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亚丽离婚:坚决维护教育部“长江学者”的荣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7:48:58
坚决维护教育部“长江学者”的荣誉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惠昌常  日期:2010-03-22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经过教育部多年的精心培育和呵护,已在全国形成了一个有很好影响的品牌。长江学者们在自己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为维护这个品牌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然而,个别高校和个别人为了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忽视教育部的申报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伤害了这个品牌的形象。

近来, 从网上获悉,又有长江学者造假(先是上海交大,这次是西安交大),这无疑是对长江学者名誉的又一次极大伤害。虽然是个体事件,但它的负面影响不能小看,同时也要对目前的选拔机制引起深思:如何才能避免这种造假申请尽可能不出现?

我们知道,长江学者的申请,经过多年的实践,已有一套完整和行之有效的制度和选拔规则,但是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建议:

(1)改两年申报为三年申报。人才的成长有其自身的规律,不可能很快的就冒出一批优秀人才,而且,经过多年的申报,积累的人才已成为长江学者,每两年的频繁申报,会造成质量的下降,应当适当放长周期,确保质量,改两年申报为三年申报,质量第一位,不要过多强调数量。人才的成长是相对比较慢的,一定要保证质量。

(2)增大造假申报的处罚力度。长江学者申报是由学校把关的,对造假申报而获得的长江学者除撤销长江学者的名誉和待遇外,更应加大对招聘学校的处罚力度。建议对造假学校取消5-10年内任何申报长江学者的资格。要让造假学校承担严重后果,无法从中得到任何好处。

(3)多渠道公示,重视多人联名举报。对长江学者名单的公示,建议要求相应的学校及时在自己学校的网上同时公示,以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公示名单。同时,任何教授或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可直接向长江学者办公室举报。特别要重视那些联名举报的事件。对举报人,应给予各方面的保护。

(4)建立独立调查机制。对于已有迹象表明,涉及造假申请的学校和个人,建议组建5人调查小组,对事件独立调查。不能仅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有关学校,让其自查,最后报告上级主管部门。5人调查组成员建议由:一位长江学者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关学校负责人、三位外校有关的专家组成。并与事件无关联。

(5)先礼遇,后追究。对公示期内,不能查明而需要继续查审的,建议先按长江学者待遇处理,但不作为正式长江学者公布,并保留一切追究责任的权利。如经调查没有问题,在下次名单中补充公布。一旦有问题,造假学校退回有关待遇。

(6)建立对造假学校校长、书记的内部通报批评制度。内部通报批评制度肯定是有的,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校长、书记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建议,对造假学校的有关责任人(校长、书记、在材料上签字的领导、造假者等)在全国高校内部通报批评,并及时地做出反应,消除不好的影响。

注:作者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