养品的经费在公用经费的"福利经费"中开支。
  3、对困难干部职工的补助,在"工会经费"或公用经费的"福利经费"中开支。
  4、对困难党员的补助,原则上在"党费留存"中开支。
  (二)审批程序
  1、探望慰问患病干部职工,购买营养品的由经办人及慰问对象所在部门领导签名,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
  2、患重大疾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给予补助的,由本人所在工会小组填报《临时经济申请补助表》,工会小组及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局工会主席审批后即可办理补助金发放。
  3、对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补助的,由本人所在工会小组填报《临时经济申请补助表》,工会小组及室主任签署意见,经工会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工会主席签字。
  4、对患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干部职工,由本人所在党支部填报《党员困难申请补助表》,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委书记审批后即可办理补助金发放;对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干部职工的补助,经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集体研究,机关党委书记签字。
  
  六、附则
  (一)对有关人员的慰问或补助,原则上一年享受一次;特殊情况的经机关党委或工会集体讨论例外。随事发时给予慰问或补助,原则上不搞补发。
  (二)每年1月、7月由办公室财务部门对上半年度的补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三)重大疾病的界定,参考社保部门的规定标准。
  (四)本制度所称直系亲属,指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去世,不以组织名义送花圈)
  (五)本制度所称干部职工包括退休人员。
  (六)制度中所涉及的金额,如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标准,可修订上浮。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