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大公司:员工教育训练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07:02:44

1 目的

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全面通过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团队,满足企业经营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派出机构、关联企业及各工程项目部。

3 职责权限

3.1 公司对员工进行教育训练的归口部门是行政人力资源部,并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训练计划编制与费用预算、学习安排与组织、外训机构遴选与参训人员申报、以及各类资质报考与管理等日常工作。

3.2 公司财务部负责有关员工教育训练费用的审核和监督,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教育训练费用的列支与分摊,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

3.3 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教育训练安排做好学习人员组织,并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出参加相关教育训练的意见和建议。

4 教育类别

4.1 入职培训

4.1.1 凡公司新入职员工,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根据各期入职人员情况,采取集中或个别培训方式;

4.1.2 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行为规范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沿革、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管理常识,培训时间一般在1天以内;

4.1.3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包括与入职岗位相关的技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流程等业务知识,培训时间一般为1~2天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必要时可由公司确定专门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4.2在职内训

4.2.1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在岗员工进行以内训为主要方式的教育训练,以提高全员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

4.2.2 定期教育训练

1)月度教育训练: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培训,原则上在周六举行,时间半天或全天,培训内容和组织形式主要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拟定;

2)季度教育训练: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每季度利用周六或周日等业余时间,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学习教育活动,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培训情况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接受公司监督检查;

3)年度教育训练:公司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培训活动,具体时间、形式和内容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拟订,报公司批准后施行。

4.2.3 不定期教育训练

1)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员工教育训练需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经常性地组织和实施,督导员工行为规范,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2)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购置必要的业务书籍,供员工借阅和自学,具体办法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公司通过各种会议和活动对员工进行教育训练,寓教于乐,寓教于会,寓教于学,以起到潜移默化的学习效果。

4.3 外派学习:为培养公司所需人才或满足公司所需证书等需要,有针对性地派出学习、培训、考试、转评等。主要由职能部门根据自己需要提出意见,会同行政人力资源部拟定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 培训费用

5.1 凡以公司名义派出、需缴纳培训相关费用的学习教育活动,所发生的教学、教材、差旅等直接费,原则上按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进行分摊。

5.2 公司以会员单位名义组织参加专门培训机构的学习教育活动,所交会员费等基本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除会员费等基本费用以外的教学、教材、差旅等直接费用按本办法5.1执行。

5.3 公司组织的入职教育及在职内训,基本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但如果涉及外购教材、资料、聘请外教等特殊情况,可向受训人员酌情收取一定费用。

5.4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以会代训等群体性教育训练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不再对参训人员收费之列。

6 奖惩措施

6.1 公司鼓励员工自修获取文凭或自行参加相关资质等级培训,学习与业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凡本公司正式员工,自费获得毕业证书或资质证明者奖励办法为:

6.1.1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

6.1.2 获得研究生以上文凭或中级技术职称一次性奖励现金1500元;

6.1.3获得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

6.2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加学历、职称等培训,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并取得学位(结业、毕业、职称)证书后公司可承担一定的学杂费用。

6.3 凡参加公司组织的教育训练活动,未按要求完成学业者,由个人承担该项教育训练全部费用,违纪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4凡由公司派出学习或承担了学习费用的人员,在公司工作未满三年且属自动辞职者,须向公司交清相应培训费用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7 其他规定

7.1 公司每年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员工工资总额的5% ,并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制定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力求统筹安排,计划开支。

7.2 员工通过公司组织或出资的学习、培训、考试、转评、以及继续教育后的一切证件,均由公司统一保管,若员工离开公司,待按规定办理

离职手续且完清培训费用后,方可将证件退还给员工。

7.3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尽可能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若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另行规定。

7.4 对员工的教育训练力求“结合实际,学以致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制定和实施各种教育训练活动时,应当尽量考虑安排讨论和实践活动,同时对学习效果要有考核和跟踪。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