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星彤成龙:龙江镉污染戳痛环保软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3:27:36

  广西龙江河惊现重金属镉污染,引起全国关注。目前污染团仍在顺流而下,而污染源仍未完全确认。这引起了许多环保观察者的忧虑和批评。

  不该开采,还在开采

  “到目前为止,真正污染源还没有搞清楚,说明这里的地质条件相当复杂,也说明开采前非常不谨慎。”著名环保人士汪永晨说。

  汪永晨是环保组织“绿家园志愿者”的负责人,长期关注江河污染问题。她介绍说:中国目前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是由于开矿采矿造成——对于某些地段是否具备开采的条件,事先的调查研究做的还不够。

  “我之前访问过一名德国的水利官员,他说德国有79%的水域是不可以开采的,包括一些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及地质灾害区。”汪永晨说。

  “重金属污染主要在南方矿山地区比较集中,主要由于有色金属的开采。”河流环保组织“淮河卫士”发起人霍岱珊表示。

  “重金属污染在沿海、两广、云南等地区发生概率较大,”霍岱珊说,“但我很奇怪:目前这些地方很少报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霍岱珊认为,地方政府一味追求GDP,总是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办法。“量变的阶段没有关注,质变时就突发出来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说,中国到了一个污染问题的突发期。”

  “目前,对于河流重金属污染没有什么特别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只能启动应急水源和储备水源,可是具备这些条件的水源又很少,”霍岱珊说:“这次的镉超标量很大,有人说稀释,可稀释是没办法的办法,因为污染总量没有改变。”

  汪永晨则提醒,不要只关注人的损失,还要看到生态环境的损失。她期望政府要考虑长远。“日本水俣污染,当年治理也就需要200万日元,可是到现在,日本已经投了2000亿日元弥补损失。”

  可以维权,难以维权

  事实上,有很多法律可以预防和裁决类似的事件。

  “目前对于矿区开采,中国有环境法。开采前必须做好相关的排污设施的建设,有‘三同时’制度。”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说,他曾参与起草《水污染防治法》。

  所谓“三同时”,就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于水污染,中国有《水污染防治法》。”王灿发说,“企业必须得到排污许可证,像镉、铬一类的剧毒重金属是不可以直接排放到水里的。”

  王灿发介绍说:如果有违法情况产生,有企业行政处罚条例,包括罚款。如果危害到环境,就触犯到刑法——根据刑法第138条: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完整的法律体系看来没有起到它应该起的作用。

  “目前我国有《环境信息公开条例》,但是实行起来障碍重重,形同虚设。”汪永晨说,“公众没有实质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我们在这方面的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汪永晨表示,我国也缺乏环保公益诉讼。“曾经发生在美国的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件,就是一群律师帮助当地受害居民做的公益诉讼,让受害者得到了经济方面的补偿。而我们的民众上诉能力不够。”

  “哪里发生什么事,马上有一群媒体关注,过后视线马上转移到别的焦点事件了。受灾地区的跟踪报道和关注很不够,没有去关心受灾群众是否得到妥善的安置和补偿。”汪永晨认为,环保维权还缺少专家和律师的参与,缺少长期跟进。

  据介绍,目前中国的民间自发环保组织已经超过3000个。最近有20个关注江河环境的环保组织发起了“中国江河观察行动”。

中国江河观察行动启动 发布保护河流宣言

第二届中国民间水保护会议近日在江西南昌召开,20家民间环保组织联合启动“中国江河观察行动”,并发布“江河观察行动宣言”,以下是宣言内容:

江河观察行动宣言

河流是地球的血脉!河流的问题是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的问题!近年来,河流的水质污染、生态破坏和过度开发等问题日益凸显,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长期且有效的合作。在这样的形势下,作为环保NGO有必要积极地展示我们过去所关注的问题和所作的努力,赢得多方支持,以便未来更有力的保护河流水资源。

为此,20家民间环保组织在南昌召开第二届中国民间水保护会议,经过充分磋商,南昌会议认为:

1,缺水依然是我国河流面临的普遍问题,主要表现为资源性缺水、结构性缺水、水质性(污染)缺水;

2,青藏高原冰川受气候变化影响明显,河源区荒漠化、沙化扩展,水系锐减,应当引起重视;

3,河流以及水资源属于公共资源,政府和社会舆论应该遏制不合理的开发行为,维护水电开发中的弱势群体权益;

4,河流入海口如渤海湾等深受重化工业的污染,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遭到极大破坏,当地政府有责任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控制重化工业污染;

5,在快速城市化的压力之下,中国的城市水资源面临严重危机,城市发展应当依托本区域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尤其是水资源承载力,水资源应是确定城市规模的前提;

江河水资源关乎民生,江河观察行动决定,参会的环保NGO组织具有以下使命:

推动各流域江河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

构建公众参与的平台,让公众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

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环境;

建立中国江河观察行动组织之间信息、人力和经验等资源的共享机制,加强成员组织之间合作;

江河观察行动的愿景,即是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让公众及时充分的了解江河信息,主动参与到江河保护中去,在涉及公共资源的议题中运用公共选择,最终使江河恢复可游、可饮、可渔的自然属性。

中国江河观察行动的会员组织:绿色浙江、绿色流域、绿色知音、重庆绿联会、淮河卫士、绿驼铃、绿色汉江、青赣环境交流中心、绿色龙江、绿色江河、盘锦市黑嘴鸥保护协会、绿满江淮、绿色潇湘、横断山研究会、蔚然大连、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厦门绿十字、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创绿中心,绿家园志愿者等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