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9岁女儿的生日祝福语:生态创建文件汇编(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2:10:51
附件1
遂昌县生态建设九大工程责任领导及
部门职责分工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总概算
(万元)
责任单位
实施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
领导
1
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2170
县生态办、县建设局
各有关乡镇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潘隆生
2
环境整治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780
县农办
各有关乡镇
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华治武
3
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程
1050
县农办
各有关乡镇
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华治武
4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130
县生态办
各有关乡镇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
潘隆生
5
生态公益林标准化建设工程
县林业局
各有关乡镇
华治武
6
河道疏浚工程
830
县水利局
各有关乡镇
华治武
7
农村生态公墓建设工程
3740
县民政局
各有关乡镇
且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鲁子钗
8
生态乡镇村创建工程
460
县生态办
各有关乡镇
各成员单位
潘隆生
9
生态宣传教育
工程
254
县生态办
各有关乡镇
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局、县内各新闻媒体
潘隆生
附件2
遂昌县农村生态公墓建设分年度实施计划
乡镇
2008
2009
2010
妙高镇
西街 吴乐 南街 青云 北街
东街 叶坦 龙潭 水阁
株树窟 渡船头 二都街 上江
庄山 金岸 平昌 大桥 九岭 余家 源口 骆村
牛角尖 井桐 古院
下杭 下坑口 金溪
枫树突 麻洋 阴坑
叶家殿 北溪 东门
东梅 东红 东峰
新东 后江 大毛头
螺蛳安 荫樟源 项庵 枫树坪 黄石玄源
张平头 黄庄
大柘镇
溪东 村下 横街 街头 永安 后垄 大畔畈 大田 华洋
梭溪桥 大坟山
大安 高山 塘根 白麻 黄安 后村 后山 北山 住龙
横源 培坞 东坑 车床
前山
石练镇
上街 中街 下街 姚埠 金苏
路堰 黄皮 淤头 石坑口
双坑口 大茂坑
广兴 金坤 景新
坪墟 上垵 柳方
柳村 象岗 宏岗
爱丰 定溪 项岭头
章师 王曹 黄箩
云峰镇
社后 湖边 洋浩 毛田 长濂 刘坞 木岱 墩头 连头 范村 下马头 上马头 蚱蜢殿
古亭 东亭 下马 上畈 龙口 柿亨 祥川 隔溪 清水源
岩里 东姑 白沙
上岭根 门阵 徐岙
潘坞 八门岗 陈岙
新路湾镇
新路湾 官溪 大马埠 小马埠 丙庄 溪淤 大候周 远路口
夹路畈 一村 二村 三村 风车口 胡家 三井
老卜坑 双坑 桐川
社石玄前
北界镇
大谷岭 北界 坑里潘 周村
白水 苏村 石玄头背
王宅桥 大公殿
登埠 王坞 淤弓
上坪村  下坪村 岱根
金竹镇
洋岭头 王川 金竹 西岸
百万突 回龙寨 官坞 古楼
上古楼 梭溪 兰蓬 王村
早坞 云内 叶村 夏东 苎上 长树源 银坑 交塘 塘岭
弄内 岭坑 华溪 岭胜 安山 亦溪 官坊
大西坞
王村口镇
钟根 桥东 桥西 亚洋 大坑
黄沙岭脚 对正 关塘 金铺
弓桥头
突头 黄山头 山前
石笋头 吴处 岙头 坑里
雨山头 垵上 中村
山枣坪 官岩 后塘
尹坞
黄沙腰镇
黄沙腰 仙人坝 上定 白粉墙
黄脱坑 大熟 杨茂源
邵村 河背 大洞源 定淤潭 东坞
上塘 小洞源 岭根
范山
三仁乡
石板桥 高碧街 沙口 小忠 高桥 好川
项村 叶坞 十三都 大觉
际上 坑口 上田 排前
垵口乡
根竹口 安口 大山 石仓
桂洋
小岩 西岱 林山头 坝头 徐村
葛程 淤连山
濂竹乡
治岭头 黄石玄  刘坑 龙岩头
苏旺 柘坑 安门 叶家田
小岱 大竹 千义坑
瓦窑岗 横坑
湖山乡
大溪边 红星坪 兆坞 奕山
长塘 湖山 塔路岭 建洋
牌坊门 三归 白石玄下
湖方 大畈 大坪头 姚岭塘 塘安 坪益 九峰岩 黄泥岭
桐埂寺
左肩 福罗圩 苎埠洋
紫林坞 姚岭
应村乡
应村 南塘 花峦 高棠 里村 洋溪
双溪口 东源 汀溪 小金竹 田铺
天师石玄 西山头 定村 半岭
高坪乡
高坪村 塘下村 湖连村 茶树 坪村
石层下村 岱岭村
榅树坞村 淡竹村
焦滩乡
蔡口 焦滩 尖石娄  沿上
下蓬 上蓬 龙头坑
塘坑 独山 格路口
龙洋乡
内龙口 西坑口 西滩 独口 凉岭下
埠头洋 赤枝 黄塔 安潭
西坑下 西坑里 泉苑
外龙口
蔡源乡
郭家岭 上村 下村 叶岭
岭头 大柯
定山头 郭坞头
西畈乡
举淤坑 举淤口 渡口 郑村 西畈 刘家 湖岱口
官坑 上柴 上西坑 独坑
下床坑 下西坑 桥后
黄连坑
柘岱口乡
柘岱口 坑西 尹家 开阳
占庄 北洋 陈坑
毛阳 岙头 际下
合计
160个村
120个村
94个村
主题词:环保  生态  工程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6日印发
中共遂昌县委  遂昌县人民政府
遂委〔2010〕2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遂昌县委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6日
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工作的意见》(丽委〔2008〕10号)和《遂昌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我县计划于2010年建成省级生态县。为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现结合遂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和“生态省建设”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经营山水、统筹城乡,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发展战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倡导低碳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使我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达到《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8项基本条件和11项考核指标要求,顺利通过省验收组的考核验收。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创建工作共分宣传发动、创建落实、迎检验收、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010年3月)
1、建立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组织。各创建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向县创建办(生态办)报送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生态县建设有关问题。
2、由县生态办牵头制定《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乡镇、部门的创建任务和工作职责,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县创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各乡镇、成员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
3、召开全县创建攻坚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分解落实创建目标任务。
4、县委理论中心学习组(扩大)学习会邀请省环保厅领导或专家作生态县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知识专题讲座,积极营造创建攻坚的浓厚氛围。
(二)创建落实阶段:(2010年4月-8月)
1、全面完成创建攻坚任务。由创建办(生态办)牵头,加快生态建设九大工程的建设进度,加强对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组织相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的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2、加强督查落实。县两办督查室、创建办(生态办)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促进问题的解决和任务的完成。
3、注重制度保障。建立县创建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各创建单位的工作汇报,交流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梳理分析创建工作的难点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学习交流制度,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途径,加强与先进县(市、区)的交流沟通,汲取成功的创建经验;不断健全完善乡镇、部门考核制度,将生态县创建工作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内容,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4、完成资料收集汇编。创建办(生态办)要按照生态县创建指标体系要求,制定资料收集清单,组织召开资料收集整理专题会议,明确工作时限,组织各创建单位做好基本指标和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收集及汇编工作。
5、全力营造创建氛围。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宣传格局,加大公益宣传,创新宣传方式,精心组织各项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6、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各创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创建目标,做好相关验收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迎检前的自查、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创建办(生态办)在综合各创建单位材料的基础上,做好生态县申报材料的汇总、包装工作,组织县有关专家对全县的创建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确保现场考核、材料验检等符合考核验收要求。
(三)迎检验收阶段:(2010年9月-10月)
1、申请市生态办预验收。根据省级生态县验收程序,县创建办(生态办)于9月上旬向市生态办申请预验收。对市生态办的初验意见提出整改方案,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提请省生态办正式验收。完善细化迎检方案,落实迎检任务分工,确保迎检工作万无一失。县生态办10月上旬向省生态办提交现场核查验收报告,申请正式验收。各创建单位要积极配合省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精心做好服务接待,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县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验收命名后)
针对省生态办验收意见和要求,制定落实下步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总结、巩固、提升生态县建设成果。
四、工作要求
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创建机制,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创建局面,力求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省级生态县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是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创建成功与否,将对我县今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创建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统一到位,宣传服务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省级生态县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部门要从我县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全县上下共同参与、协同创建的良好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要不断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健全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农村卫生保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等长效管理制度,高标准、高效能地完成创建工作。县两办督查室、县创建办(生态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乡镇重点生态工程和部门生态建设任务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县创建办要做好日常工作的督促和衔接。
(三)多方筹措,加大投入
生态县创建工作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创建资金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创建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继续实施“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态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公益林标准化建设、河道疏浚、农村生态公墓建设、生态乡镇村创建、生态宣传教育”等生态建设九大工程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各创建单位要群策群力,整合项目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创建资金,保障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四)重点突破,确保达标
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等各个领域加快重点工程的实施进度,重点突破创建“瓶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确保验收达标。要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全面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等各项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到2010年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比2005年下降 15%以上的目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洁净乡村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建设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突出做好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长效治理机制;要加强我县境内钱塘江等水系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实施一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和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确保境内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要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冶炼、造纸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要深入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完善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危险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管理,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标语、板报、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日,大力宣传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建热情,形成全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生态县创建宣传工作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组织实施。
附件:1、省级生态县创建指标体系
2、创建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任务责任分工表
3、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任务计划安排表
4、创建省级生态县资料收集分工表
附件1:
省级生态县创建指标体系
(一)8项基本条件
1、所辖乡镇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2、上一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原则上为优。
3、产业结构较合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4、所辖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备。
5、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6、上一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名列优秀。
7、辖区内无省、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
8、两年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11项考核标准
1、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2、森林覆盖率达到72%以上;
3、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0%以上;
4、“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水、气、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小于4.5千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7、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9、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附件2:
创建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基本条件
创建工作任务及要求
资料收集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所辖乡镇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深入推进生态乡镇创建。根据创建计划,完成12个省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制作,确保累计创成16个省级生态乡镇;按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和现场核验工作。
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5月底前
云峰、金竹、黄沙腰、应村、高坪、湖山、蔡源、龙洋、濂竹、焦滩、柘岱口、西畈等12个乡镇。
创建办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各级生态乡镇、村分年度汇总表,命名文件。
生态办
2
上一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原则上为优。
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达到优。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浙江环境监测中心2009年底公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环保局
水利局
林业局
国土局
等部门
3
产业结构较合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正确处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认定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生态办
发改局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并逐步完善。
发改局
经贸局
万元GDP能耗下降4个百分点以上,严格禁止“两高一资”项目。
经贸局
工业园区
加强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强化监管;全面取缔高坪、应村等乡镇的竹料腌塘;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下降3%以上。
环保局
经贸局
统计局
工业园区
序号
基本条件
创建工作任务及要求
资料收集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
单位
配合单位
4
所辖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备。
制定工程建设和解决进水浓度问题的工作方案;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切实解决进水浓度偏低问题,提高运行效果;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县城供水管网改造,降低漏损率;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提升建设任务。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设施建设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建设局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环保局
工业园区
加强全县医疗废物管理,探索医疗废物处置途径,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
卫生局
5
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继续实施河道疏浚工程,做好河道保洁。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反映创建成效的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水利局
有关乡镇
完成“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年度和阶段性任务;大力实施环境整治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建设,省级生态乡镇达到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要求的行政村在60%以上,村容村貌和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农  办
有关乡镇
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确保乡镇所在地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各有关乡镇
环保局
建设局
全县范围内限制销售含磷的洗涤用品。
提供实施方案、完成情况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工商局
6
上一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名列优秀。
生态县建设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保质保量完成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报告、认定文件、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环保局
22个成
员单位
7
辖区内无省、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
深入实施园区整治规划,推进园区生态化改造与建设,完成污染整治任务,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并通过上级验收。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认定文件、整治相关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工业
园区
环保局
经贸局
发改局
8
两年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继续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问题。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辖区内环境保持平安。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环保局
相关部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省级指标
创建工作任务及要求
资料收集要求
完成
时限
责任
单位
配合单位
1
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
≥40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秸秆资源循环利用、农药化肥科学使用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主要农产品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确保实现主要农、水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认定文件、综合统计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农业局
各乡镇
进一步加大有机水产品认证,确保实现主要水产品中认证为有机产品的养殖面积占总养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水利局
2
森林覆盖率
%
≥72
以生态公益林和生态景观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生态林业建设,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努力提高全县森林林分质量,进一步提升森林生态效益。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认定文件、数据统计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林业局
各乡镇
3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
%
≥90
进一步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完成上级国土部门确定需治理废弃矿山任务,确保实现需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认定文件、数据统计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国土资源局
有关企业
4
“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
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
%
≥90
完成农村生态公墓建设任务,大力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葬法生态化。农村生态墓地、县城生态公墓按照“园林化、艺术化、生态化、规范化”标准进行建设管理,确保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认定文件、数据统计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民政局
相关乡镇
5
环境质量
水环境
水: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确保全县主要水体、城镇环境空气、县城及乡镇声环境质量分别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监测报告、数据统计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环保局
气环境
气:达到功能区标准
声环境
声:达到功能区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省级指标
创建工作任务及要求
资料收集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
单位
配合单位
6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
<4.5千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按计划要求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现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下降3%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超省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强度得到进一步下降。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申报材料、数据统计材料、认定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环保局
经贸局
统计局
7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60
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进水浓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处理达标率,确保实现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深入推进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部建制镇所在地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并投入正常运行。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规划设计材料、数据统计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建设局
各建
制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60
大力推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切实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确保实现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0%以上。
经贸局
工业
园区
环保局
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深入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保洁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确保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数据统计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建设局
深入推进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集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强化保洁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确保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农办
各建
制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并确保无危险废物排放。
环保局
经贸局
9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加强城镇绿化建设,组织开展村庄道路、河道沿岸、房前屋后等环境绿化,进一步提高全县城镇绿化水平。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数据统计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建设局
林业局
各建制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省级指标
创建工作任务及要求
资料收集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0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和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农牧(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畜禽养殖粪便要求主要通过直接用作肥料、制作有机肥、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确保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规划设计材料、数据统计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农业局
环保局
相关乡镇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切实加大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活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防止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有机污染物的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提供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创建材料、数据统计材料、相关管理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010年7月底前
环保局
建设局
水利局
各乡镇
附件3:
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任务计划安排表
创建阶段
工作任务和要求
资料收集要求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宣          传           发              动                  阶                    段                                                                      (2010年1月-2010年3月)
建立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创建联络员各1名,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3月15日前上报到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单位提供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2010.3.15前
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由县生态办牵头制定《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乡镇、部门的创建任务和工作职责,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县创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各乡镇、成员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创建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上报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单位提供创建实施方案、宣传方案文件。
2010. 3.15前
县生态办      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召开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创建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等创建工作事宜。
县委办提供创建实施方案文件、县委宣传部提供创建宣传方案文件。
2010. 1.30前
县委办、县府办、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召开全县创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分解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县委办、县府办提供会议通知文件、会议议程、县领导的大会讲话稿等文字材料;县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中心提供会议影像、照片等图片资料。
2010.2.28前
县委办、
县府办
县生态办、县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中心
县委理论中心学习组邀请省环保厅专家作生态县创建专题讲座;各乡镇要利用第三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载体,结合生态创建工作,开展“环保宣传进乡村”活动;各部门要利用夜学时间至少组织一次生态创建主题学习会;县中青班培训要将生态创建作为授课内容;积极营造创建攻坚的浓厚氛围。
县委宣传部提供中心组学习通知文件、授课内容等材料;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提供本单位组织学习、宣传活动的学习、宣传资料、活动开展情况等相关资料。
2010.3.30前
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创建阶段
工作任务和要求
资料收集要求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创                  建               落                 实                阶                段                   (2010年4月-8月)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乡镇、各创建成员单位加快生态县创建九大工程建设步伐,按考核指标任务责任分工要求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各乡镇、创建单位提供工程建设情况、相关支撑材料及文件资料。
2010.7.30前
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各乡镇按照“微笑遂昌,洁净乡村”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洁净乡村”活动,积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措施,充分调动老年体协、妇委会、团委等单位环保积极性,成立村级环境保洁自治组织,点面结合,积极开展洁净乡镇、洁净村庄(社区)、洁净家庭创建活动。
各乡镇提供活动开展情况、人员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010.12.30前
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5月,召开资料收集专题辅导会,拟定具体的资料收集计划;7月30日前各乡镇、创建单位完成相关资料的汇编工作,将各自汇编材料统一交县生态办汇总、装订成册。
县府办提供会议通知文件;县生态办提供资料收集计划、清单等材料;各乡镇、创建单位提供各自汇编材料。
2010.7.30前
县府办、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组织开展自查,落实整改措施。8月上旬各乡镇、创建单位对照创建目标做好迎检前的自查;8月中旬,县生态办组织县有关专家对全县的创建工作进行复查,进一步查漏补缺;8月下旬召开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各乡镇、创建单位提供自查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2010.8.30前
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按照《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方案》要求,扎实抓好各项生态创建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贯穿整个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宣传氛围(详见宣传方案)。
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创建单位提供各项宣传活动的宣传方案、宣传资料、图片、影像资料及活动开展情况等材料。
2010.12.30前
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创建阶段
工作任务和要求
资料收集要求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迎检验收阶段(2010年9月-10月)
9月上旬,县创建办(生态办)向市生态办申请预验收。对市生态办的初验意见提出整改方案,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010.9上旬
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10月上旬,县生态办向省生态办提交现场核查验收报告,申请正式验收。积极配合省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工作,精心做好服务接待,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县的考核验收。
2010.10底前
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总结提高       阶段             (验收命
名后)
针对省生态办验收意见和要求,制定落实下步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011年
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总结提升生态县建设成果。
2011年
县生态办
各乡镇、创建成员单位
附件4:
创建省级生态县资料收集分工表
序号
材料内容
收集形式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乡镇建设工作总结,乡镇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绿色社区、生态村创建相关资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妙高镇
2010年7月底前
2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乡镇建设工作总结,乡镇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省级生态乡镇申报、生态村创建相关资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安口(2004)、三仁(2005)、云峰、金竹、黄沙腰、应村、高坪、湖山、蔡源、龙洋、濂竹、焦滩、西畈、柘岱口
2010年7月底前
3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乡镇建设工作总结,乡镇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生态村创建相关资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大柘、石练、北界、新路湾、王村口
2010年7月底前
4
2006~2010年度生态县建设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县府办
2010年7月底前
5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相关文件,文明县城创建相关资料;“微笑遂昌、洁净乡村”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支撑资料;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情况及相关支撑资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县委宣传部、        县文明办
2010年7月底前
6
省级生态县创建技术报告;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总结;2006~2010年度生态县建设相关文件,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县创建办
2010年7月底前
7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十百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工程开展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介绍、汇总表,制订的政策文件、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
3、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关文件;有关材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县农办
2010年7月底前
8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遂昌县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相关资料(包括政策文件、组织制度、责任分工和考核情况,领导检查及汇报材料,循环经济建设图册和宣传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发改局
2010年7月底前
9
1、全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证明材料,2006-2009年、2010年1-9月和2010年全年预测值该指标情况对比表;
2、2006~2010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节能降耗、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禁止“两高一资”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洁生产审核、万元GDP能耗下降、绿色企业创建相关资料,生态工业亮点文章、图片等 。
纸质、电子文档
经贸局
2010年7月底前
10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相关资料,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教育局
2010年7月底前
11
1、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生态葬法覆盖率≥90%达标证明文件;2006-2009年、2010年1-7月和2010年全年预测值该指标情况对比表;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有关政策文件、动员报告、汇报材料及工作总结,2006-2010年坟墓治理数(按村统计);生态公墓建设验收报告、验收文件、汇总统计表(已建生态墓地村名录)。
2、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公墓绿化覆盖率等情况,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民政局
2010年7月底前
12
1、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90%以上证明文件,2006-2009年该指标情况对比表;废弃矿山治理有关政策文件、治理情况统计表、治理工作台帐、矿山自然生态保护与治理计划;废弃矿山治理实施规划(或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及验收等资料。
2、基本农田保护有关文件、实施方案。
3、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绿色矿山创建等材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国土局
2010年7月底前
13
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达标证明文件,2007-2009年、2010年1-7月和2010年全年预测值该指标情况对比表,遂昌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统计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计算及依据;遂昌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资料,污水收集管网图;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有关立项、批复文件、设计方案、土地征用合同、竣工验收材料,废水监测数据;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相关证明材料;县城供水管网改造降低漏损率相关材料。
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达标证明文件,2006-2009年该指标情况对比表,遂昌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统计表;上坑垃圾填埋场工作材料、初设批复、竣工验收报告,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合同、验收材料,废水监测报告及图片;9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理资料、电子照片,垃圾中转站建设汇总表,2009年城区及建制镇垃圾清运统计表。
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达标证明文件,2006-2009年该指标情况对比表,遂昌县城镇公共绿地面积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统计表;遂昌县绿地系统规划批复、城镇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园林单位(小区)汇总表;城区及建制镇绿化有关政策文件,城区公园基本情况统计表,重点绿化工程电子照片。
4、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相关资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建设局
2010年7月底前
14
1、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养殖面积比重大于40%证明文件;2006-2009年、2010年1-7月和2010年全年预测值该指标情况对比表;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品牌认证情况统计表、有关政策文件、工作总结、批准文件、认证证书、2010年度申报认证的申报表。
2、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农民饮用水相关资料、河道疏浚、水土流失治理相关资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水利局
2010年7月底前
15
1、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大于40%证明文件;2006-2009年、2010年1-7月和2010年全年预测值该指标情况对比表;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品牌认证情况统计表、有关政策文件、工作总结、批准文件、认证证书、2010年度申报认证的申报表。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达标证明文件,2006-2009年该指标情况对比表,遂昌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生态工程统计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设施工程项目文件、设计图纸和验收资料以及排泄物治理有关政策文件、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电子照片;畜禽养殖场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禁养区划分方案、实施方案、关停搬迁有关资料和统计表。
3、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农业相关文件,生态农业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农业局
2010年7月底前
16
1、森林覆盖率≥72%达标证明文件,2006-2009年该指标情况对比表;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的测算依据及森林资源调查统计表;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文件工作总结;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助政策、相关文件、规划或实施方案;自然保护小区名单及相关资料;自然保护区建设有关工作材料;森林公园建设资料。
2、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农村绿化工作有关文件、补助政策、绿化示范村命名文件以及绿化工作报告等材料;生态林业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林业局
2010年7月底前
17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生态旅游开发、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生态旅游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旅游局
2010年7月底前
18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汇总表、2010年各医院处置合同、其它妥善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证明资料;绿色医院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卫生局
2010年7月底前
19
2006~2010年度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九龙山管理局
2010年7月底前
20
2006~2010年度生态环保相关规划、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情况、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
纸质、电子文档
环保局
2010年7月底前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指标达标证明文件,2006-2009年、2010年1-7月和2010年全年预测值该指标情况对比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资料及年报表(提供工业固废处置利用量、工业固废总量,要具体到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相关材料(包括处置协议书、三联转移单等)。
纸质、电子文档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达标证明文件;2006-2009年、2010年1-7月和2010年全年预测值该指标情况对比表;2009年COD排放总量(环境统计报表),2010年1-7月份COD排放量及2010年全年COD排放量预测值;“十一五”以来的污染减排工作报告、技术报告,2010年上半年减排工作总结、技术报告,2010年减排计划、2010年1-7月份减排报表。
纸质、电子文档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证明文件,2006-2009年该指标情况对比表;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验收材料、图片;2009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检测报告,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
纸质、电子文档
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污染整治、限期治理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征收排污费工作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20
有奖举报制度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环保局
2010年7月底前
2006~2010年信访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2006~2010年环境违法处罚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1、“水、声、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指标达标证明文件,过境断面水质监测有关资料,2006-2009该指标情况对比表,2006-2009年遂昌县环境状况公报,遂昌县环境质量双月报(2010年6期)。
2、2006~2010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水、气、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有关资料。
3、9个建制镇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纸质、电子文档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工作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环保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饮用水源保护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21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生态建设资金投入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财政局
2010年7月底前
22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交通局
2010年7月底前
23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科技局
2010年7月底前
24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公安局
2010年7月底前
25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文广局
2010年7月底前
26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工业园区环境整治验收有关材料,工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工程项目有关材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0年7月底前
27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资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质监局
2010年7月底前
28
2006-2009年遂昌县统计年鉴,2010年1-7月份遂昌县GDP值及全年GDP预测值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文档
统计局
2010年7月底前
29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环保志愿者活动相关资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团县委
2010年7月底前
30
2006~2010年度本单位生态县建设工作总结、出台的生态建设相关文件,绿色家庭创建相关资料,生态建设亮点文章、图片等。
纸质、电子文档
妇  联
2010年7月底前
31
省级生态县创建专题宣传片
光盘
县广播电视台
2010年5月底前
省级生态县创建迎检汇报片
2010年7月底前
主题词:环保  生态县  方案  通知
抄送:市环保局,县人武部,中央、省、市驻遂各单位
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文件
遂委宣〔2010〕3号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工作方案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2010年3月4日
主题词:生态县  创建  宣传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宣传部,县委办、县府办、县人武部,中央、省、
市驻遂各单位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
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在全社会树立牢固的生态文明观念,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根据《遂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省级生态县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大力营造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把全县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建生态县工作上来,为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奠定坚实基础,提供强大的工作推动力。
二、总体思路
公众环保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需要我们树立持久宣传的思想。因此,生态县建设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迎接省级验收,做到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针对性与时效性相结合、适用性与目的性相结合,重点围绕生态建设九大工程、节能减排等几个重要主题,开展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和阶段性宣传,确保宣传效果。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
充分运用县内外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版、网络链接等,及时报道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情况,在县内外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1、制作一个环保专题宣传片。以“同建生态家园、共享美好生活”为主题精心制作环保专题宣传片,片时要求10分钟。制作完成后在平昌广场户外媒体和县城公交车车载电视上滚动播出,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环保,积极参与省级生态县创建中去,切实增强全民生态意识,提高群众环境满意度。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配合单位:县创建办(生态办)
完成时间: 2010年5月底前完成制作,6-12月每晚黄金时段在平昌广场户外媒体上播放。
2、开设宣传专栏。在《钱瓯遂昌》、遂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创建省级生态县”专栏,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程动态报道,并围绕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和省级生态县建设市、省级验收等,开展阶段性突击宣传。同时,在《钱瓯遂昌》、县电视台刊播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新闻传媒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完成时间:2010年3月开始至省验收核查。
3、开展“生态创建大家谈”活动。从2010年6月开始,邀请有关县领导及创建单位主要领导对我县的生态县建设工作进行访谈,畅谈生态县建设的工作举措和取得的创建成效。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配合单位:县创建办(生态办)
完成时间:2010年11月前
4、做好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与省、市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向省、市新闻媒体及有关宣传媒体,推出我县创建省级生态县的好做法及成效;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县委报道组要精心策划新闻报道,积极向省市媒体投稿,扩大宣传覆盖面,扩大影响力。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县委报道组
实施时间: 2010年1月-12月。
(二)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活动
1、设置固定宣传牌。在境内高速公路、省道沿线设置宣传标语、大型固定标牌;在城区主要街道悬挂横幅等宣传标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宣传长廊、校园公告栏等阵地,开展生态宣传;各创建乡镇、县建设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民政局、旅游局、经贸局、交通局、工业园区、教育局等创建成员单位要在显眼的位置设置1块以上创建宣传标牌。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生态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创建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
2、开展流动公益宣传。利用公交车、黄包车等进行流动宣传。在公交车装配的车载电视上滚动播放创建省级生态县公益宣传标语和相关知识;制作黄包车创建宣传标牌。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生态办)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局
完成时间:2010年3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倡导绿色出行,共创省级生态县,共建洁净乡村”活动。由遂昌县自行车队带队骑遍遂昌20个乡镇,在每个乡镇开展“三个一”活动,一次“倡导低碳生活,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主题宣讲,一次洁净乡村行动,一次困难学生自行车捐赠活动;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每周五无机动车上下班活动,形成浓厚的自行车运动氛围。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生态办)、县教育局、县经贸局
完成时间:2010年2月底前
2、开展环保主题日宣传活动。围绕生态建设九大工程、节能减排等主题,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主题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生态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创建成员单位、县文明办
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
3、开展创建宣传月活动。设定10月份为生态县建设宣传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上街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生态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创建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2010年10月底前
4、组织开展妇女和青年志愿者宣传活动。积极整合社会力量,不断扩大生态县建设青年志愿者队伍,逐步完善活动机制,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利用“三•八”、“五•四”等节日,通过多途径、多角度组织广大妇女和青少年参与生态保护,大力宣传生态环保,普及生态县建设的知识。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评优创先活动。
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
实施时间:2010年5月-12月
5、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生环保活动。围绕“点滴改变,创造精彩”为主题,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开展一次环保创意大赛为内容的环保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间:2010年6月前。
6、开展环保主题文艺宣传活动。精心编排宣传生态文明和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文艺节目,结合“文化大篷车”送戏下乡活动,深入乡镇、村进行宣传,同时在文艺演出中穿插环保知识问答,带动群众互动参与。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实施时间:2010年8月-12月
(四)完成生态县建设验收宣传工作。
1、制作一个迎检汇报片。围绕我县省级生态县创建的历程,精心制作一个反映我县省级生态县创建的成果和工作成效的迎检汇报片,片时要求10分钟。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配合单位:县创建办(生态办)
完成时间:2010年8月底前。
2、制作一套生态宣传展板。重点宣传创建生态县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及工作动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生态办)
完成时间:2010年5月底前
3、制作生态建设成果汇编。甄选我县近年来生态建设的各项成果的图片、资料,汇编分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人居5个篇章,全面展现我县生态县建设的成效。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生态办)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旅游局、县建设局、县新闻传媒中心。
完成时间:2010年8月底前
4、其它迎检临时、应急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县生态办
实施时间:2010年11-12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生态县建设是关系到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生态县创建宣传工作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县建设宣传工作对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县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建设省级生态县的工作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创建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2、分工明确,措施到位。生态县建设宣传活动方案的每项内容都要按工作要求,确定宣传主题,对每项宣传内容都要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要负总责,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全力做好各项宣传活动。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确保创建宣传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3、积极创新,注重成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的特点,结合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报道力求形式新颖,内容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宣传时效,不断延展宣传的广度和浓度,切实提高宣传的水平和效果。
4、加强配合,合力共创。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县上下共同的任务。各乡镇、部门要把这项创建宣传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相互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创建宣传工作,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环发〔2009〕74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
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以下各类建制乡镇和涉农型街道。
本办法所称涉农型街道是指辖区内有若干行政村的街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省级生态乡镇(街道)”是指经创建、验收达到《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要求,由省环境保护厅命名的乡镇(街道)。
第四条 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已开展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且自查已达到《标准》要求的乡镇(街道),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县(市、区)环保局初审、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设区市环保局预验收合格后,报省环保厅核查验收。省环保厅受理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至10月。
(二)预验收。各设区市环保局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对申报乡镇(街道)进行预验收,将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均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申报材料、设区市环保局预验收报告及有关材料统一报省环保厅。
(三)核查验收。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如现场抽查发现,在设区市环保局预验收通过的乡镇(街道)中有2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该设区市本次所有申报乡镇(街道)的命名资格,并暂停该市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申报受理。
第五条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文本与批复文件、创建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创建会议纪要或记录,以及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台帐、图片和影像材料等。
第六条 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公示命名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乡镇(街道),省环保厅征求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后,提出拟命名名单。对拟命名的乡镇(街道),由各设区市环保局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省环保厅同时在门户网和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乡镇(街道),由省环保厅组织进行调查。
对通过公示的乡镇(街道),由省环保厅进行命名、授牌。
第七条 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
已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应不断巩固深化创建工作,每年向设区市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设区市环保局应加强对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每三年对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进行一次复查,期间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及时将复查结果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对各地的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复查中发现问题的乡镇(街道)要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为半年。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省环保厅撤销该乡镇(街道)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称号。
第八条 其它事项
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乡镇在申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之前,应获得省级生态乡镇的命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标准
2.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解释
3.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表
4.浙江省省级生态街道申报表
附件1
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乡镇(街道)创建机构、制度健全;认真实施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二)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产业结构较合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城镇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所辖行政村50%以上完成县级以上生态村建设。
(四)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
(五)环境保护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二、考核验收指标
(一)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类别
1
符合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标准要求的行政村比例
≥60%
约束性
2
辖区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有关规划要求
约束性
环境空气质量
声环境质量
3
建成区公共设施
较完善
约束性
4
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出厂水卫生合格率
≥95%
约束性
5
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70%
约束性
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
≥50%
约束性
6
建成区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
≥90%
约束性
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行政村比例
100%
约束性
7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约束性
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
通过验收的比例
100%
约束性
8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5%
约束性
9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约束性
10
建成区河沟池塘环境整治率
≥80%
约束性
11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0m2
约束性
12
环境信访办结率
100%
约束性
13
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
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
≥40%
参考性
(二)省级生态街道(涉农)考核验收指标(略)
附件2
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解释
一、基本条件
(一)乡镇(街道)创建机构、制度健全;认真实施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指标解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得到落实;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污染源档案等。已编制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街道可以编制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政府批准实施。
(二)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产业结构较合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指标解释:辖区内无县级以上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辖区内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重污染企业;无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禁养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畜禽养殖专业村,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辖区内无陡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城镇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所辖行政村50%以上完成县级以上生态村建设。
指标解释: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街道整洁,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垃圾收集和公厕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建筑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有必要的环保措施。辖区所辖行政村50%以上完成县级以上生态村建设。
(四)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
指标解释:乡镇(街道)建成区(中心村)要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乡镇(街道)要建成比较完备的污水收集系统。人口在5000人以上,处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优化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及省里有要求的乡镇(街道)原则上要建设有动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中心村及生态敏感区的村庄要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且受益农户在60%以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固废收集处置等设施比较完备。建有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达到无害化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置。
(五)环境保护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指标解释:乡镇(街道)建成区及其所辖中心村、社区有环境保护宣传标语或橱窗,逐步建立群众环保监督员或环保志愿者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街道辖区要开展五项以上“创绿工程”(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殡葬、绿色饭店、绿色工地、绿色市场(商场)、绿色家庭等)建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活动。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90%(随机抽样人数不少于100人,问卷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者之间进行选择)。
二、考核验收指标
(一)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指标
(1)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指标解释:以实现畜禽污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垃圾固废统一收集、化肥农药污染下降、河沟池塘全面清淤、绿化水平显著提高为重点,按计划逐年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取得成效明显。符合“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浙农办〔2007〕77号)的行政村比例达到(含县级以上生态村、环境整治村)60%以上。
认定部门:县级以上环保、农办部门。
(2)辖区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有关要求,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质达到县(市、区)规划、生态镇(乡)规划要求,受过境水质影响的河流,其出境水质不降低。其中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规划要求,指乡镇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县(市、区)规划、生态镇(乡)规划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规划要求,指乡镇建成区和中心村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3)建成区公共设施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主要街道设置路灯;排水管网服务人口比例不低于80%;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不少于1处;中心卫生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少于1处;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乡镇建成区建有完善的公共卫生、供水、环卫设施。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统计部门。
(4)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出厂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评价乡镇辖区内农村饮用水供水单位出厂水监督监测合格情况。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
(5)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其它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湿地废水处理工程等。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各类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农户达50%以上的行政村。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环保部门。
(6)建成区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内按照“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或区域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机制,集中收集处理的生活垃圾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是指按计划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根据村庄规模在固定地点放置垃圾桶,桶(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建有卫生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倒现象的行政村。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办、建设(环卫)部门。
(7)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百分比。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包括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达标率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率。重点工业污染源指占全乡镇污染负荷80%以上的工业污染源。
其他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不得低于90%,简易锅炉不得有排放黑烟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指通过验收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数占辖区内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总数的比例。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同时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经贸、环保部门。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当年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其中危险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指纳入本地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或进行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占当年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量占当地产生总量的比例。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卫生部门。
(9)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指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占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直接用作肥料、制作有机肥、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区)排泄物处置和污染物排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等标准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界定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执行。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10)建成区河沟池塘环境整治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内基本得到清淤疏浚的河沟长度占总河沟长度的百分比。河沟池塘整治包括清除水面垃圾等漂浮物、截污、清淤、疏浚、生态护岸。用于纳污的池塘必须进行生态化处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充分利用生态护岸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避免河道建设“硬化、白化、渠化”,努力恢复河沟自然功能。整治后河沟池塘的水质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建立河沟长效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水面保洁,日常保洁工作正常开展。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水利、建设、城管部门。
(11)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部门。
(12)环境信访办结率
指标解释:辖区内环境污染(含第三产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和生态破坏的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办结比率。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信访部门。
(13)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主要农(林)产品、水(海)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环保部门。
(二)省级生态街道(涉农)考核验收指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