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面佛师父:胡新时同志在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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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时同志在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6-30 稿件来源:政策法规处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胡新时

2011年6月30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明天,也就是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新闻单位支持配合,做好这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亮点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涵盖面广,内容丰富,亮点很多。从老百姓关注和媒体感兴趣的角度,我重点介绍以下几点

(一)确立了全面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范围。在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将新农保制度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提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农合制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可以说,在制度层面体现了全面覆盖、统筹城乡。

(二)规定了社会保险筹资渠道。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保障并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险法》在各项制度设计上,始终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这方面的亮点很多。如:

1、为解决缴费不满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规定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3、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将原来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3项费用改由工伤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也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

4、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5、对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6、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现行规定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7、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8、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中,删去了《失业保险条例》中“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情形,意味着符合条件人员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9、职工或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10、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

(四)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一是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二是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从该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三是账户余额不够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四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五是对于欠费的单位,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

(五)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一是对缴费情况享有知情权;二是参与对社会保险的社会监督;三是相关信息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的义务: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是按时足额缴费;三是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四是支付应由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个人的权利:一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三是有权查询、核对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的义务: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是缴纳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六)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

二、我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

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探索中建立,在改革中发展。

(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通过这些年的努力,我省基本建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养老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启动省级统筹,并陆续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流人员、国营农场、农业“小三场”、监狱系统职工、辞退民办教师、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工、五七工等纳入养老保险,2010年,开展新农保试点。医疗保险方面,2006年,将城镇低保对象纳入;2008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一老一少”纳入,并将全省60多万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我们坚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常抓不懈,每年打扩面征缴攻坚战,努力把符合政策的各类人群纳入各项社会保险。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人数达到4265万人次,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053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885万人、失业保险476万人、工伤保险458万人、生育保险393万人;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543.8万人,其中有135.45万名60周岁以上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待遇。

(三)基金规模日益增强。2010年,征收五项社会保险费502.6亿元,支出520.3亿元,全年为301.6万参保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416.5亿元。今年前5个月,全省征收五项社会保险费253.2亿元,支出258.6亿元,为305.5万参保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05.7亿元。

(四)待遇水平逐步提高。2005年至2011年,我省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平养老金从2004年底的560元,提高到目前的1387元,广大退休人员共享了经济发展成果。落实新医改要求,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目前分别达到75.6%、60.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住院起付线有所降低。

(五)经办服务趋于规范。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227万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率达82%。针对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增多的新情况,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试点,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免除往返报销医疗费的麻烦,减轻个人垫付医疗费的负担。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保险尚未按法律要求实现全覆盖,部分制度已经明确的群体没有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水平有待逐步提高;管理服务较粗放,统筹层次较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改进管理服务,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社会保险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法律明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我们将高举《社会保险法》的旗帜,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从无到有”,解决制度缺失问题。根据国务院的部署,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覆盖60%的县(市、区),到2012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时,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研究解决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本身涉及的城乡衔接问题,研究解决各险种之间的制度衔接问题。

(二)“从窄到宽”,不断扩大覆盖面。目前,全省城镇五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但与全省总人口相比,与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这同时也是社保扩面工作的空间。省政府提出,在《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的7、8、9三个月,全省统一行动、上下左右联动,打一场依法扩面征缴的攻坚战,进一步扩大五险覆盖面。同时,抓紧解决未参保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家属工”和“五七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全面解决改制关闭破产等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三)“从低到高”,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险水平。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医疗保险方面,通过提高待遇标准、推进门诊统筹、增加保障项目、完善药品目录、提高统筹层次,体现保障水平的提高。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和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类利益群体的关系。

(四)“从粗到细”,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我们将把实现精确管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的基本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运用计算机处理技术,提高管理的精确度,加快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形成有效的管理服务网络,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网络社保”,为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法》即将正式实施,社会保险工作纳入了法律规范。我们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城乡居民,关注、了解、遵守这部法律,也希望新闻单位进一步宣传、普及这部法律,共同营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