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月洞天免费观看:非法倒卖银行承兑汇票问题亟需关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14:54:58

非法倒卖银行承兑汇票问题亟需关注  

 

  摘要:针对目前社会非法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案件不断发生的现实,本文以案例为基础,对当前银行承兑汇票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如商业银行在承兑汇票签发、贴现等环节中的不规范;票据市场的不完善;监督管理的不到位以及社会不法分子的欺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关键词:承兑汇票,金融秩序,规范管理

2009年以来,在对可疑交易线索进行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协查中,发现多起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例。其表现为:借助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企业出借账户,用于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从中谋利;出现众多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黄牛”。这对票据市场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对金融监管提出严峻挑战,亟需进一步研究和关注。

 

一、案情基本特征及分析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的日益广泛,所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在反洗钱调查和协查中,发现多起银行承兑汇票案,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以获高额利润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公众存款为保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在市场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再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返点的形式支付给投资人。此类情形,往往是在货币信贷资金紧张,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下,企业为取得资金支持,便通过“地下票据市场”用银行承兑汇票获取资金,而犯罪分子则利用票据买卖差价取得利润。一旦票据市场贴现利率走高,犯罪分子手中持有的票据只要出手,则会形成亏损,此时只能用后期投资人的资金支付给前期投资人,但这时却往往能给受害群众以投资安全的错觉,便拉来更多的亲戚、朋友一同投资,从而形成“庞氏骗局”中金字塔结构,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特点,因此一旦资金链断裂,损失就会暴漏出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巨大,在调查中发现此类案件涉案群众达几百人之多,涉案金额45亿元,已造成了近2亿元的损失。

  如:犯罪嫌疑人A伙同B以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为诱饵,吸引医药经销商等群众购买银行承兑汇票。A和B通过收取受害群众买票预付金,几天后再付给受害群众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余万元。其中,B将900万资金高息借给一家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80万元被A以私人借贷的形式借给了另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其余资金在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损失殆尽。后期由于资金周转不灵,A已经无法如期支付承诺的银行承兑汇票,遂伙同B某伪造8张假银行承兑汇票欺骗受害群众,被受害群众识破后案发。

  (二)“光票”包装

  某些空壳公司或企业对有问题的“光票”进行包装,到承兑汇票贴现审查不严的银行进行贴现,实现投机套利。这类案件的特征是犯罪分子账户交易频繁,业务量大,经调查发现案件共涉及资金38.75亿元。

  如:某商业银行内退员工C利用其控制的某物资批发站、某五交化商店、某物资有限公司、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从事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其利用在银行中的关系网,从一些企业手中低价收购银行承兑汇票,以某物资批发站等公司的名义背书,然后将银行承兑汇票转手加价,倒卖给某外地行的票据业务人员,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人员将收购的承兑汇票验明真假后,通知其所属金融机构支付收购款(票据贴现款)给C。某五交化商店账户频繁收到的大额汇款(自2008年8月1日12月31日共收到大额汇款483笔,合计10.11亿元),即为金融机构以当地企业名义汇给C的票据收购款(票据贴现款)。C从企业手中收购银行承兑汇票时,如果资金不足,向D等人拆借,待收到票据贴现款后,再将本金和利息一并归还借款人。

  (三)“黄牛”倒票

  熟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掌握银行承兑汇票票源信息的人成为票据“黄牛”,通过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从中谋利。这些人长期从事银行承兑汇票买卖,交易频繁且交易金额巨大,交易对手不固定,转账交易基本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在调查案件中,这种类型的案件累计交易17,647笔,涉及交易金额189.8亿元。

如:E、F二人共在某商业银行辖属分支机构先后开立9个个人结算账户,开户期间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共计13747笔,累计金额122.9亿元;单笔业务100万元以上交易共计3,840笔,累计金额91亿元。经调查了解,该二人从事票据买卖活动,主要通过网上银行、大额系统汇款、柜台转账等方式进行结算,交易对手以个人为主,大额系统汇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外地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某物资有限公司等。

二、成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在签发、贴现环节不规范操作是银行承兑汇票引发问题的关键因素

  1.签发环节。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纳入企业授信总量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评级不同,收取10%、30%、50%的保证金,对信用等级低或达不到信用评级标准的企业收取全额保证金。对于收取一定比例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出于信贷风险的考虑,各行均审查较严,要经过信贷、授信审批、风险控制等部门层层审核把关。对于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各行认为风险较小,列为低风险业务,有的行甚至不再将其纳入企业的授信额度,不用上级行授信部门审批,由签发行审核后即可签发。签发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行既可完成存款考核指标,又可获得手续费收入,出于经营效益的考虑,各商业银行积极性较高,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趋于放松,会造成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开出,扰乱了银行承兑汇票正常流转秩序。

  2.贴现环节。目前,商业银行选择性贴现和额度控制,使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能顺畅实现。据调查了解,作为票据市场重要参与者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其总行的要求,只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及个别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地方性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而对一般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能办理贴现。同时,总行在贴现额度上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当持有某行银行承兑汇票达到控制额度时,将不能再办理该行的票据贴现。这些限制措施,使持票企业因业务需要急需融资,又找不到贴现银行,只能寻找能为其办理贴现的个人或票据中介,以达到快速融资的目的。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贴现银行对贴现票据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审查,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但这种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贴现银行无明确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的渠道,关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本身的真伪,只要银行承兑汇票本身无问题,增值税发票、合同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办理贴现。甚至个别银行默认某些经过包装的票据,使一些有问题的银行承兑汇票能够办理贴现,这样必然造成银行汇票贴现市场的混乱。

  贴现利率的市场化,造成了无序竞争。票据市场的利率主要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一般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由其总行确定,分支机构可在下限符合要求的基础上,自由浮动。为了争抢票源,争取优质客户,有些商业银行会刻意降低贴现利率,甚至将贴现利率降到低于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利率市场秩序。

  (二)缺乏健全完善的票据市场,制约了企业票据融资,也为倒买倒卖票据带来投机套利空间

  《票据法》规定,票据贴现的主体只有银行一家,贴现主体少而单一,缺乏专业机构经营票据贴现业务。贴现市场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在持有票据急需融资时,不知在那家银行能够办理贴现,造成有票无处贴的局面,致使一些企业或不法个人乘虚而人,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实现投机套利,诱发了非法社会集资和金融犯罪案件,成为社会和金融秩序不稳定因素。

  (三)监督管理滞后,未能适应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

  颁布于二十世纪90年代末期的《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承兑、贴现、再贴现作了明确规定。随着银行业监管机构与人民银行分设,支付结算业务监管职能划归银行业监管机构。银监部门的管理出于防范银行风险的考虑,侧重审查银行票据签发、承兑、贴现过程的合规性,而对票据其他参与者和市场流通秩序较少关注,没有针对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出现的问题,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形成了监督管理落后于票据市场快速发展的现状。

  (四)个别企业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助长了银行承兑汇票的倒买倒卖活动

  在票据市场日益活跃的今天,市场中出现了专门从事包装票据的生意。银行在办理票据贴现时,需要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等资料,如果企业手中的票据本身存在瑕疵,比如没有真实贸易背景,或在票据背书环节关联关系、逻辑性不强,按规定这样的票据是不能办理贴现的。票据中间人则将这些问题票据进行包装,银行要什么资料,他们就能提供什么,以满足银行贴现要求,从中谋利。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不允许自然人参与银行承兑汇票签发、背书转让、收款等票据行为。部分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人员为了到期收取款项,就去租借单位账户办理收款,并付给一定的账户出租出借费用。

  (五)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已逐渐被社会认知,成为企业融资的手段。群众普遍认为银行具有较高的信誉,由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必然具有稳定的保障,从心理上放松了警惕。同时也轻信了不法分子所描述的能够获得高额收益的谎言,投人大量资金来博取利润。不法分子利用了受害群众的这些心理,打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

三、建议措施

  (一)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理票据业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1.加强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应在业务加快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风险防范优先的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在业务受理、审批、签发、贴现等各环节、各流程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严格审核申请企业资信状况、贸易背景,对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或不能确认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予签发,将风险控制在业务初始环节。

  2.取消存款考核指标。建议各商业银行不再将承兑汇票保证金纳入存款考核指标,以保证基层员工更加注重对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审核,从而降低风险系数。

  3.加大培训力度。商业银行应从思想和业务两方面加强对一线员工教育、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防范银行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票据倒买倒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4.强化合规审计。商业银行内部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基层经办机构的指导,有效规避风险。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管理,促进商业银行有序竞争

  人民银行、银监局应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作用,经常对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分析,变动异常的要进行深入检查,防范票据风险。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要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对票据违规行为的检查、通报、处罚、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机制,为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完善企业征信系统中关于承兑汇票的相关功能,切实防范和化解票据业务风险;发现票据掮客和出租出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线索,人民银行、银监局应会同公安、工商部门等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严厉打击。

  (三)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企业实现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1.放宽市场准人条件,扩大票据贴现市场主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吸收更多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企业加入票据贴现市场,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商业汇票。使所有商业票据持有人进入市场,自由进行转让,充分发挥票据融资功能,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建立专业性票据专营机构推进票据贴现业务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要大力推行在商业银行系统内组建票据专营机构,专门经营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回购和向央行申请办理再贴现等票据交易业务,以发挥其专业性交易中介职能,提高市场效率,有效控制票据风险。

  3.适应票据市场迅速发展的需要,设立一个功能强大、信息丰富、使用便捷的票据市场网站,解决金融机构之间缺乏交流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可让市场参与者了解票据贴现市场的及时信息。

  4.尽快上线运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各商业银行与企业纳入到系统中来,不仅能够解决银行承兑汇票真假识别问题,降低业务风险,同时可将票据背书、转让纳入监测范围,防止无贸易背景的票据倒买倒卖现象发生,规范票据流转秩序。

  (四)增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各界联动效应

  首先,应加大票据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材料、窗口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票据法》等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票据欺诈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警惕性,增强社会信用观念,形成抵制票据犯罪的社会基础。其次,工商、税务、公安等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国家强制机关的威慑作用,加大对票据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