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碧婷夕又米:有机农业小常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2:14:54

有机农业小常识 

1. 什么是有机农业(种植)?

有机农业是一种在生产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也不采用基因工程和离子辐射技术,而是遵循自然规律,采取农作、物理和生物的方法来培肥土壤、防治病虫害,以获得安全的生物及其产物的农业生产体系。其核心是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良性循环,以维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 什么是有机产品?

根据国家或相关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饲用的产品。

3. 什么是转换期?

从按照有机产品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一般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

4. 什么是缓冲带?具体要求是什么?

(1)缓冲带是有机农业中特有的概念,是指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过渡区域,其作用主要是为了防止有机农业地块受到周围常规地块或其他活动中的禁用物质的漂移污染。

(2)GB/T19630.1-2005《有机产品》标准中,没有具体规定缓冲带的宽度和类型,它可以是一片耕地、一条沟、一条路、一片丛林或树林、也可是以是一个建筑物等,关键是必须保证其有效的缓冲作用。

(3)缓冲带内允许种植作物,但种植的作物必须按照有机生产方式进行管理,且缓冲带上收获的作物只能作为常规产品销售,并需要有可供跟踪的完整记录,以确保能与在有机地块里收获的作物明显区分。

5. 什么是有机农业生产资料?

有机农业生产资料系指在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物质或材料,主要包括土壤培肥物质和植物保护产品,这些产品和物质可以是植物和动物来源的,也可以是矿物来源和微生物来源的。目前有部分商品有机肥和植保产品(如天然除虫菊、苦参碱等)已经通过有机认证,通过认证的生产资料经认证机构许可后可以直接用于有机生产。

6.壤培肥的要求有哪些?

(1)严格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如尿素、二胺、过磷酸钙、磷酸二氢钾等等)。

(2) 有机农业土壤培肥过程中使用的投入物质应满足国家有机产品标准第一部分GB/T19630.1-2005附录A中的要求。

(3) 有机农业土壤培肥物质的来源主要有:a. 农场自制并充分腐熟的堆肥或沤肥;b.经认证机构许可后从农场外购买的农家肥;c. 通过有机认证或经认证机构许可的有机商品肥。但有机农业倡导尽量开发和使用第一种肥源。

(4) 如果农场计划使用的投入物质未列入有机生产标准附录A中,那么申请认证的单位必须向认证机构申报,在认证机构参照标准附录D的要求对该物质进行评估并同意使用后,农场方可使用该物质。

在土壤培肥中还应注意人粪尿的使用范围。必须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作物食用部分接触。禁止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作物上施用。

7.什么是作物轮作?

作物轮作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生长季节不同的作物在同一地块里轮换种植。即:在前茬作物收获后,连续或间歇栽植后茬作物的种植方式。合理的轮作倒茬可以均衡利用土壤养分,改善土壤理化性状,调节土壤肥力,且可以防治病虫害,减轻杂草危害,从而间接地减少肥料和药剂投入,达到有机种植的目的。国标GB/T19630-2005《有机产品》规定,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两种作物的轮作;禁止连续多年在同一地块种植同一作物,但牧草、水稻及多年生作物除外。应利用豆科作物、免耕或土地休闲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

8.有机生产基地对环境(水、土、气)有何要求?

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国标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国标GB5084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标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9.有机生产/加工体系运行时须配备哪些人力资源?

根据国标GB/T19630-2005中第四部分“管理体系”4.3条款的规定: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不仅应具备与有机生产、加工规模和技术相适应的资源,而且应具备符合运作要求的人力资源并进行培训和保持相关的记录。

配备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管理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a)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b)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c)了解GB/T 19630.1——GB/T 19630.4的要求;

d)具备5年以上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

e)熟悉本单位的有机生产和(或)加工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过程。

配备的内部检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b)相对独立于被检查对象;

c) 熟悉并掌握GB/T 19630.1——GB/T 19630.4的要求;

d) 具备3年以上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

e) 熟悉本单位的有机生产和(或)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过程。

10.存在平行生产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同一农场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称之为平行生产。平行生产中的常规产品也必须为非转基因品种。农场可以在整个农场范围内逐步推行有机生产管理,或先对一部分农场实施有机生产标准,制订有机生产计划,最终实现全农场的有机生产。

对于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应制定并实施平行生产控制规程(包括生产、收获、贮藏、运输、销售环节),防止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常规产品发生混淆,避免有机产品受到禁用物质的污染。

应为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分别建立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确保能够明确区分不同类型的产品。

对于存在有机和有机转换作物平行种植的农场来说,由于实际上整个农场已全部按照有机方式进行种植,因此农场内的各类产品之间基本已不存在禁用物质交叉污染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对平行生产管理的重点应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机和有机转换产品在收获、贮藏、运输、销售环节发生混淆。

如果同一农场内种植的有机作物和非有机作物可以加以明确区分,从理论上说这种情况不属于平行生产,而称之为并存生产。由于这种情况下有机作物同样存在受到非有机作物上施用的禁用物质污染的风险,因此,也需要对其采取与平行生产相同的严格管理措施。

11.有机生产中应主要采取哪些病虫草害防治措施?

有机农业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要求在种植过程中尽可能依靠综合应用各种农作的、生物的(如:释放寄生蜂、使用性诱剂等)和物理的(如:悬挂杀虫灯、设置防虫网、放置黄粘板等)措施来防治病虫草害。尤其应优先采取选用抗病种子、用非化学方法处理种子、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秸秆覆盖除草(在采用秸秆覆盖除草时应注意避免常规秸秆中的化学农药残留对有机地块造成污染)、深翻、覆地膜、晒田、轮作、间作、套作、合理施肥、调整播种期、合理调节水分等农作措施。

在以上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害时,允许使用国标GB/T19630-2005《有机产品》附录B/《OFDC有机认证标准》附录B中所列出的物质。

申请认证的农场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传统种植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病虫草害控制规程,尽可能使用通过OFDC有机认证的植保产品,并建立相应的记录,保留用于病虫草害防治产品的包装袋/标签,以备审核。记录中应包括为控制病、虫、草害而施用的物质的名称、成分、来源、使用方法和使用量。

如果农场计划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未获OFDC有机认证,并且未列入国标GB/T19630-2005《有机产品》附录B/《OFDC有机认证标准》附录B的物质,则要求在使用前与OFDC检查认证一部联系确认其是否可用于有机生产,避免因为误用某种物质而影响认证。

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在整个申请认证的农场区域内,包括农场内的非种植区域(田埂、缓冲带等)实施病虫草害防治时,都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和除草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