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 米开朗基罗圣:李碧云案旁听见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9:38:18

李碧云案旁听见闻

作者:残旧的萨克斯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2-12

本站发布时间:2012-2-12 21: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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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8日晚上,我接到朋友的电话,说希望我次日去参加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李碧云破坏选举案”审理的旁听,说今天没审完,明天接着审理。

次日早上,我来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正门不让进,说是从侧门进,到了侧门,看见审判庭正对着的大门也是关闭着的,旁有一个小门,聚集着一些人,估计是从那里进,过去一问,果然是。但是门口看守的法警说已经满额了,不准进去了。正在感到遗憾,结果前面的一个已被准许进去旁听的人被发现喝了酒,又取消了他的旁听资格,这才让我补缺进去了。后来了解到,后来还有不少前来参加旁听的人都没能进去。

进去时要办理手续,拿身份证扫描后打印一张“顺德区人民法院来访人员登记表”,再发一张旁听证。然后就进行安检,先是过一道安检门,然后又拿手持安检器全身扫描一通,连打火机、照相机、手机、笔、饮料都不准带进去,香烟经打开检查才准许带进去。我只好把手机、笔交给门外的被告人的亲友,他是专门在外面帮忙保管这些不准带进去的东西的。

我还以为来旁听的人很多所以才控制人数,结果进了审判庭一看,旁听的人并不多,总共三排座位,大约50张椅子,第一排还不让坐,坐了一些法警,后面两排也还空了一些座位,真正旁听的群众也就三十人的样子,看来法院是故意不让太多人来旁听。

开庭前,法庭播放了法庭纪律,其中说到“旁听人员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震动”,按这样说,那应该是可以带手机进来的,可门口的法警却不让带手机进来,这显然是法院随意而为,他们想怎样就怎样。这就是中国的法制状况。

审判长宣布开庭,法警将被告人带上法庭。被告人由两名女法警用轮椅推进来,然后搀扶着坐上被告席。被告戴着手铐,穿着黄色的囚衣,编号是1374。按说,还没审判,被告是否有罪就还没定,那么就不应该戴手铐、穿囚衣,何况被告是一名没有危险的弱女子,身体很虚弱。还没定罪就给予囚犯的待遇,这也是中国特色之一。

据审判长介绍,被告患有三种疾病,其中一种是带有乙肝病毒。由于身体虚弱,被告人在前一天上午的审理中当庭晕倒,以致法庭不得不宣布休庭,第二天再继续审理。

审判长说完后,被告说要纠正审判长的一个说法,说昨天下午她六点钟才醒来,是在看守所里,没有发现有医务人员和治疗设备、器具,之后也没有得到较好的护理,以致她现在身体还是很虚弱,但同意继续审理。

审理及辩护情况我这里就不详细说了,大家可以去看我的另一篇文章《从李碧云案的审理看司法存在的问题【原创】》以及辩方律师的博客和微博。

上午的审理进行到一半,审判长宣布休息十分钟。由于法院不准旁听者带饮料进来,又没有提供饮用水,使得大家都感到干渴。据说其他的法院是有提供饮用水的。看来,天下乌鸦一般黑这话是不对的,事实上是有的更黑一些,有的则特别黑。

休息的时候,旁听者都在对逮捕、起诉被告人表示不满,诉说冤情。我了解到,来旁听的人除了有不少是被告村里的人,其中还有一些是远道而来的各地的受到欺压的群众,各有各的冤情。

上午退庭后,人们出到法院外,村民们在法院门口打出了“抗议违法选举”的横幅。

下午开庭时,审判长旁边的“人民陪审员”席位上那个人很长时间都没到,审判长也没理会。也不知这“人民陪审员”是怎么产生的?干什么的?他能代表人民吗?

2月10日(第三天)上午的审理中,被告又因身体极度虚弱而要求暂停审理。下午才继续开庭。

这天村民的情绪更加激动,休息时在天庭处大声宣泄,后来甚至在法庭上就喊要求释放被告、要求控方证人出庭等等表示不满的话。最后有一位村民被法警赶出了法庭。

除了法庭内有六、七个法警外,法庭外还有一些法警,有的守在门口,有的站在窗外看着里面,还有的则站在或坐在法庭外边的天庭处。另外还有一些穿便衣的,看样子不象是来旁听的群众,估计是便衣警察。总之,保卫人员几乎跟旁听群众一样多,似有如临大敌之状。这两天都没有其他案件在审理,看来是特意安排这么多警力来应付这个案子的。一些警察做出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也不知是做给谁看,反正旁听者们都没被吓唬住,有的旁听者甚至指着他们骂,不过警察倒也没采取行动。

控方列举了19名证人,但却没有一个到庭作证,控方也没有提交不到庭证人的名单。

整个审理过程中几乎都是辩方占上风,有些精彩的地方旁听者甚至不顾法庭纪律而喊好、鼓掌。

以我个人的观点,从道理上来说以及从辩论情形来看,应该是判被告无罪,但是估计法院肯定不会这样判。如果法院判被告无罪,那就等于是承认被告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选举是违法的,那么选举就是无效的,要重新搞选举,而事实上省人大代表会议都已经开过了,不可能再重新搞选举。尤其是,这个案例具有代表性,如果说这个案子中的选举是违法的,那么可以说全国很多地方的选举都是违法的,那么影响就大了。所以我估计法院绝对不可能判被告无罪。对于被告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判她有罪,但罪行轻微,不予追究。究竟怎么判,大约十天后会见分晓。希望大家关注。

由于不准带笔和手机进来,我没法做记录,只好凭我这个老脑子记着,有些情况事后就记不清、想不起来了。我真不明白,法庭为什么不准拍照、不准做记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怕人们传出去?只有为非作歹的人才怕人们收集证据、了解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