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有真情29视频:自恋型人格障碍特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0:49:05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基本特征是对自我价值感的夸大和缺乏对他人的公感性。这类人无根据地夸大自己的成就和才干,认为自己应当被视作“特殊人才”,认为自己的想法是独特的,只有特殊人物才能理解。
在实际中,他们稍不如意,就又体会到自我无价值感。他们幻想自己很有成就,自己拥有权利、聪明和美貌,遇到比他们更成功的人就产生强烈嫉妒心。他们的自尊很脆弱,过分关心别人的评价,要求别人持续的注意和赞美;对批评则感到内心的愤怒和羞辱,但外表以冷淡和无动于衷的反应来掩饰。他们不能理解别人的细微感情,缺乏将心比心的共感性,因此人际关系常出现问题。这种人常有特权感,期望自己能够得到特殊的待遇,其友谊多是从利益出发的。   自恋型人格障碍患者常有普遍性的人际关系;他们的抑郁情绪、人际困难或不切实际的目标可能影响工作。但另一方面,他们对功利的追逐也可能使他们获得较高的工作成就。 对自恋型人格障碍的诊断,目前尚无完全一致的标准。一般认为其特征主要如下:   1.对批评的反应是愤怒、羞愧或感到耻辱(尽管不一定当即表露出来)。   2.喜欢指使他人,要他人为自己服务。   3.过分自高自大,对自己的才能夸大其辞,希望受人特别关注。    4.坚信他关注的问题是世上独有的,不能被某些特殊的人物了解。   5.对无限的成功、权力、荣誉、美丽或理想爱情有非份的幻想。   6.认为自己应享有他人没有的特权。   7.渴望持久的关注与赞美。   8.缺乏同情心。   9.有很强的嫉妒心。   10.亲密关系困难,(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   只要出现其中的五项,即可诊断为自恋型人格。 关于自恋性人格障碍的成因,经典精神分析理论的解释是这样的:患者无法把自己本能的心理力量投注到外界的某一客体上,该力量滞留在内部,便形成了自恋。现代客体关系理论认为,自恋性人格障碍者的特点是“以自我为客体”,通俗地说,就是“你我不分、他我不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患者在早年的经历中体验过人际关系上的创伤,如与父母长期分离、父母关系不和或者父母对其态度过于粗暴或过于溺爱等等。有这样一些经历,使得患者觉得自己爱自己才是安全的、理所应当的。   在科胡特看来,可以追溯到童年的婴儿时期,按照客体关系理论家马勒等的研究,这一障碍大约形成于一岁半到三岁之间。科胡特认为,每一个个体在其婴儿期都是有自体自大、夸大倾向的,例如婴儿稍稍不得到满足就会大哭等等,在婴儿的心理世界中,他或她是全能的上帝。当这一上帝由于被养育者(自体客体)所满足时,则获得快乐。如果不满足,则因为自己的全能感遭受挫折无法实现而暴怒。这一不被满足的情况其实是在婴儿养育中经常偶然发生的,但如果养育婴儿者是长期的如此对待婴儿的,也就是说婴儿是长期无法得到夸大的自体自恋满足的。不能与内部期待配对成功,则婴儿将失望于外在,大脑则据实际情况放弃这一正常的养育被养育的循环回路构成,而以自体幻想性循环回路来替代补偿这一自恋之需要。这样的幻想往往是阻碍了自体了解正常自恋的现实性,而超出常人所能接受的范围而形成自己独有和过分的自恋,于是就会有以上自恋性人格障碍的类似夸大性格的表现。   同时养育者如果是情绪经常有问题的,则早期也同时会把自己的自恋失败的暴怒反映出来,而在与婴儿的互动中之间内化到婴儿的心理信息处理系统中,成为婴儿今后无意识判断人际关系的某些基础感情。所以在英国客体关系学家温尼科特著名的录像实验中,一个快乐的婴儿由于和一位表现抑郁的母亲一直在一起一个多小时,这婴儿的脸也变得和母亲一样抑郁了。这就是科胡特所提及的著名观点:转变的内化作用。长期如此,则对于婴儿成人时候的人际感情能力直接产生影响。这也就是影响了婴儿今后发展中的内部期待的基础。 自恋型人格在许多方面与癔症型人格的表现相似,如情感戏剧化,有时还喜欢性挑逗等。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癔症型人格的人性格外向、热情,而自恋型人格的人性格内向、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