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王孙女何家文办婚礼:《子平论》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7:41:05

第一章 《子平真诠》直解
   (五)论用神
    原文: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杀伤枭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则顺,当逆则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解读:八字中的用神,只在月令上寻求,以月令地支五行与日元五行的生克关系,来确定不同的格局。当月令属于财官印食的时候,就是四个善的用神,应当予以保护性使用,这叫顺用;当月令属于杀伤枭刃的时候,就是四个不善的用神,应当予以控制性使用,这叫逆用。当顺则顺,当逆则逆,只要八字喜忌配合得当,是都能成为贵格的。
    原文: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杀以相生,劫财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不善而逆用之,则七杀喜食伤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配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杀以制伏,忌官杀之俱无;月劫透官以制伏,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顺逆之大略也。
    解读:对于月令中善的用神怎样顺用呢?
用神是财星,就喜有食神来相生,有官星制伏比劫以护财;
用神是正官,就喜有财星来相生,有印星制伏伤官以护官;
用神是正印,就喜有官杀来相生,有比劫制伏财星以护印;
用神是食神,就喜身强劫旺来相生,有财星制枭神以护食。
对于不善的用神怎样逆用呢?
用神是七杀,就喜有食伤来制伏,忌财星资杀,枭神夺食;
用神是伤官,就喜有印星来制伏,或有财星化泄伤官;
用神是阳刃,就喜有官杀来制伏,忌官杀全无;
用神是比劫,就喜透官来制伏,无官有财,则喜透食伤以化劫。
这些就是对用神顺用逆用的大致方法。
    原文: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官配印,则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与食逢枭者同论;见杀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以为去食护杀,而以为杀印相生,与印逢杀者同论。更有杀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敌杀,而以为七杀制刃,与阳刃露杀者同论。此皆由于不知月令而妄取用神之故也。
    解读:今人不知道取用神要专从月令提纲上取,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都以月令为主,来观其喜忌。比如月令是正官,有印星化官生身,这叫正官配印格,但是不重月令为用的人,却将此视为官印双全,与印绶喜官格同论;月令为财,透食神相生,格成财逢食生,而不重视月令用神的人,却将此视为食神生财格;月令为偏印,透食神泄秀,格成食神吐秀,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却将此视为枭神夺食,说要以财制枭;月令为七杀,逢食神制杀而又露出印星,这本来就破了食神制杀格,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却还说是杀印相生;还有月令为七杀时,碰到阳刃,是刃来助身合杀,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却将此视为七杀制刃,与阳刃格同论。这些都是由于不重视月令用神而乱取用神的原因。
    原文: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杀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解读:当月令没有可用之物时,就会出现月令无用神的情况。月令可用之物就是官印财杀伤食这六样东西,当月令没有官印财杀伤食这六样东西时,即表示月令没有可用之物了。比如甲乙木生于寅卯月,日干属木,月令也属木,木不能以木为用神,因此沈氏说“本身不可为用”。怎么办呢?到月令之外去找那六样东西,并按照“有官先论官,无官方论用”的取用规则,先取官杀格,官杀格不成立则取食财格。食财格又不成立则取印比两旺格。若是官杀财食伤印这六样东西均不能立足成格,则谓之身旺无依,也就是完全没有可用之物了,那命主就只有遁入空门,让佛祖保佑他啦。但是取用定格总要以月令为主。当月令为建禄比劫时,虽然说它不是用神,也可以把它当作用神来称呼。
    沈氏的话有两层意思:一是取用神先当以月令为主为先,当月令为比劫时即为月令无用神,这时就要在月令之外寻取用神;二是不管月令是否比劫,若都将月令叫做用神的话,那么建禄与阳刃就可以算作是不善的用神。所以沈氏又说“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话里的“非用”二字是第一层意思,而“即用神”三字就是第二层意思。
   (六)论用神变化
    原文:用神既主月令也,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解读:取用既然以月令为主,可是月令地支藏干的数量是不一样的,有的只藏一干,有的却藏有二干或三干,有的外透,有的不外透,这样就会使用神产生变化。譬如在十二个地支中,除了子午卯酉者四个地支仅藏一干外,其余的地支都藏有二干或三干,不用说辰戌丑未这四个墓库了。就拿寅字来说吧,里面藏有甲、丙、戊三干。甲为寅木的本气,甲在寅中就如同县长坐在县长办公室里,得位当权;丙火长生在寅,就像是副县长,权利仅次于县长;戊土在寅也是长生,但同时又受寅木之克,其力又次于丙火,它在寅中的位置就如县长手下的局长。假若寅为月令,甲木不透而透丙火,就如副县长代理县长做主,这就是用神发生变化的原由。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为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解读:如果丁火日元生于亥月,亥中壬水就是日元的正官,取用当取正官格。但是如果八字中有卯未二字(仅一个卯字也可),则亥卯未三合为木,将原来的亥水正官变成了卯木印星,用神也随之变成了印格。又如己土日元生于申月,本为伤官格,但若庚金不透而透壬水财星,则用神就变成了财星。凡此种种,都是用神变化的现象。
    至此,什么是用神,什么是用神变化,在《真诠》的本义中已经表露无遗了。《真诠》等命学经典上所说的用神,就是月令可用之物及定格之字。沈氏说的是月令透干及地支会合而引起的月令变化问题,原文紧紧抓住月令用神不放,话题始终都没有离开过月令用神。
    原文: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透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杀为印;癸生寅月,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化伤为财,即使透官,可以作财旺生官论,不作伤官见官;乙生寅月,透戊为财,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食伤。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变之善者也。
    解读:用神变化之后,有的则愈变愈好,格正局清;有的则愈变愈差,格破局坏。怎样才是愈变愈好呢?  比如辛金日元生于寅月,寅中的甲木不透干,而透丙火官星,这就是化财格为官格啦。官是善的用神,喜有财星相生,丙火官星得坐下寅木财星相生,所以是格局愈变愈好;  壬水生于戌月,戌中的戊土七杀不透干,而透辛金印星,这叫化杀为印。七杀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印化或食制,现在透出辛金印星化杀生身,使杀星不能攻身,便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  癸水生于寅月,不透甲木伤官而透丙火财星,化伤为财。伤官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财化或印制,现在透出丙火财星化泄伤官,就是格局愈变愈好,这时候即使透出戊土官星,寅木伤官也不能伤克官星,所以就不能以伤官见官论,而要以财旺生官论;如果地支有午戌二字(有一个午字即可),那么寅午戌三合火局,寅木用神也会因之变化为财星,这也是用神变化的一种方式。  乙木生于寅月,是月劫格。这时若见寅中透出戊土财星,地支又有午戌二字,寅木则会因会合而变火,化劫为食伤,并转而再去生戊土财星,这样就使格局愈变愈好了;类似上述这样的变化,不可胜数,都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
    话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提出这样两个细节问题:一是乙木生于寅月,原文说“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食伤”,可是并没有明确指出一个午字或一个戌字能不能化;二是乙木生于寅月,寅中的甲木虽然不可以作用神,但不是还有二把手丙火吗?不能取丙火为用定格吗?
某女命,其命式为:乙亥 戊寅 乙卯 壬午
            大运: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木生于寅月,是月劫格,因地支有午字,寅午合火,月劫格就变成了食伤格。喜月干为戊土财星,食伤生财,用神是愈变愈好啊。唯一不足之处是年干乙木克戊土,幸好大运有庚、辛官杀制伏乙木,使其不能劫财,故命主早年就驰骋商场,财发百万。如果命局没有年干乙木干扰,使命主之财破耗较多的话,那么命主就会是超级富婆了。  由此例可知,命局有午无戌,午字与寅字半合,也是能够化火的。论格局时,五行合化不需要有什么化神,沈氏对此也没有提出这种要求。
某男命式为:戊戌 甲寅 乙丑 丙子
      大运: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乙木生于寅月,透出丙火伤官于时干,地支有戌无午,倘若寅戌能够化火,格成伤官生财,那么命主在丙辰、丁巳这两步运中就必然会大发其财了,可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命主初次发财是在戊午运甲戌年,得其兄弟之助而一发百余万。次年乙亥比肩争财,便破去了几十万元。此后在戊寅、己卯年又狠发了两笔。  命主为什么要到戊午大运才时来运转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命局上有戌无午是不能够合化为火的,只有到了戊午运,有了午字,才能够合化为火,使原命局的月劫格变为食伤格,这样才会使命主一发如雷。
再看一个命例,李后启先生的命造:戊寅 甲寅 甲戌 甲子
                          大运: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月令为比劫,地支有戌无午,如果寅戌能够合化为火,将月劫格化为食伤格的话,那么日支妻宫的戌土就是相神,命主便当大得其妻内助之力,会因妻致富。命主自己也会在丁巳运中财运亨通,比人家先富起来。然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命主一生最恼火的事情,就是其妻多年患风湿和精神分裂疾病。由此可证,仅有寅戌二字是不能合化为火的。因为这样,戌土财星便受到重重比劫之克,故而其妻就生不如死了。当然,戊土偏财所代表的父亲也不会有好果子吃,他早年就成了盲人。
命主自己呢一生从事文化教育工作。戊午运是他一生中最为得意的时候。他并没有经商发财,原因就是命局月令中的丙火没有透出,地支寅戌不能合化为火,构不成食神生财格。他一生之所以从文,就是月令的丙火是中气,可以作用神。《通考·定格局诀》就有“乙日寅月号伤官”之说,表明寅中的丙火是可以用来构成伤官格的。同理此命造也可以用寅中的丙火来构成食神吐秀格。食神吐秀格的命,十有八九是在文艺圈里混的人。
    原文:何谓变之不善?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劫。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为杀。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解读:丙火日元生于寅月本是印绶格。但若果寅中的甲木不透,地支有午戌二字(有一个午字即可),那么寅木印星就会被合化为比劫。又如丙火生于申月,本属偏财格,若是申中不透庚金而透壬水七杀,地支又有子辰二字,则申子辰合水局,申金偏财就变成了七杀。诸如此类的变化也较多,都是用神愈变愈坏的现象。
    当然,即使是用神变坏了,也不一定就是差命,因为不善的用神只要喜忌配合得宜,照样也是会发福的。有人可能会问:“既然用神的善恶无关紧要,那我们干吗要费神讨论用神的变化呢?”其意义就在于,用神变好变坏可以显示出许多与之相关的信息,比如家世、学业、事业趋向等,都可以从用神的变化中看出端倪来。比如月令是印星,只要不是遭到损坏或数量太多,即表示命主家中有书香之气,命主能够得到父母的荫福,自己的学业也会较高。但是只要印星化而为劫,那么这些良好的信息就都会淡化掉。
我们可以看看以下几个命例:
1)壬戌 壬寅 丙午 戊戌;2)戊戌 甲寅 丙午戊戌;3)壬子 壬寅 丙午 庚寅。
第一例因甲木不透干,尽管有壬水盖头,可是壬水无根,寅午戌还是合化为火,将寅木印星变成了劫财,故命主出身平民之家,识字不多,一生务农;    第二例因甲木透干,寅木印星便不能悉数化火,故命主出身于书香门第,自己也有较高的学历;    第三例虽然甲木不透,只因壬水有根,可以不断滋养寅木,寅木便不能化火,印格则不变,故命主出身于官贵之家,自己也是进士,并且官至一品。
    原文: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乙出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正官,而印为兼格。癸生寅月,透丙化财,而又透甲,格成伤官,而戊官忌见。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解读:还有用神虽然变化但仍然不失其本格的情况。比如辛金日元生于寅月,寅中丙火官星与甲木财星齐透天干,这时候虽然财格变成了官格,但是其本来的财格还依然存在;  乙木日元生于申月,申中壬水印星与戊土财星齐透天干,如此则财可生官,壬水印星碰到戊土财星就只好退位了,虽然壬水印星通根于月令,但还是以官格来看,印格可以看作是兼格;  癸水日元生于寅月,寅中的丙火财星与甲木伤官齐透天干,格成伤官生财,这时如果戊土官星再透出来泄财,就破了伤官生财格;  丙火日元生于寅月,地支有午戌二字,则寅午戌三合化劫,但如果甲木透干或壬水透干,则寅木就不会悉数化火,那么印格也就不破;  丙火日元生于申月,本系财格,如透壬水杀星,则化财格为杀格,如果同时又透出戊土食神,则食神便能制杀生财,也可以叫弃杀存财,还是财格不变。  如此之类的变化很多,都是虽变而没有失去本格的例子。所以看八字不抓住月令用神这个提纲,就没有条理,而用神如果没有变化则失去了它的可变性与灵活性,善于看命的人必须在用神变化这个细节上仔细弄清楚。
    沈氏在这一章中论述了用神的可变性与不变性,这是其他命学经典中所缺少的内容,真是泄尽了子平的秘奥。学习命理者如果不看这本书,就根本不知道格局是怎样变化的。从这一章里,我们还可以看出,沈氏在谈用神时没有一句话离开过月令,而且所讲的用神丝毫没有扶抑日主、平衡八字等作用。月令用神因透干会支而发生变化时,只要用神不被合化为他物,就仍然会保留原本的用神,从而导致多格并存的现象。当然,凡物少则清,清则贵;多则杂,杂则贱。因此古人说:一格二格,非卿即相;三格四格,刑卒九流之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