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百万中国人 都将跪着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2:07:09
百万中国人 都将跪 着死
 
     在中国,有一种经济叫“玩命的经济”!
     这种“玩命的经济”玩得是谁的命?——玩的就是那些为“生存权”挣扎者的命。
     这些年,着实见过不少号称“经济学家”的国产人渣,他们卖力地为这种“玩命经济”所具有的竞争力欢呼叫好,他们把这称之为“人口红利”——其实还是当年鬼子话得更形象生动:这就是“三条腿的蛤蚂难找,两条腿的中国工人便地都是”。
     来自农村、28岁的工人张海超就是其中之一,而且不过是二亿分之一。 
“要不要我把心窝子掏出来给你看!”为证明自己的好心,有人会这样说,但这都是说说而已,绝不会真像《封神演义》里的比干开膛剖胸。
      现在,张海超真这么干了,不过他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受害者,只是为了证明他服务的企业、以及职业病防治所是多么冷酷残忍(详见《张海超开胸验肺:底层群众职业病维权的羞辱?》)。
      企业拒绝证明张海超染病与他的职业有关,与企业狼狈为奸的职业病防治所也坚持“肺结核”的诊断。
      绝望中,染上尘肺的农民工张海超为得到应有的救治,去了一家普通医院——主动提出要求“开胸验肺”,以驳斥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 
      悲凉的是,普通医院无权做职业病鉴定,走下手术台的张海超去找新密市信访局得到的答复仍然是:他们只能采信郑州市职防所的鉴定结论。
      现在说说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中国工人的“头号杀手”,重病者丧失劳动能力,呼吸困难,连睡觉都得采取跪姿,最后因肺功能衰竭跪着而死,其状之惨,令人目不忍睹!
      这是《健康报》2004年6月14日的报道。
      知道了尘肺病的厉害,再看看尘肺病在中国有多普遍。 
      《北京青年报》2005年4月20日报道引用卫生部官员透露的数字是:中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根据全国报告的各类职业病分布统计,尘肺病占到了80%。
      在受到职业病威胁的两亿人中有究竟有多少人面临“跪着死”的命运? 
      最保守的估计也不下百万吧!
     “百万中国人,都将跪着死”,这个极为保守的判断其实早在2004年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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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超开胸验肺:底层群众职业病维权的羞辱?
一个人患了职业病已非常不幸,更为不幸的是,还要往胸脯上开一刀,用最直接、最客观却令人心酸的方法来验证。这“雷人”的极端事件背后,透射着弱势阶层向强势阶层维权需要付出怎样的艰辛?《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细则能否因此而得以进一步完善?   
  “我选择这个冒险之举,是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的。可如果我不这样做,就有可能永远稀里糊涂地成为职业病的牺牲品。”7月14日,作为“开胸验肺”的当事人,张海超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没说两句话就哽咽了起来。
  28岁的张海超是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人。如果不是他的倔强和执着,也许外界很少有人会知道他。自2009年7月10日,“开胸验肺”,这个无奈的极端的维权事件出现在网络上,“张海超”连同“职业病维权”一下子成了公众关注的热门焦点。“这几天每天都有媒体来采访我,但我真的不希望是在付出这样的代价之后才引起关注。”张海超说,现在每天他要支付100多元医药费。本来3岁的女儿和年迈的父母都需要他照顾,但自从自己“开胸验肺”以后,他更不敢想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的未来。无奈的“开胸验肺”
  “那时候每天都要吸入大量的粉尘,可当初我的身体很棒,也不知道什么是尘肺,何况这种病有潜伏期呢!”张海超说,他曾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一干就是三年,直到2007年下半年,他开始感到身体不适,主要表现为胸闷、咳嗽,他也没太在意,一直当做感冒来治,但效果不好。
  随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张海超,先后去过郑州市二院、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检查,医生们都给出了一致的结论:职业病——— 尘肺。
  这个不幸的消息,让张海超回忆起了2007年1月他所在单位曾在新密市卫生防疫站为职工做过体检,还拍了胸片。“今年1月6日,我到新密市防疫站查询,防疫站说2007年拍胸片时就发现我的肺有问题,并通知单位让我去复查,但单位并没有通知我。”张海超说,他又找到单位询问,才知道单位私自扣下了复查通知。
  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譬如,职工工作时间、从事工种等。
  由于振东公司单方不配合,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无奈,张海超于今年2月7日到新密市政府有关部门求助。“直到今年5月,新密市信访局终于表态,由郑州市职防所为我的病情进行鉴定。”张海超说,5月25日,郑州市职防所出具了诊断证明,让他震惊的是,鉴定结果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给出的意见是:进行肺结核诊治,建议到综合医院进一步诊治。
  “这个结果我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郑州和北京的大医院都说我是尘肺。”为弄清自己的病情,倔强的张海超决定“开胸验肺”。“当时医生劝我说,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你为啥非得开胸?这很危险。可我铁了心要开胸。”张海超说,在他的一再要求下,郑大一附院为他做了手术。
  结果胸部一打开,医生就发现了他的肺上有大量粉尘,肉眼可见。医生还为张海超做了肺部切片检验,排除了肺结核的可能。在郑大一附院出具的张海超的“出院诊断”中载明:“尘肺合并感染。”医嘱第一条就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
  “开胸验肺”,张海超以此悲壮之举揭穿了谎言。 “职防鉴定”有空子可钻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然而经历了这么多,张海超已无力应付了。
  近两年维权求医,张海超花费近9万元,早已是债台高筑。为了省些医药费,张海超现在只好转到县级医院,虽然他入了农村医疗合作保险,但医院认为他是工伤,不在医保范围。
  “开胸后我找过新密市信访局,一位科长说,他们只认郑州市职防所的鉴定结论。其他医院的诊断只能作为参考。”张海超告诉记者,在他工作过的那家企业里,与他有相同遭遇的工友绝不止他一个。但他一直是一个人在战斗!
  而对于张海超的遭遇,有接触过他的医生毫不讳言:“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
  实际上,张海超能够前往郑州职防所就诊,本就实属不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而现实情况是,用人单位很少愿意“自证其罪”,绝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很难得到职业病认定,很多人因此被迫放弃。
  凭借持之以恒地奔走“讨说法”,张海超终于在当地信访局的支持下得以在郑州职防所进行鉴定。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张海超的坚韧带给他的却是更深的伤害。
  “郑州职防所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诊断,目前尚不得而知,但即使存在明显的误诊,郑州职防所也很难被追究相应的责任。”最早关注“开胸验肺”事件的当地媒体评论员赵志疆分析说。
  尽管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弄虚作假,《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有详细的罚则,但是,到底是弄虚作假还是单纯的误诊,旁人却很难判断。因为缺少对鉴定机构误诊的罚则,同时又因为职业病鉴定本身就掺杂着太多的利益瓜葛,甚至可能有被“收买”、权力寻租等深层次根源。真正令人担忧的是,鉴定机构是否会出于各种利益考虑,故意做出误诊,甚至是弄虚作假掩饰为一般误诊?
  在这种“愈较真愈受伤”的维权困境中,即使张海超如愿获得职业病认定,也很难谈得上最终的胜利——— 谁来为他额外遭受的肉体和心灵创伤埋单?期待填补制度上的漏洞
  和张海超一样,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多是处于底层的农民工,同时他们也是遭遇“维权难”的主体。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天气炎热,但石家庄好多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仍住在没有任何降温设施的简易工棚里,而农民工们对此早就习以为常了。有些整天与水泥、白灰、沙子打交道的建筑工人,竟不知什么叫“尘肺病”。有位油漆工不知油漆含苯会引起慢性中毒,竟说:“开始是有些味,闻着头晕恶心,后来慢慢习惯了!”
  据调查,多数农民工表示从没有签过劳动用工合同,许多民工不知道医疗保险这回事,而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则根本没听说过。另外一些对此有所了解的青年农民工,因为害怕丢了饭碗,也不敢与老板较真儿。
  在今年4月底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上,记者了解到,我省是一个职业病危害的大省,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严重威胁着我省职工健康。2008年在对部分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抽查中发现,存在不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等问题,一部分人仍对职业病的防范缺乏足够的认识。 
  “有些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常常‘屏蔽’或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职业病知情权,通常把劳动者的防护费用变成了隐性利润,一些企业利用经常换人或给这些岗位人员发一点简单的劳保用品的方法,来逃脱为职工体检、治病的法律责任。”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监督处有关人士坦言,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财源税收,争相降低门槛招商引资,执法走过场,是致使职业病危害事故不断的另一原因。
  审视这起“开胸验肺”事件,不仅希望张海超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更希望《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细则能因此而得以进一步完善。
  由此,也就需要填补相关制度漏洞,把张海超们无奈的个人被迫自救,变成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比如,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其罪,或实行“责任倒置”,明确规定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一切必要资料,否则将承担败诉责任;除此之外,还有必要就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误诊做出明确的罚则,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
  这显然还是立法“为了谁”的问题!要不然,立法很可能变成保护特殊阶层的“内部讨论稿”。张海超用他沉重的经历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坚实的法律后盾,职业病维权将是个人难以承受之重。
  总而言之,要努力寻求和破解职业病维权难题,尽可能地少些人为门槛、制度性羞辱,多些以人为本,使这条维权之路变得平坦些,坚决杜绝“开胸验肺”这样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