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去真皮斑后严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易读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3:30:02
前   言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央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非常重视,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为便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领会、执行《意见》和有关规定,中纪委组织编写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易读本》。读本以《意见》为基础,涵盖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内容翔实,通俗易懂,是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简易读本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反腐倡廉教育,第二部分是监督制度建设;第三部分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第四部分是乡镇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第五部分是支农惠农政策,第六部分是组织领导。
第一部分 反腐倡廉教育
1、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和内容
农村基层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为主要内容。
2、农村基层倡廉教育的主要方式
农村基层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促使基层干部自我认识问题、自我解决问题。要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采取干部群众喜闻乐见和便于操 作的方式,有计划 地安排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分类分层次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适应农村特点的教育读本,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
3、农村基层干部“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
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
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
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要崇高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4、农村基层干部培训重点
(1)坚持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培训,加大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培训力度。
(2)巩固和扩大保持公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加强党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3)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培训。
(4)着眼与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有计划的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
5、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方式方法
(1)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轮训。
(2)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各种专题培训。
(3)有条件的地方与大中专学校联合办班,鼓励农村基层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
(4)组织贫困落后地区的乡、村干部,到上级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较发达地区跟班学习锻炼.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区、市)要举办乡、村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示范班,市(地)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县(市)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负责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
6、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做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市。
(2)实施重大文化工程。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共享工程和送书下乡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农村提供优秀廉政文化资源。
(3)以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为载体,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创作形式新异、内容深刻的廉政文化作品,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干部中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
7、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流动党员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
(3)有条件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监督制度建设
8、乡镇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镇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接的制度、民主集中、个别酝踉、会议决定的原则,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语序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勇于负责,为民主作风,并善于发挥每名班子成员的作用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乡镇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领导班子决定重大事项,应当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9、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县、乡党委、纪委或组织部门对新任职的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谈话以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
10、农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县、乡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发现农村基层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有关诫勉要求和该干部的说明,应做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有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11、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述职述廉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12、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
村干部勤廉双述是一些地方在加强对村干部监督方面比较成功的做法。主要程序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有关会议上汇报自身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参会的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针对汇报情况现场进行询问和质询,并开展民主测评;村干部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现场答复,能解决的当场承诺,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
13、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远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
14、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
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凭、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和范围调整、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的,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是要符合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5、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
村级民主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建议或意见。
(3)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及时公布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重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6、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7、村级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带百哦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8、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含义和对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半兴办村民直接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一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19、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范围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范围包括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收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要费用和劳务,不得筹资筹劳的范围。
2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减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2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
(1)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3)相邻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4)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到方案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2、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3、村民询问制度
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和有关决策事项不清楚,不了解、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询问或质询。村民的询问和质询可以在有关会议上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应当认真负责地进行解答,对询问和质询中发现的问题要即使研究处理。
24、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下,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村民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25、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乡镇党委、政府政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政府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通过对于乡镇正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2)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3)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5)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6、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重点
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都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转项审计。审计重点为: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民集体资产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土地等问题。
(3)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27、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组织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申计工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即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即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折村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部侵占集体资产和基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28、村民委员的构成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应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29、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0、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令,不得打击报复.
31、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的饿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接选任。年满十八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候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开始当选。
32、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有权提出审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3、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工作移交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34、做好村民委员会换举选举工作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关键环节:
(1)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能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选举权。
(3)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个别说了算。
(4)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投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5)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勉”、“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35、做好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乡镇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2)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做到领导包案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结合、与信访热点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加强督察办相结合。
(3)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单个上访和初访,制定集体上访应急预案。出现群众集体上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扑现场,认真疏导,化解矛盾。
(4)括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乡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条件的行政村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聘请信访监督员。
第三部分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36、乡镇政
 读本

相关链接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易读本》辅导提纲2010-11-15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易读本2010-11-15
◆关于报送自治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