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爱情故事百度云:说到个税我就想笑:没见过哪个国家按月工资计税(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2:46:17

三、我国个税税制现存的缺陷

正如前文所述,个税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前提是必须以家庭年各种收入的总和计征。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将非常有限,甚至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职工收入基本上只来源于工资,收入差距并不明显,当时个税按个人工资计征并没有显露出税制的缺陷。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中国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失业人员增多,个税税制缺陷日益显露。现行个税税制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不公平、不科学、不合理上。下面仅举几例: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有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同样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不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这只是对有固定收入劳动者的不公,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来说来说影响更大。如有一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多元的最高税率相同!

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也是需要交纳个税的,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个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却需要纳税!

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但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要适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很难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纳税。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生活的人来说,目前税制的存在的缺陷暴露无遗,因此推进税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四、调高“起征点”意义不大

下面,我们看看国外个税的“起征点”是怎样的。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2008年29个工业化国家最低年平均收入为140451元人民币,人均GDP平均为311554元人民币,中央政府个税“起征点” 年平均为56003元人民币,是人均GDP的17%,是最低收入的40%。

中国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每月2000元,也就是年起征点为24000元,这是个人的收入,假如与国际接轨按家庭计征,夫妻都有工作的情况下的起征点就是48000元。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为29678元,家庭个税起征点是人均GDP的160%,中国有的省份年最低收入为7560元,起征点是最低收入的635%。即使按照目前2000元的计征点计算,中国个税起征点占人均GDP的比重是经合组织国家的9.4倍,占最低收入的比重是经合组织国家的15.9倍。

 

不难看出,我们的起征点已高出国际水平,缴纳工资所得税的人占全国人口的3%,占劳动人口的5%,连印度都不如。所以,从纳税人口比例看,中国目前的起征点已经很高了,如果再提高,根据工资分布模型,纳税人口会锐减,那就相当于放弃了个税,也就是放弃我们目前唯一的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这会让中国的贫富差距严重恶化下去,势必引起社会动荡。

这几年,国家财政赤字每年都接近10000亿元(2011年初步安排为9000亿元),在政府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减少个税税收,无疑是逼迫政府增加货币发行量,进而加剧通膨压力,最后吃亏的还是那95%的人,甚至连工资在3871元以下的人都吃亏。因为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相当于工资2581元-3871元的人平均免交个税25元,如果工资是10242元,起征点在2000元上的纳税额为825元,起征点在3000元上的纳税额为625元,则省下了200元,这是因为起征点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级税率相应下滑,会大幅减少税额,工资越高,税额减少的越多。

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就相当于增加工资,只给5%的人增加工资,而95%劳动者的工资没有得到增加,这就使收入分配差距拉得更大,会至少让95%的人的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因此,通过调高“起征点”来实现抑制贫富差距是不现实的,在实践中也很难达到预想的效果。

五、个税以家庭计征才科学

个税是“个人收入税”的简称。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个税指的是对社会最小经济单元的所有收入征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经济活动的最小单元,个税当然是针对家庭收入计征,而不是个人收入计征。

其实,市场经济国家的个税一开始就是按照家庭年收入计征。英国早在1798年就开始征收个税,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征收(把收入由低到高依次分成几个级,各级税率不同,依次提高),对年收入超过6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便士,超过20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先令。英国在1799年征收个税600万英镑(约合2007年的51.2亿英镑)。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美国宪法并明确规定了税收“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全民福利是美国税收的主要归宿之一。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丹麦等国也都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就是与中国人口相当,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根据1961年颁布的《印度个人所得税法》,他们的个税也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现在,越来越多的印度纳税人在互联网上报税,相当便利。

根据笔者对世界几十个国家个税的研究,还没发现哪个国家的个税是按月工资计征的,中国个税按月工资计征,这不能不说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怪胎。所以,中国个税税制必须改为以家庭年收入计征才更为科学。有人说中国个税按家庭计征不成熟,笔者则不这样认为,国外200多年前就能做的事,连印度在50年前就能做的事,我们现在为什么还做不了呢?

其实,个税按家庭计征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复杂,现在一切征收方法都可以不变,包括起征点,仍是每月领工资就纳税(此时是预扣,不是正式纳税),每年度的个税申报履行的才是正式纳税程序。

报税时,需要填写家庭详细信息,如家庭人口,无收入人员情况,家庭年总收入,每月由雇主代扣的预交个税总额,免税项和课税扣除等,计算出应交税额后,减去每月预交的个税和课税扣除就是应纳税额。如果应纳税额是正数,就要补交差额;如果是零,则表明预交个税正好是应纳税额;如果是负数,政府就要返还部分预交税款。报税表在国外叫“返税表”(InPidual Income Tax Return),就是对每月领工资时交纳个税的“多退少补”。其实,中国现在就对高收入者执行年度报税,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每年3月底前自行申报纳税。

世界这么多国家都能做到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有着在两个世纪前就做到了,连印度也在半个世纪前就做到了,相信,我国完全有能力实现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这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检验。  秒   临 catong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