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罗大陆帝天和泰坦:重庆医专原副校长邓步华涉嫌受贿26万昨受审 称:这不是我的风格·重庆晚报第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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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专原副校长邓步华涉嫌受贿26万昨受审 称:这不是我的风格来源:重庆晚报    字号:T|T    时间:2011年10月25日05时44分39秒 核心提示:

  

  “这不是我的风格,我从不在收钱时承诺给予关照……”昨日,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下称医高专)原副校长邓步华,因在学校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涉嫌收受建筑承包商、食堂设备供应商、家具供应商等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26万元,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时宣称。

  当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证实他收钱时承诺“能帮忙的,一定帮”时,邓步华辩称,这不是自己的风格。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洪颖

  分管新校区建设收下11万元

  据悉,今年53岁的邓步华,自2007年起担任医高专副校长,从去年1月起兼任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职责是分管新校区建设和后勤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从去年5月到今年,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经理项某,为了承接医高专教职工经济适用房工程,经他人介绍,与邓步华取得联系,并给予邓步华1万元,希望他给予关照。

  中标后,项某本该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0%的保证金,共计1000万余元。但是,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他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便找到邓步华。经过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项某只需一次性支付工程款5%作为保证金,剩下的5%在学校应支付的备料款等款项中进行抵扣。为此,项某又给予邓步华好处费8万元。

  去年春节前,项某又以拜年的名义,给邓步华送去现金2万元,用于感谢邓步华一直以来的帮助,并表示希望以后能继续合作。

  分管后勤工作又收15万元

  据指控,邓步华还收受新校区食堂设备供应商李某给予的好处费3万元,收受新校区校园超市承包商康某给予的感谢费6万元,收受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供应商樊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收受新校区一期建设外墙砖供应商罗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收受集资楼车库工程承包商吴某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以及新校区景观设计承建商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

  据悉,2009年上半年到今年春节前后,他总计收受好处费26万元。
 

  庭审纪实

  “那些人承接工程,我并没有帮忙”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他收受好处费的总金额,邓步华表示认可,但对其中一些好处费的性质提出异议。

  他认为,学校景观设计承建商是朋友邹某介绍的,工程完工很久后,邹某在一个端午节前夕,以过节的名义给了他1万元。因为他和邹自2009年以来就有往来,邹的儿子满月自己还送了几百元的礼。因此,他觉得这笔钱应该属于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外墙砖供应商罗某的那1万元,也是朋友转给他的,并没有说是罗某给的感谢费,也不能算是受贿。

  他还表示,给自己送钱的那些人之所以能承接到学校的工程,完全是凭借他们自身的实力,他并没有从中帮忙。虽然合同上都有自己的签字,但那只是走一个程序。

  “收钱就作承诺不是我的风格”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医高专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供应商樊某的证词。

  樊某证实,自己为了在医高专的家具采购中中标,曾经请邓步华等人唱歌,在邓步华上厕所时,悄悄塞给他1万元现金,请他给予关照。邓步华当时表示“如果能帮忙的一定帮”。

  对于樊某的证词,邓步华表示不认可,“这不是我的风格,我从不会在收钱时承诺给予关照。”邓步华急切地辩解道。

  他的辩护人也表示,据他对邓步华的了解,邓步华是一个很谨慎的人,都是事后收钱,不会当面作出承诺。

  想向领导坦白算不算是自首

  除了对被指控的受贿金额有异议,邓步华还坚持认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行为。今年6月8日,在该校办公室主任丁昭良因涉嫌受贿被调查后,检察院和市卫生局曾到该校召开了一次“动员”大会。卫生局领导表示,有经济问题的同志如果在6月30日之前主动坦白,可以获得从宽处理。6月10日,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带队到该校进行检查时,他主动给书记说想要“汇报”自己的问题。书记当时有点忙,就和他约定下周一再谈。然而,6月12日,也就是那个周日,检察机关就通知他接受调查。他就到检察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好处费的事实。

  因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该算是自首。此外,他还检举了学校后勤处处长毛宗富受贿的事实,算是有立功表现。

  由于该案还需要公诉方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期继续开庭。
 医高专多人涉嫌受贿

  医高专副校长邓步华涉嫌受贿并非个案,他只是该校发生的受贿案中的一个———在他受审之前,原校长黄祖春、原校办公室主任丁昭良和原后勤处处长毛宗富已经分别受审。目前,该校已有4人因涉嫌受贿,站在了被告席上。

  原校长

  涉嫌受贿20万元

  原校长黄祖春是我市癫痫病医学专家,曾享受国务院专家津贴。在担任医高专校长期间,他收受绿化工程承建商和盆栽等供应商张某和刘某送上的好处费共计13万元。此外,他还在学校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先后收受建筑商项某送上的好处费7万元。9月19日,因涉嫌受贿20万元,他在沙区法院受审。

  原校办主任

  涉嫌受贿12万元

  帮黄祖春传递受贿款的原校办主任丁昭良,也于9月20日在沙区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医高专绿化工程的承建商及盆栽供应商张某、刘某,承接工程后,共计拿给丁昭良好处费25万元。丁昭良将其中的13万元拿给了黄祖春,自己留下12万元。

  原后勤处长

  涉嫌受贿10万元

  除了校长和校办主任,医高专原后勤处处长毛宗富,也在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校园超市招商、教职工经济适用房招标等过程中,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0万元。因涉嫌受贿罪,10月18日在沙区法院受审。

  校长介绍行贿者给副校长

  公诉人宣读了医高专教职工经济适用房承建商项某的证词。项某在证词中称,为了争取到这个工程,他首先与原校长黄祖春取得联系,黄校长又将他介绍给副校长邓步华。黄祖春还告诉他,“邓校长是负责工程的”。正是因为黄祖春的介绍,他才和邓步华“搭”上了关系,继而获得邓的关照。他为了感谢邓步华,先后三次共计送了11万元。

  项某还给予该校后勤处处长毛宗富感谢费3万元。
校办主任“黑吃黑”

  在证实黄祖春收受好处费时,丁昭良表示,绿化工程承建商张某和刘某曾向他承诺,将工程款的5%作为好处费送给他,另外将工程款的15%作为好处费送给校长黄祖春。他将此事向黄祖春进行了汇报。

  此后,张某、刘某先后3次送给他好处费。第1次,他们送了8万元,他拿了5万元给黄祖春;第2次,刘某给了他5万元,他拿出3万元给黄祖春;第3次,刘某给了他12万元,他拿5万元给了黄祖春。

  之所以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给黄祖春好处费,是因为他觉得黄祖春不会详细计算自己应得的好处费。

  都发生在新校区建设中

  据悉,黄祖春、邓步华、丁昭良、毛宗富受贿都是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

  当时,黄祖春作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邓步华作为副校长,同时兼任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校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新校区绿化工作;后勤处处长毛宗富不但负责设备、家具的采购等,还兼任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因此,建筑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等人才将目标锁定在他们这几个可以在新校区建设中“一言九鼎”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