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焕图片大全: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2 00: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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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及省zhengfu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决定在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生活补贴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省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目标

在全省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新机制。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省每个行政村安排1所村卫生室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个月内到位。

四、实施内容

(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供应,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网上代购,配送企业或乡镇卫生院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验收药品后,将药品签收单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上报的药品签收单进行审核后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货款结算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货款。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货款结算,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要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三)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江西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零差率销售药品。原库存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维持原销售价格不变。无全省中标药品价格做参考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村卫生室库存药品清库工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一个月内完成。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四)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推行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在落实省、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增设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项目和新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报销项目,弥补乡村医生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五)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2011年底前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乡村医生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标准按照《关于制定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444号)执行。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的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伪造病历、分解处方、重复收费、虚开单据等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的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和配置乡村医生,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乡村医生职责,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诊疗人次、均次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群众获得实惠、村卫生室经济运行、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医疗费用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制度实施进展,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七)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村卫生室全部使用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品种,并及时扫码,通过电子监管网将扫码数据上传。依托村卫生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置条码扫描枪,安装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末端软件。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使药品从生产、流通、储存、配送直至使用到病人的全过程都能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确保患者使用药品安全。加大对村级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将基本药物监督性抽样和检测结果公告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实现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八)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赣卫农卫字[2011]8号),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数量、质量、医德医风、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政策等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补助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zhengfu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各级卫生、发改、财政和药监部门要相互沟通,有效衔接,按照工作内容,主动承担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职责,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zhengfu要将乡村医生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养老生活补贴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要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认真落实调整后的收费和新农合支付政策。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