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方管50 50 1.0:天价≠宰客!春节“三亚游”不过是种奢侈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2:32:20
天价≠宰客!春节“三亚游”不过是种奢侈品

  对于微博上爆出的三亚凤凰富林渔村海鲜排档涉嫌欺客宰客的事件,三亚市工商部门称,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该店确实存在欺客宰客、误导消费行为,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予最高额度罚款。同时,三亚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工商有九成投诉是因为价格高,对很多消费者把价格高出自己的预期称为“宰客”,我不能同意。(据2月8日《新京报》)

  “三亚天价海鲜事件”是节后最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之一。连日来,关于“宰客”的举报及报道不断,三亚方面的回应及行动也不断。现在,终于有一家饭店被认定“宰客”并将受到严厉处罚了。但这并不能让广大网友和消费者满意,因为还有成千上万的举报尚未处理。不过,绝大多数举报显然不会查处了,因为价格超预期的不算“宰客”。

  “天价”不等于“宰客”?从多上的反映看,很多人接受不了,但这种说法是成立的。

  一提起“天价”,很多人就会反感,甚至想当然地认为这是违法行为。其实不然。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这意味着,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再高都不一定违法。

  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或者其他因素决定的。春节期间三亚的物价很高,就是因为需求的爆炸式增长。不过,市场价格也不是经营者想定多高就定多高,而是必须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如果价格定高了卖不出去,商家自然会把价格降下来;如果商品都卖出去了甚至还供不应求,那就不能说人家的价格定得太高。因此,市场价格并不是经营者单方制定的,而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制定的。

  当然,“平等自愿”是市场博弈的基本前提。你觉得价格公道或者可以接受,你就消费;如果觉得价格太高或者买不起,你可以不消费。只要双方都是自愿的,没有强迫或欺诈的行为发生,那么“宰”字就无从谈起。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价格引起的纠纷,三亚市专门要求经营者要让消费者在消费单上签字。有报道称,有很多签过字的消费者还去举报商家“宰客”,这确实是没有道理的,除非你能证明签字不是自愿的。

  或许有人要说,到处都是“天价”,我不“自愿”就要挨饿。这也可能是实情,但春节期间三亚等旅游热点的物价高昂是人所共知的。如果没有那样的消费能力,你就不应该选择这个时候去;既然去了,就意味着你愿意接受“天价”;即使价格高得超出了预期,那也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实际上,物价是调节游客流量的一个最合理的杠杆。试想:在“天价”的情况下,春节期间的三亚都人满为患;如果商品及服务价格再低下来,这个城市岂不能要瘫痪吗?

  在笔者看来,春节期间的“三亚游”也是一种“奢侈品”,非普遍消费者所应享受。如果抱着“奢侈”的心态,也就不会有“被宰”的感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