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诚和佟丽娅现状:药家鑫之父该给张妙家属20万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1:44:17

药家鑫案20万赠款是与非

8日上午,药家鑫案再起波澜,代理人张显带领受害人张妙的丈夫和父亲前往药家鑫父亲药庆卫家“索要”20万赠款,双方言语不合,发生肢体冲突,被当地警方带离。…【详细】

现在来看,张家在放弃了主张民事赔偿权利之后,却又高调讨要“赠与”,既显得没有章法,还有点像是要陷对方于不义的道德绑架…

药庆卫拒绝索要有理有据

张妙丈夫(中)与父亲(右)去药家鑫家讨钱
20万“赠款”的由来

关于“赠与”的事,媒体是这样报道的:当初在药案审理进程中,药家鑫的父母曾登门将20万元赠给张家,以求得对方对儿子的谅解。张家在收下钱后,又很快通过邮局将钱送还,以示拒绝。事过8个月,张家突然又想要这笔钱了,而方式,依旧是像当初很多事一样,由他们的代理人张显通过网络在网上高调宣布,继而上门讨要。

尽管时隔已有一年,但张妙家人严词拒绝药家赔偿的慷慨表达,依然言犹在耳:“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养老。”“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法理上,20万“赠与”已经无效

据合同法规定,20万可视作药父的一种赠与,且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药父是想通过赠与方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求得药家鑫的从轻判决。法律明确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当时没有接受,赠与合同就不成立。现在药家鑫已被执行死刑,赠与也早已不具备当初成立的条件。而《合同法》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与赔偿不同,也就是说药庆卫有权决定给不给这个“赠与”。…【详细】

从民事赔偿的角度说,张家也已经没有理由再去找药家追讨了。张家已经在一审时提出过附带民诉,在法院判赔45498.5元之后,也没有上诉,就意味着这已经是生效的法律判决,张家就不能再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了。

关于药庆卫的微博内容,也不能作为索要依据

有一个关键点是,药父在受赠人退钱后曾发微博称:“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且这条微博一直未删除。这是否意味着赠与人的赠与意愿继续有效呢?

很显然,微博未删除并不等同于赠与意愿成立,否则我们就可以依据某人数年前在网上留下的卖房价格与之交易了。即便微博上的记录能够构成合约延续生效的理由,依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撤销赠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在张家表示接受赠与的时候,药父的态度也说明其已经撤销了赠与。…【详细】

药庆卫的表现有礼有节

据药家的代理人透露,药庆卫还表示,如张家有证据充分证明来自社会的捐款已经用完,致使生活无以为继,那自己则可以对张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援助。

但是这种援助是出于道义上的,但这也仅限于道义范畴,别人强求不得。

张显又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声称要看热闹的张显来到药家所住小区
张显又在用道德绑架舆论

很多网友对索要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药家鑫说得对啊,农村人确实难缠!”深挖下去,就会看到张家难缠的背后有一只手在活动——这个人叫张显,就是那个在药家鑫案中代理张妙家属一方的律师。从张显代理张妙家属诉讼的那一刻起,张家就已成了张显手里的一杆枪,指哪打哪;当初指使张家拒绝药家赔偿、赠与的是他,如今唆使张家出尔反尔打上药家之门的可能还是他。

现在,张家在放弃了主张民事赔偿权利之后,却又高调讨要“赠与”,既显得没有章法,还有点像是要陷对方于不义的道德绑架。索讨的时机,在药庆卫诉张显名誉权案尚未宣判之时,有转移焦点之嫌。在讨要过程中,张显及其张家人,是否显得过于强势和激动?

为什么很多人被张显当枪使

张显是一名大学教师,用煽动仇恨的方式把一桩刑事案件异化为阶级仇杀,制造对立,撕裂社会,其所作所为实乃斯文之耻。但我们还是要反思,张显煽动仇恨,为什么这么容易得逞——是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多数人的灵魂深处还埋藏着“仇恨”的种子,一点就着?我们是不是还没有学会宽容、学会悲悯,还没有学会哪怕对一个坏人、对一个罪人的生命给予同情呢?

如果社会少一些情绪、多一些悲悯,那么至少对于死刑的判决,可以判得不那么坚决、执行得不那么迅速,可以给社会给司法多一些思考的空间,那么即使没有废除死刑,也能少一些冤案、少一些追悔莫及。…【详细】

媒体与舆论也该自省

且不论张显造谣之可鄙,我们继续追问舆论。由药家鑫案的舆论乱象,我们丧失了什么,学到了什么呢?我们如何在谣言、误报漫天飞舞的公共空间辨明真相和是非,如何避免让弥散在这个国家的怨气、戾气侵蚀我们的理性判断?如果在下一个药家鑫案当中,我们再次被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所迷惑,被潜伏于我们心底的愤怒、仇恨的情绪所煽动?…【详细】

要正视索要背后的法律困境

张妙丈夫与药庆卫代理律师发生冲突
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制度需要改进

以药家鑫案为例,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就有人质疑“一条命才换来4.5万元的赔偿”,这和其他的死亡赔偿金相差太大。其实“药案”中的4.5万元赔偿只包括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至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否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法律制度应有所反思。…【详细】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需要完善

现在一些刑事案件受到行凶者“花钱买命”的质疑,原因之一就在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有不少地方已建立起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但有统计数据显示,近九成刑事被害人家属最终难获赔偿。因而,从国家层面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的构建,把生活极度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的亲属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当是“药案”留下的思考。

法律规定被告人应该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人经济能力有限或已被执行刑罚等原因,无法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与此同时,被害人及其家属却因治疗伤病花费巨大、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或劳动能力而陷入生活的困境。为此,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新西兰、英国、瑞典、法国、日本、韩国、美国一些州都先后建立了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有些国家还把被害人国家补偿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

题外话:张家接受的捐款哪里去了

张显被警察强制带离现场
张家当初接收的捐赠不少

正题之外,还有一点疑问。药家鑫案发后,曾有人在网上为张妙的亲属募捐。据《新京报》(2012年2月8日)统计,上海学者傅蔚冈募集54万,记者周斌发起的“张妙孩子成长基金”募集约22万,还有一些网友的零星捐款直接寄到张家。算起来,这些善款全部到位的话,足有七八十万之多,然而张平选声称他只拿到10万元,且这笔钱已经花光了,大多用来支付刘小欠的医疗费。假如张平选所言属实,那么其余的善款到底哪里去了呢?

张家失去了女儿,药家失去了儿子,法律失去了独立,公义失去了悲悯,社会失去了一次反省的契机——这一场战争,没有一个胜利者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