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图片:方舟子起诉“法制日报社”事件的回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5:40:41

 

 

    子曰:“温故而知新。”

    2012年一开年,方舟子质疑(韩寒说那是“构陷”)韩寒作品为代笔、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的事情闹得热火朝天,其实不到一年前的一件旧事反而被媒体忽略了。

    这就是《法制周末》打假方舟子、方舟子状告“法制日报社”的事情。

    事件缘起2011年3月31日,“法制日报社”下属媒体《法制周末》用四版发表了其记者李秀卿主笔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这个《总调查》直接对打假斗士方舟子进行打假。

    这个事情之八卦,简直是匪夷所思。因为《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在《法制周末》2011年3月31日公开发布之前,这篇文章提前一天(即2011年3月30日)就在“法制日报社”的官网《法制网》上全文刊出了。

    而更加荒诞的是,在这篇《总调查》还没有发表出来的时候,方舟子就于2011年3月25日对“法制日报社”发出律师函,要求不能发出此文,否则就要起诉“法制日报社”。部分摘抄如下:


【律师警告函】

  编号:2011-07

法制日报社:

    倘若你报社下属的《法治周末》刊登任何针对方是民先生的诽谤、侮辱文章,则我方一定依据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你报社承担相应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损失要求方面,精神损害抚慰金将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不低于人民币两万元的原告律师代理费亦要求你报社负担;若有网络传播侵权文章,则相关网页公证费,你报社也当然须如数负担。

  倘若你报社媒体报道以"辟谣"之名传播造谣、不实信息,则实为传谣,我方也会追究你方责任。

此函是提及事件的唯一警告函;若有侵权报道出现,诉讼前不再致函。

  特此函告!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

  律师:彭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可是“法制日报社”根本就不理会这个律师函,不但全文照发《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还把这篇律师函全文照登!并且在照登前还不忘亏上几句:“3月29日下午,本报收到"作为方是民先生诉讼代理律师"的彭剑发来的"律师警告函",全文照登如下(包括错别字、标点符号)”

    于是在2011年4月12日,方舟子在律师函对《法制周末》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的情况下,对“法制日报社”提出起诉。起诉书的情况摘抄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男,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自由撰稿人、科普作家被告:法制日报社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邮编:100102法定代表人:贾京平   联系电话:84772288案由:名誉权、肖像权纠纷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删除“法制网”网站(域名legaldaily.com.cn)和“法治周末”网站(域名legalweekly.cn)上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文章,以停止侵害;  二、判令被告在《法治周末》报纸第一版及“法制网”和“法治周末”网站首页刊登道歉信(其中网站道歉信刊载时长不少于一个月),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三、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  四、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二万元;  五、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标的120000元]........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方是民(签字)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方舟子较劲的“法制日报社”显然是个硬茬儿。“法制日报社”旗下的《法制周末》,由主编郭国松亲自出马,整出了又一个重磅炸弹,这就是针对方舟子妻子刘菊花女士论文涉嫌抄袭的文章《方舟子后院起火:妻子硕士论文涉嫌抄袭》。该文于2011年4月27日在《法制周末》发表,全文长达1万1千余字。     方舟子对此是暴跳如雷,于是在2012年4月29日(海哥质疑此处有笔误,质疑得是,应为2011年4月29日),在《新华网》发表如下文章:

我妻子名誉我就私报公仇一回
方舟子 2011-04-29

    我揭露造假11年,经手一千余起案件,没有一起出于私心。现在为妻子名誉,就私报公仇一回,在这里撂一句狠话:如果以后郭国松还留在《法治周末》,我就追究法制日报社的领导。如果郭国松去了别的媒体,我就追究那家媒体的领导。合格的领导应该因郭国松有违新闻道德开除他,并将其清除出新闻界。哪位媒体领导认为郭国松是合格媒体人且自己一生清白,大可收留他。


     以上就是法制日报和方舟子在2011年3月至4月期间缠斗的主要过程。

     方舟子先生在面临“法制日报社”旗下媒体《法制周末》的“质疑”的时候,他做了些什么事情呢?

     1、警告。他通过《律师警告函》警告《法制周末》不得发表对他不利的“质疑”,否则他将以诽谤起诉。

     2、起诉。在律师函没有达到目的,《法制周末》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公开发表后,方舟子选择了对“法制日报社”的起诉,起诉的内容正是和诽谤有关的名誉权。

     3、威胁。在《法制周末》的那个团队软硬不吃,进一步对方舟子妻子的“论文抄袭”进行“质疑”后,方舟子直接威胁“法制日报社”,要求“法制日报社”开除郭国松。而且对整个新闻界发出威胁:“如果郭国松去了别的媒体,我就追究那家媒体的领导。”

     古人说的好啊:“殷鉴不远!”

     今日韩寒用法律武器反击方舟子,方舟子有什么可以抱怨的?他又有什么资格要求韩寒放下法律武器和他肉搏。

     结尾的时候想请教请教方舟子:

     阁下告“法制日报社”侵害你的名誉权,眼看10个月都过去了,你那官司打得如何啊?我今天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去网上查资料,可看见那篇《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还是牢牢靠靠的挂在《法制网》上的啊。

(桢之干,2012年2月8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