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字入门的书:浅谈国债期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9:01:07

什么是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期货是指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预先确定买卖价格并于未来特定时间内进行钱券交割的国债派生交易方式。国债期货属于金融期货的一种,是一种高级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不稳定的背景下,为满足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

国债期货交易的特点

  期货交易是一种复杂的交易方式,它具有以下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主要特点:   1. 国债期货交易不牵涉到国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移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价格变化的风险。   2. 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市场以公开化和自由化为宗旨,禁止场外交易和私下对冲。   3. 所有的国债期货合同都是标准化合同。国债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是一种杠杆交易。   4. 国债期货交易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   5. 国债期货交易一般较少发生实物交割现象。

国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

  1、交易单位(trading unit):也称合约规模(contract size),是指交易所对每份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数量。   2、报价方式(price quotation):是指期货价格的表示方式。短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报价方式采取指数报价法,即100减去年收益率。   3、最小变动价位(minimum price change):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是指为了限制期货价格的过度涨跌而设立的涨跌停板制度。   5、合约月份(contact months):是指期货合约到期交收的月份。   6、交易时间(trading hours):是指由交易所规定的各种合约在每一交易日可以交易的某一具体时间。   7、最后交易日:在期货交易中,绝大部分成交的合约都是通过反向交易而平仓的,但这种反向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这一规定的时间就是最后交易日。   8、交割安排:包括交割的时间、交割的地点、交割的方式,以及可用于交割的标的物的等级等。   9、部位限制: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某一交易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持有期货合约的最大数量。   

我国的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期货,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谓是中国金融期货的先驱。我国的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开始于1992年,结束于1995年5月,历时两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先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个品种的国债期货合约,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但在国债期货交易开放的近一年里,交易并不活跃。从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国债期货成交金额只有5 000万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对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了修订,并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国债期货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成为我国第一家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随后,原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证交中心也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债期货交易逐渐趋于活跃,交易金额逐月递增。1994年结束时,上交所的全年国债期货交易总额达到1.9万亿元。1995年以后,国债期货交易更加火爆,经常出现日交易量达到400亿元的市况,而同期市场上流通的国债现券不到1 050亿元。由   于可供交割的国债现券数量远小于国债期货的交易规模,因此,市场上的投机气氛越来越浓厚,风险也越来越大。   1995年2月,国债期货市场上发生了著名的“327”违规操作事件,对市场造成了沉重的打击。1995年2月25日,为规范整顿国债期货市场,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又向各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发出了《关于加强国债期货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不仅提高了交易保证金比例,还将交易场所从原来的十几个收缩到沪、深、汉、京四大市场。   一系列的清理整顿措施并未有效抑制市场投机气氛,透支、超仓、内幕交易、恶意操纵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国债期货价格仍继续狂涨,1995年5月再次发生恶性违规事件—“319”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各交易场所从5月18日起组织会员协议平仓;5月31日,全国十四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全部平仓完毕,我国首次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以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