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游龙戏凤对唱 歌词:12366税收知识问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1:16:30
我是一家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有部分用户金额较小的话费,已有1年半没有收回,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吗?前期已做坏账损失的需要做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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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其用户应收话费,凡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做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08年发生的上述坏账损失,当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的,不再调整;没有作为坏账损失的,统一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认为坏账损失。 201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