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时明月赵高蜘蛛:在全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6:03:37
今天我们这次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动员大会,是在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召开的。11月19日,××市作为全国9个违法用地情况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市委常委、副市长××同志被国土资源部领导约见。在约见会上,国土资源部领导对广州、郑州、唐山等9个城市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批评和警告,要求各市采取有效措施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下月初将要召开的全国土地执法电视电话会议上,××市被点名作为发言单位,就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和表态。刚才,翟市长传达了集中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活动的通知,王市长就如何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土地管理,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作了重要讲话,讲得很全面、很具体,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开展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依法用地、严格管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市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其中土地管理功不可没。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牢牢把握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围绕全市经济工作大局,把握机遇,找准定位,拉高坐标,转变观念,在资源需求日益旺盛、资源管理日益严格、资源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付出的资源代价太大,个别乡镇为了发展经济,随意性用地、盲目粗放用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潜在的矛盾开始集中暴露出来。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土地管理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依法依规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首先,必须认识到,依法依规用地是基于我国国情的大政方针。从国家宏观管理方面来看,严格管理土地的力度在逐年加大。1996年,中央提出中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1997年,中央出台了1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这个文件构建了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框架;1998年,全国人大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建立了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框架;2003年,国务院部署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8号文件);2006年,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件),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今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3号文件),明确提出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同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规定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这个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进一步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其次,必须认识到,依法依规用地是我市实施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从我市发展的实际看,严格土地管理十分必要。加快发展和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经济腾飞,尽快赶上发达县市的愿望十分迫切,这使我市的用地矛盾格外突出。为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想千方、设百计,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仍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尽管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用地保障压力,但是,这绝对不能成为我们个别地方、个别单位实施违法用地的理由。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管地、依法用地。可是,我们总有一些人打着发展经济的幌子,抱着侥幸心理,明目张胆地实施违法用地行为。违法用地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越积越多,与我们一些地方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不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习惯于“长官意志”和“拍脑袋办事”;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在用地问题上“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一些基层干部对土地违法危害性认识不足,总觉得都是为了发展经济,有意无意的默许甚至支持违法用地。二是一些地方站位不高,科学发展意识不强。近几年,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国务院、省政府、郑州市政府先后下发和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和规定,但是在一些乡镇和部门却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领导干部目光短浅,不是主动去学习和研究政策,在用足用活政策、提高操作水平上想办法,而是站在自己那个小圈子里,寄希望律和政策,致使问题越来越多。三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在执法过程中,个别地方存在着以罚代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对土地违法违规的行为调查难、取证难,造成压案不查或拖案不结,人为地形成了“违法占地成本低、依法用地成本高”的不正常现象,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批地、占地现象的泛滥。
  第三,必须认识到,遏制违法用地多发势头是我市目前土地管理的中心任务。现在出现这么多违法用地,大家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毅力,坚决把违法用地的势头遏制下去。在这里,一些模糊认识必须澄清。保障发展用地绝不是无序用地,保障发展首先是在依法基础上保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合理用地需求,绝不是把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相对立,不管符不符合规划、是不是基本农田、有没有报批手续,也不管是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投资强度多大,拍脑袋就上,项目没几个,问题一大堆,造成土地浪费和无序利用。这样的保障,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对人民、对社会、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实践证明,对依法用地重视不够,就必然会造成上级不满意、企业有看法、群众有意见,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就会欲速则不达。因此,大家务必要正确认清我们目前所处的形势,切实增强严格管理土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
  第四,必须认识到,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有的违法建设影响了左邻右舍的通风采光,有的违法建设破坏了绿化环境或侵占了公共设施用地,有的道路被违法建设侵占,致使消防车辆、救护车辆根本无法通行,一旦发生火灾或救护,后果不堪设想。大量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存在,直接带来环境脏乱、交通堵塞等问题,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涉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大多数违法建设,由于施工条件简陋,建筑质量低下,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不难看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满足的是少数人的私利,损害的是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必须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
  二、突出重点,把握时机,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十分关键的时期。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关键是要准确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解放思想,进一步更新观念;核心是要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之路;重点是要强化调控和监管,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我们要以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资源管理新机制,从而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当前国土资源工作所处的内外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任务艰巨,成效显著,问题不少,压力不小”。这些问题大多数是内外交织、上下关联的难题,涉及面广、相关性强。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在哪里?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我们一定要坚决克服安于现状的思想,与时俱进,增强对形势变化的敏感性,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一定要坚决克服畏首畏尾的思想,增强攻坚克难的决心,以一流的精神状态,直面矛盾和挑战,调整复杂的权益关系,勇于改革创新;一定要坚决克服狭窄视野的局限,增强服务全局的观念,大力推广“亩产论英雄”的经验、集约节约用地、挖掘内部潜力,同时要学习借鉴外地好的做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二要突出重点,正确处理保障与保护关系。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是辩证的统一。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必须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激励与约束双管齐下、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手段综合运用,走出一条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双赢。要着力探索以下四个机制:一是宏观调控机制。在继续使用规划、计划、审批等手段的同时,更多运用土地价格及租税费等经济手段,注重国土资源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共同责任机制。在土地管理上,要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在耕地保护方面,主要是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四个指标的落实。在执法监管方面,探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批供管用全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开源节流机制。在开源方面,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不断拓展土地利用新空间。在节流方面,建立完善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前提、以政策约束激励为导向、以监管考核为保障、以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为基础的资源节约集约制度。四是科技创新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强基础、强化应用,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实行跨部门跨行业合作,实现资源成果共享。
  三要明确职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真正成为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职能部门,参与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的综合部门,维护群众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信息的服务部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中介组织的关系,进一步理清政事关系、政企关系。从管理上看,要从注重审批转变到审批、监管并重上来,从注重事后查处转到预防、查处并重上来。只有职能定位准确、管理方式转变,才能有效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三、明确责任,协同作战,确保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是一场硬仗,是一次攻坚战。这是对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是对全市各级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的一次重大考验,是对各级各部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检验。全市上下必须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这次集中整治活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党政主要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明确分管副职具体抓,全面实施辖区内的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形成严密顺畅的工作指挥系统和行动体系。各乡镇、街道办、居委会以及相关部门都要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举报电话,便于群众来信来访。要配足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做好岗前培训,强化工作责任,提高执法水平。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坚持“市乡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市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为集中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对整治过程中侵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占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犯罪案件,要依法立案侦查。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税务等职能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不再核发各种证照,已经核发的要依法予以吊销或收回;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要通过合法合理手段,停止对违法建设的水电供应和通信服务。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的要求,各司其职,综合执法,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的理念,市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要分类制定各项保障措施,对因拆违而失去临时经营门面等劳动场所的,由劳动部门通过提供就业信息,援助就业岗位等多项措施,实施劳动保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大事。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做好发动工作、引导工作、说理工作、教育工作,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宣传部门要把集中整治活动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突出任务,安排专人,精心组织。要制订宣传方案,加强集中整治过程中的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拆违的意义,反映人民群众对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看法和呼声,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那些拒不配合、甚至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要通过强有力的舆论导向,形成“全市发动、全民响应、主动申报、抗法必惩”的氛围,形成“带头整治、自觉拆违”的氛围。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集中整治,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为巩固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成果,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把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今后再出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仅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该动纪的动纪,该动法的动法,决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活动是当前一项中心任务。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迎难而上,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全面胜利,为构建和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