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孝陵地宫打开了吗:爱情的哲学讲义 柯志明 台湾大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9:01:55

爱情

爱情是我们生命中富有意义的重要经验。在自由的现代社会,人大多有爱情的经验,因此,按情理说,人们基本上应当都知道爱情为何。然而,实则不然。人虽有类似爱情的经验,但却常不知爱情为何,也没有用心思想爱情为何。正因不明知何为爱情,人们的「爱情」经验常是混乱的、驳杂的因而是不完美的、有问题的。人当然不是在已经对爱情有了深刻理解之后才进入爱情的,恰好相反,我们是在爱情经验中才开始对爱情有反思的理解。爱情是直接的而非反思的,但真正爱情的维系与体现则需要深刻的反思。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反思爱情,以下我们要对爱情进行一种现象学探究(phenomenological investigation),意图指出爱情的本质性特质。我们先分析爱情是什么,再指出爱情不是什么,然后我们要再指出爱情与道德的关系以及它的的道德性。

1爱情是合一的情感。爱情是对另一个人的强烈喜爱,在这喜爱中含着强烈与所爱者结合的情感,而性结合是这个情感结合最为具体且核心的内涵。完全结合──成为一体──的欲望是爱情的核心要素;缺乏这个要素,爱情就不成其为爱情。正是这个特点使得爱情与其他情感有本质的区别。身体于是成为爱情的核心点,因为「成为一体」就是两个身体的结合。或许也只有像我们这样的身体存有者才产生像我们这样的爱情。但我们必须强调,这种结合的欲望不可化约为单纯的性欲或性冲动,因为成为一体绝对不等于两个人的肉体性结合,虽然成为一体会透过身体结合表示。

    爱人间的成为一体是整体的,包含生命的每一个向度,如身体、心灵、信仰、命运、生活等。在这种一体中包含着两个完全相反的情感意向:一是彻底拥有所爱者,一是彻底给予所爱者。这就是说,一方面爱人渴望所爱者完全为其所有,是彻底属于他-她的;另一方面,爱人也愿意将自己委身于所爱者,完全为所爱者所有。爱人不在爱人之外,爱人宛如被爱人生出,正如亚当对着夏娃说的,「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2:23)。爱人在这关系中免除了一切的孤独,因为有另一个人弥补了他-她生命的不完整性,有另一个人倍伴着他-她、与他-她生活在一起。他-她可以向爱人倾诉一切喜乐、忧伤、痛苦,他-她可以向爱表达需要并坦露软弱,也可以向爱人祈求帮助及所需要的,并且完全相信爱人会响应他-她;反过来说也一样,爱人愿意为爱人付出一切,愿意将自己所有的一切与爱人分享,成为爱人不可分割的部分。这是人间最完美的关系,也是一切关系的典范。这样,爱人在爱人的生命中是无可取代的,以致于失去了他或她,爱人就成了一个残缺不全的人。

    因此,圆满的爱情是双向的,即爱人彼此相爱且彼此期待结合(单向的爱情是存在的,但这是不圆满的爱情,这爱情只对一个人有意义且只为一个人所意识)。这种强烈的一体感引生爱人的「幸福感」,爱人在其中感到与所爱者结合的极度欢悦与满足,就在这种极美的幸福感中女人信任男人因而十分愿意与他一起生养小孩,人类的生命因而就在这种幸福感中延续下来并且构成社会。如果一个人不愿意完全将自己给予爱人且不在意是否完全拥有爱人,那么我们有理由怀欵他-她是真心在爱着他-她的爱人。

 

2爱情是整体的情感。爱情是对另一个人的整体喜爱,即爱着一个人,想要完全拥有整个的爱人而不是爱人的某个部份。如果不能爱整个人,那么也就无法与爱人有完全的结合。虽然身体、相貌在爱情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爱情绝不只是对身体的情感,或具体言之,爱情不等于性欲或美貌的渴慕;爱情当然也不只爱着一个人的才华、性格。爱情确实不是一开始就清楚出现这种对爱人的整体情感,通常某个特别的喜爱是爱情的起点,然而无论如何,如果个别特质的喜爱不能升华为整体的爱感则爱情就不可能,或者有的也是一种有缺陷的爱情、不完整的爱情。如果爱人还有什么被排除在爱人之外或为爱人所忽略,或者,如果爱人还有什么没有呈现给爱人或向爱人隐藏,那么这爱情便是不完整的,隐藏着分裂危机的。

但我们必须强调,爱整个人不是自然的,更不是必然的,而是需要思想与意志的协助。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甚至是十分不完美的,包括爱者与所爱者。因此,当一个人愈能思想所爱者与自己的人格特质,以及反省爱情、人生的意义与价值,则他-她就愈能决定是否要整个地爱那个人。如此一来,爱整个人就是一种接纳、承担与自我转化,因为他-她必须能调整、改变自己许多情感、态度、思想、偏见因而才能接纳并爱所爱者的整个人。在此,爱情绝不是一种情感的冲动,也不是所谓的「一见钟情」(就算一见钟情,这情也绝对需要意志与理性的护持,否则必定消失不见),而是具有反思性的情感。因为涉及整个人,因而我们必然调整我们的态度并自然会慎思熟虑。在反思中爱人的整体价值愈突显,我们就愈愿意投注我们的爱;反之则不然。

这种爱情的整体感必然表现为对所爱者的整体关心,即在意或担忧所爱者处于恶的状态中,或者反过来说,即渴望所爱者处于幸福的状态中。因此,爱人所渴望的结合是一种整体的结合,即身体、心理、知识、道德、信仰、命运的结合,爱人因而对所爱者整个人有着高度的关注与敏感。这是爱情最为纯真与浪漫所在:爱人整个地投注于所爱者,而所爱者亦整个地被接纳、喜爱与关注。

3爱情是自发的情感。爱情是自发的,而非强迫的。自发的并非意味着不需要努力或培养,而只意味着不被勉强。这是极为可贵的特质,爱情的欢悦力量即来自于这种自发性,人因这个自发性的爱而显得满富生命力。若单单有一方具有这种自发性,不可能产生两人的爱情;但单单一人也能具有这种自发的爱情,换言之,爱情不总是存在于两个人之间──单恋或暗恋也都是爱情,虽然不完整。

自发意味着自由。因为爱情是自发的,因而意向于排除任何否定的因素──包括外在的限制(如他人的阻碍)与内在的限制(如爱人的种种现实缺陷),即不愿受约束而只愿与所爱者结合。这就是爱情的自由特质。除了爱者自己之外,没有人能否定这种自发的爱情,换言之,爱者愿意承担爱情的一切艰难,并努力克服这些艰难。因而自发的爱情是负责的,这即是说,所有怀着爱情的人都是愿为其爱情全然献身并承担其所有结果的人,这正是爱情不可估量的力量所在。

然而,自发也意味着自我的直接展现,因而爱情必然带有爱者之自我的特质。什么样的自我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爱情,这或许就是个每个人的爱情命运;一个人将有什么样的爱情,他-她所爱的人将有什么结局,似乎已然被他-她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所决定。对此,我们必须坚决强调,没有美善的人格就不可能有美善的爱情;德性决定了爱情的质量。一个人会藉由爱情而成就良善或因爱情而为恶,取完全决于他-她的德性。然而,爱情之为爱情必然意向于德性与完美的人格,纯真的爱情被有德性的人所吸引;爱情直觉地知道人格的价值──什么样的人是值得将生命给予他-她的人;反过来说,只有有德的人才能保障纯真的爱情。

 

4爱情是美善的情感。「情人眼里出西施」。爱情不只会让一个人有美化爱之对象的眼睛,而且也会给爱人美化世界的眼睛。爱人因着美化爱人因而美化爱人所居处的世界。爱人宛如因为得到了爱情而无视于或原谅世界的丑恶,因而视世界为美好的、良善的。这似乎是说,只要有爱情,什么事都是可以原谅的、忍受的;爱情使一个人得到了忍受并超越丑恶的力量,因为爱情使一个人得到了最大的安慰。因而爱情的世界是美的世界、理想的世界,再丑恶、卑劣的世界,只要有爱情,那世界就会变美或就会有美。世上许多崇高的行为与优美的作品都是来自于爱情的激发,许多人也因为爱情而变为美善。因此,爱情的美善不仅止于一种看待事物的主观观点,而是具有改变人事物的创造力量。爱情具有使人事物变得美善的创造性

然而,爱情不会撒谎。虽然爱情本身是美善的,因而易于视事物为美善。但是,爱情不会把恶视为善,把丑视为美。正好相反,在爱情里,善恶、美丑是分明的,正因为爱情本身是美的与善的,因而爱情对于善恶、美丑特别敏感。爱人会因为知觉到爱人的丑恶而取消(至少减低)对爱人的爱情,换言之,爱情不愿也不会存在于丑恶之处。不顾爱人的丑恶而仍爱着他-她,这不是爱情,而是自私的情欲或迷恋。

因此,爱情本身基本上是清洁的甚或圣洁的,在此生出许多美德来,如忠贞、诚实、同情、包容、寛恕、赞美、忍耐、毅力、正义等。就发生的观点看,爱情似乎是道德的一个源生地。故此,爱情本身即有批判力,因为它无法容忍丑恶存在。清楚认识到爱人身上的丑恶绝对影响我们的爱情意愿,即是否愿意继续维系这个爱情,因为我们会疑惑具有如此丑恶的人是否值得我们继续爱他-她。这里存在着不确定性。倘若爱愈强,则我们愈能也愈愿意以爱改变爱人的丑恶;反之,则愈无能且无意愿。极致的爱情当愿意承受爱人的丑恶并意图协助改变,然而这爱的美意并不能保证有效果,因此,这就易生爱的悲剧。

 

5爱情指向婚姻。现实上爱情不一定发展为婚姻,但作为整体的情感,爱情本质上即意向于婚姻,即欲与所爱者完全结合。这点与爱情作为合一的情感不可分。与所爱者完全结合只有与他-一起生活才可能,而一起生活就意味着进入婚姻。爱情不可能不渴望与爱人一起生活,因而不可能不意向于婚姻(在对爱人的情感中为自己保留一种「自由」、「自主」的可能性者不可能是真正的爱情,或者,对情人怀着测试或等着看之心情者也不可能是真正的爱人。爱情里没有精于计算的自我)。因此,凡因爱情而一起生活者即是夫妻,即是已然进入婚姻状态(同居者虽法律上尚非为夫妻,但实质上已然为一起过生活的夫妻)。婚礼是婚姻的宣告,但不宣告不表示就不是婚姻;男女「一体地」生活在一起(如同居)就是过着婚姻生活,只是他们欠缺一个社会宣告而已(但他们应当要宣告,不宣告意味着不愿意为其同居生活负责,即保留分离的可能性)。

爱情指向婚姻正意味着爱情深知自身的脆弱以及它的严肃要求,即以一个客观的约束来保障爱情将要完成的使命──延续人类生命,以及忠诚地、专一地为所爱的人献身并要求所爱者亦为他-她献身。所有在爱情里的人都知道他-她正拥有的爱情可能遭到破坏因而消失,但因爱而不愿意有这种破坏,尤其爱情有了「结晶」之后更需要一个稳固的爱的关系以维持爱情所带来的新生活。因此,爱人需要爱人的保证,爱人也要求爱人向社会其他人宣告他们彼此相爱并愿意为这个爱而持续一起生活;这个宣告期待其他人承认与协助他们的爱的关系,并且排斥其他人侵犯他们的爱的关系;而这个宣告的有效性只有建立在所处社会的「合法承认」上方才可能,因为唯有在合法的基础上才有正当的、权威的保证。这就是婚姻对爱情的意义:婚姻始终意味着一种社会的权威性保证。可见,爱情需要婚姻并要求婚姻,所以虽然「在婚姻形式之外,存在着并且将总是存在着爱情。但是,要求以各种婚姻形式来体现的,恰恰是爱情而非其他的力量」(Scruton 2006:264)。不愿意进入婚姻的爱情始终意味着一种不愿意负责的爱情。把爱情与婚姻割裂开来,这是对爱情的斵伤,使得爱情无法圆满自我实现。

 

6爱情是偶然的情感。虽然爱情是强烈的、整体的、自发的,但它却也是一种偶然的情感。偶然意味着不确定、变易性。我们实在很难掌握产生爱情的原因、影响它的所有因素,因而我们也很难完全预料爱情的出现与消失(这就是爱情无法给予现实说明或证明的所在──能被说明的很难是爱情)。虽然爱情自身总是渴求永恒、至死不渝,但事实上,再伟大的爱情都可能消失,反之,再不可能的爱情都可能出现。依此,我们或许可说,爱情是偶然临到我们的遭遇,像一切美丽的夕阳一样。

    爱情的偶然性说明了它的多样性,这世界确实存在着许多我们难以理解的爱情类型。这表示爱情是「世间存有者」的情感,它与世间的因素──更确切地说是人间因素──分不开,因而深具世间性人间性。一个人具有怎样的自我就会产生相应于其自我的爱情,这就是爱情的偶然性与「问题」所在。我们必须承认,正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是美好的,因而并非所有爱情都是美好的,有些爱情是有问题的;或者,应当反过来说,爱情揭露了一个人,爱情使一个人的人格彻底地暴露出来。

正因为爱情是偶然的,因而它需要意志力理性的参与──这其实也是爱情的内在要求。意志决定爱情能否持续或是否要持续,理性使爱情更清楚自身的问题,这两者使得爱情不再只是纯然的情感,而成为一个人的人格行动:以具体的行动表明爱或不爱一个人或如何爱一个人。一旦意志与理性介入以维系爱情,则爱情必然要升华为更深一层的爱,于是爱情就不再只是「男女间」的情感,而成为更富有责任与存在意义的两个人之间的爱,近似于或就是「夫妻之爱」(夫妻之爱不是一般的爱情,而有更高的道德性)──男女之爱确实要求成为夫妻之爱。

 

7爱情不是情欲。我们已经不断地表示,爱情是对另一人的整体的、强烈的喜爱,其中含有性结合的意图,但爱情绝不等于情欲或性欲。单单对另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性欲,单单被人的身体(包含容貌)所吸引,这不算爱情(love),而只是情欲(lust)。这表示爱情具有非肉体的精神性,是整体地爱着另一个人,而不只渴望他-她的肉体。因此,爱人绝不是「性伴侣」。将「性兴趣」等同于爱情,这是现代这个纵欲社会的堕落现象。

爱情不只不同于性欲,而且与不受约束的性欲之间有着强烈的对立,甚至在某个意义上我们要说爱情对立于性欲。爱情只容许两个爱人之间的性关系,因而也只容许两个爱之间的性欲之正当性。爱情是性欲最为严格的限制者,绝对没有爱情能容许爱人的性欲朝向第三者。就此而言,爱情正是性道德的本源。两个爱人之间的性是美的,但两个爱人之外的性则是丑恶与不堪忍受的。

指出爱情不等同于性的目的不在于为爱情之外的性行为提供合法的理据,正好相反,性必须在爱情之内才有正当性。正因为性欲与爱情不同,而性欲必须为爱情所包含并约束,又爱情必然意向于婚姻,因而性欲就当受婚姻的限制,也只有在婚姻中的性欲才能正常地且良好地实现性的目的。因而无节制地──不受爱情与婚姻约束──追逐性欲之满足者其实正是对爱情的最大破坏者,一般人所谓能随心所欲地勾引异性的「情圣」实则是纵欲而毁坏爱情价值的「色棍」。情欲主义者无法对自己的爱人忠诚──性是忠诚的核心要件,但爱情却绝对要求爱人的忠诚。没有比放纵的情欲对爱情的破坏力更大的了。

 

8爱情不是迷恋。爱情虽是一种强烈的情感,但它不是对人的执迷,即绝对地固着于某个人,以致于其生活彻底地为所迷恋的人左右,无法正常生活,甚至做出偏差或邪恶的行为。迷恋某个人可以说是一种对人的「恋物崇拜」(fetishism),即不把人视为人,亦即不视之为一个有自主人格的人,被迷恋者只是迷恋者无法放手的「东西」而已。迷恋(obsession)是一种绝对主观的情感,是迷恋者对所迷恋之对象的一种无可救药的情感固着;被迷恋对象被迷恋者依自己的主观需要设想为某个不可更改的形象,因而被迷恋对象其实是迷恋者构造出来的存在。迷恋者认定自己无法没有被迷恋者,简言之,「被迷恋者」被迷恋者视为「神」──偶像。偶像与拜偶像者之间的关系是偶像必须按拜偶像者的需要而存在,拜偶像者之认为偶像乃其生命中不可或缺者是因为偶像能按拜偶像者的欲望而存在并满足其欲望;就此而言,偶像只是拜偶像者的主观虚构,拜偶像者才是偶像的创造者。偶像之所以是假神的原因是偶像没有自主性,它完全受制于拜偶像者的意愿。然而,偶像虽然是拜偶像者的虚构,但拜偶像者绝对需要他-她的偶像,拜偶像者主观认定没有偶像则不能存活或存活无意义。在此,偶像与拜偶像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偶像出于拜偶像者,但拜偶像者不能没有偶像。这完全是一个心理问题。在最深的意义上,偶像崇拜其实是人的自我崇拜,是人迷恋自己──自恋──的结果,这个现象可以在任何迷恋中看到。

因此,当一个人迷恋另一个人(未必是异性,因而也未必是爱情)时,被迷恋者就被迷恋者视为其存在的一切,也就是迷恋者之外没有其他可能性(「没有他-她我活不下去」、「我不可能再爱其他人」、「没有人能再给我真正的爱」等等这些都是迷恋的语言)。迷恋的最大特质就是封闭意识,即不相信可能性。迷恋一个人就是认定他-她之外不再有任何爱的可能性,因而不能没有他-她。一旦一个人迷恋某个人,则他-她就必然固着于那个人;如果这种迷恋发生在爱情里,那么爱人就被爱人牢牢地固着。为了自身的存在,迷恋者必然要控制被迷恋者,因而被迷恋者也就必然要失去其自主性,总之,被迷恋者必须为迷恋者而活。可以说,一切爱情的伤害都来自于迷恋;迷恋的程度不同,伤害的大小也就不一样。

然而,爱情不是迷恋。爱情的前提是把爱人视为一个有完全自主性的人,并且愿意尊重这个自主性。只有在把所爱者视为一个自主的人的前提下爱情才可能产生也才可能成立,换言之,爱情蕴含着对所爱者的尊重。真正的爱人不会操控他-她的爱人,他-她不会老是说「我要你-妳那样!」,而会问说「你-妳希望我怎么样?」。爱人始终在意他-她所爱之人的需要、意愿与想法,并随时愿意为所爱的人献身,甚至愿意为了爱而否定自己的爱。爱总是在给出。这当然不意味着,爱人只会或当一味顺从所爱的人。正好相反,爱人正因为尊重、关心所爱的人,因而会因为了所爱者的美善之故而反对他-她,换言之,爱人对爱人的尊重蕴涵着可能反对爱人。

 

9爱情不是喜欢。喜欢是因某个情感对象而引起的欢悦,这是一种美感经验。爱是强烈的喜爱,而不是单纯的喜欢。喜欢一个人往往意味着喜欢他-她的某个特质而不是整个人,但爱情则是喜欢整个人。因此,我们可以喜欢许多人,包括那些我们没有亲身接触的人或早已不在人世的人或我们所不认识的人,欣赏他们的特质,但这绝不是对他们有爱情。我们与喜欢的对象保持着一个美感的距离,而且我们不会意图取消这个距离,即占有所喜欢的对象。然而,爱情渴望拥有所爱的人并与之完全的结合,这更是一般的喜欢所没有的。我可以喜欢甚至十分喜欢我的一个朋友,但我与他-她却没有爱情,我也不可能有与他性结合的意图。把人与人之间的喜欢、欣赏或朋友的相互激赏、珍惜视为爱情,甚至认其间具有性的意味,这全是现代「性学专家」的无稽之谈。

 

10爱情不是友谊爱情蕴涵着性的结合情感,友谊(或「友爱」)则纯然无此。友谊是深深地喜悦与另一个人成为生命同伴的情感,而这种深度的同伴感是一种分离的合一感。这即是说,一方面,朋友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人,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身体的结合,即没有将自己的身体献身给另一个人并接纳另一个人的身体而与之结合;另一方面,朋友又是情感紧密的同伴,他们在人生道路中互相喜爱、欣赏、关心、协助、需要,宛如不可分。因为朋友是两个独立的人,因此友谊不同于爱情与婚姻关系。朋友是可以自在分离的,我们对朋友也没有任何「不得不」为之生命负责的义务。又因为朋友是完全自主的,因而彼此之间可以形成客观的批判。友谊的这种可分性客观性之关键在于友谊不涉及性结合,即友谊不是性关系或爱情关系。总之,友爱是非性之爱,它与另一个人之间完全没任何与性爱有关的关系,它纯然是非性爱的。

依此,爱情不是友谊。两个人不可能有性关系又只具有友谊,这是同时对爱情与友谊的践踏。一个人对与他-她有性爱关系的人说「你-妳不是我的爱人,我们只是朋友」,这是一件可悲、荒谬与伪善的恶事。现实上,爱情与友谊当然有暧昧之处,但友谊与爱情则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爱;一个人不可能对同一个人同时拥有这两种爱。二十世纪英国著名的文学家与基督徒思想家C. S. Lewis的话值得我们深思:「那些主张友情是以同性恋为本质的人,在无意中泄漏了自己一个秘密:他们从未交过一个真正的朋友。只要是有过朋友也有过爱人的人,都不会对友情与爱情的重大分野一无所知。恋人会把对彼此的爱整天挂在嘴上,但友人却不会。恋人相处的时候是脸对脸的,心思完全为对方所占据;但友人相处的时候却是肩并肩的,占据他们心思的东西不是彼此,而是一种位于他们前方的共同的旨趣。再者,爱情(我指真正在燃烧的爱情)只限于发生在两个人之间,但『二』对友情来说却不是一个必然的数字,甚至不是一个最好的数字」(1998:76-66,重点字体为原作者强调)。

爱情当然也不是亲情,但这一点其理至明,我们不必特别强调。

 

11爱情本质上只意向于实现自身──与爱人结合。但人不只是爱情的存有,除了爱情之外,人尚有许多存在特质以及存在目的。因而爱情需要被理解、被限制、被引导、被养成,因此爱情需要道德──爱情的规范。对现代人而言,「爱情的道德」是一个难接受或难为情的词,因为对现代人而言爱情正意味着一种情感的自由,不,自我的自由;甚至在某个意义上,爱情正意味着最高的自由,对爱情加以限制正是对爱情的否定。但,这是现代人虚幻的爱情主义意识形态,或者,浪漫爱情宗教。

完全相反,道德不在于否定爱情的价值,而在于使爱情实现最大的价值,间接使人实现生命的最大价值。其实,爱情非但不违逆道德,反而是道德的源生地以及最本真地显示道德的机缘与处所。在真正的爱情中我们将看到真正道德的展现,忠贞、诚实、负责、舍己、节制、忍耐、饶恕、勇敢、正义、献身等等这一切德性都在纯真的爱情中表露无遗,以致于没有这些德性爱情就不成其为爱情。然而,由于现实人性的败坏,使得人的爱情无法自如地实现其美善;因此,现实上,虽然爱情本质上是珍贵的、富有价值的,但却因常沾染着人性的种种败坏而显得没有价值,因而也就不得不受到规范并臣服于最高善之下。事实上,只有不踰越道德的爱情才有真正的爱情价值,因而不是所有爱情都应当或值得义无反顾地实现。在这个时代每天都千上万的的男男女女在爱情关系之中,但我们所见也有成千上万的爱情是不堪入目的、极其低劣的,并且许多人在这种败坏的爱情中伤害且受到伤害。我们怎么可能肯定所有爱情的价值?然而,如果我们直视纯真的爱情,我们将发现爱情本来是极为高贵的,它自身即蕴涵着诸种美德。

 

12 爱人必尊重爱人。爱情是正常的情感而不是偏执的情欲或迷恋,因而进入爱情者必然对所爱的对象怀有高度的尊重。尊重意味着肯定对方作为一个完整之人格的自主性,也同时意味着爱情乃自发的(非强迫的)情感。甚至相对于对待一般人,爱情自身要求对所爱者有更高的尊重。尊重爱者蕴涵者接纳所爱者对爱者之爱情的拒绝与否定,因为若非如此,自发的爱情即不能成立。爱情对立于强迫。爱者不能也不应强迫所爱者爱他-她,否则爱情必造成伤害。但,爱情没有伤害。爱人不可能刻意伤害所爱者,除非为了更高的善的缘故;但,若为了更高的善而不得已使所爱者「受伤」,此伤害亦不能称为伤害,只能称为为了更高善所当负的代价。

尊重的条件是良善,不良善则无尊重可言。「尊重」一个邪恶的、败德的爱人,这不是爱情所有的尊重,因而这种「尊重」与爱情无关。包含着尊重的爱情不尊重爱他之恶,因而一个真正持守爱情之纯洁性的爱人最后可能由于善的理由而结束与其爱人的爱情。

因为尊重爱人,所以愿意信任爱人,又因为信任,所以愿意顺服爱人。顺服不是凡事听从,而是衷心地愿意听从。这样,爱人间的沟通与人格关系基本上是以理彼此说服,而非以力(包含各种力量,如身体、语言、情感、情绪等)相互威胁。所谓「以理」,意指展示在爱中的各种美善的可能性,换言之,爱人作为爱人乃是单单以美善来说服或吸引爱人的认同。

 

13爱人必忠于爱人。爱情作为一种被爱人强烈吸引的情感,它的整个焦点完全集中于爱人身上。这种情感要求将自己全然投身于爱人,将自己全然委献身于爱人,因而必然是一种排他的情感──排除自己又投身于他人或他人投身于爱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对两个人产生这种情感(爱情),也不可能同时以相同的情感接受或响应这种情感,因而本质上一个人只能对一个人产生爱情。有人或许会辩称,人确实可以同时爱多个人,也愿意与他们好合。但我们认为这不是爱情,而是出于生物性的情欲。不,爱情的本质必然排除多个爱人的可能性,因为人不可能在爱情委身多个人。对爱人的忠贞是爱情之纯洁性所在,也是爱情最为可贵的德性。如前所言,爱情所意向的后果就是一起生活,彼此分享相称的情感,共构一个婚姻家庭。

在最低限度上,忠于所爱者即是忠于自己的爱情,亦即忠于自己。一个人总是最清楚自己是否真心诚意地爱着另一个人。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没有爱情,而却又对他-她表现出如同爱情的作为,这就是对爱情与所爱者不忠贞──虚情假意的爱情,当然,他-她首先不忠于自己。因此,忠于自己的爱情必然是一个诚实的人;没有诚实,忠贞不可能;没有忠贞,则爱情不可能;所以,诚实是爱情的要件。

作为一种情感,忠贞不是外加的道德义务,也不是出于道德义务而产生的情感,而是爱情自发的要求。可以说,爱情蕴含要求忠贞;如果忠贞是一种道德义务,那么爱情本身即蕴含这样的义务。至于出于爱情而对爱人信守承诺(实现为他-她做什么、成就什么、带给他-她什么等等)则是爱情之忠贞本身的必然延伸;在违反了爱情之忠贞的前提下,种种信守承诺已然失去其意义且不可能。

 

14成全所爱者。爱人必须为所爱者的幸福设想,并为此决定其爱情行为。给予爱人最大的益处,甚至必要时也愿意牺牲自己,这是爱情的伟大特质。除非一个人甘心乐意给予另一个人最大益处并为此努力,否则很难说他-她爱那个人。倘若一个人只顾念自己的利益,爱人只是满足他-她自己利益的工具与手段,此时绝无爱情可言。

成全蕴涵关心。爱人必然关心爱人,把爱人视为自己不可分的一部分,在意爱人是否活得好。因此,关心爱人则会促使自己尽己之力使爱人活得更加卓越而有价值,也就是使所爱者体现作为一个人的价值并使之活在幸福之中;或者爱人会保护爱人免于受伤害。在此,爱成为一种责任,一种愿意为爱人之生命负责的责任。

当然,幸福绝不只是有形可见的物质利益而已,更包含精神的善,因而成全爱人的幸福也就包含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增益爱人的精神之善。一个爱人清楚意识到其爱情无法给予爱人幸福或会伤害爱人,那么他-她甚至愿意取消或抑制其爱情,这是爱情伤感却伟大的自我否定。依此,成全所爱者也就不意味着成全所爱者的个人喜好,而是意味着成全所爱者作为一个人的最高价值。因此,成全绝不等于「认同」。在所爱者并非良善的情况下,「成全」就必然蕴涵着对所爱者的批判。当然,这种出于爱的批判只有在批判者本身是良善的前提下才可能。

 

15饶恕所爱者。爱情再完美,爱人仍然是常人。常人的爱情就总是不完美的、有问题的,因为常人是不完美的、有问题的。因此,爱情必定含有包容爱人、接纳人、饶恕爱人之罪的德性,否则爱情不可能持续。寻找一个完美的爱情对象,或以为爱人总一直会是美好的,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如果爱情要能实现为婚姻,则爱人必须能饶恕所爱者才可能。

饶恕意味着爱情是人间的、脆弱的、易受伤害的,除非人不要这世间的爱情,否则饶恕是爱情不可或缺的德性。饶恕使得爱情更为实在,更为有价值。饶恕意味着爱情中有过错,也就意味着有爱情瑕疵,此时的爱情已不再纯真无邪;饶恕也意味着爱人是不完美的、有过错的,甚至是难以忍受的。但,有饶恕的爱情比起纯真的爱情更为难得可贵,因为饶恕是爱人的道德努力,也是爱情的奋斗,即他-她想挽回或保有他-她那失足的爱人。愿意饶恕爱人的爱人是愿意付代价者,因为爱人的过错或罪恶必定令爱人伤痛,因而会直接伤害爱人。因此,饶恕总是伴随着痛苦,总是要背负爱的代价。

当然,饶恕爱人非基于强迫,也不是非如此不可。爱情作为自发的情感无法强迫,因而除非爱人愿意,否则饶恕有过错的爱人是不可能的。就此而言,被饶恕的爱人是领受着爱人的恩典,他-她是幸福的。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有些爱人会被爱人所伤害以致于无法再持续其爱情,以致于爱情必须结束。然而,爱情无法持续并不意味着不能饶恕爱人,我们确实可以饶恕曾经为我们所爱的人,虽然无法再成为爱人。一个人能饶恕其爱人到什么程度呢?这里没有什么清楚的界限,但当一个人愈是良善且生命愈是强壮则有能力饶恕其爱人,甚至饶恕人所不能饶恕。在此,我们碰到人性的限制,即我们总是希望爱人能饶恕我们,但我们却难以饶恕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