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妹妹和妈妈一起睡:财产租赁所得的检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22:42:59

(一)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的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下列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的税率。但对个人按正常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