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管 田明 闫华红:京安监电[2010]123号 转发铁道部《关于近期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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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铁 路 局 网 络 电 报
京安监电[2010]123号
特 提
特 急
加 急
平 急

领导签发
主 送:局管内各单位
抄 送:局内各处室
发报单位
局安全监察室
核稿人
陆传贵
拟 稿 人
郭建华
电 话
40611
发报时间
2010-8-2 13:53:25
标 题:  转发铁道部《关于近期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现将铁道部《关于近期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铁安监电[20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路局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落实。
1、各单位见报后,要迅速记名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人身安全工作的稳定。
2、狠抓关键制度的落实。按照铁道部提出的防止车辆伤害事故4条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严禁不设防护员上线作业;严禁现场防护员参与作业;严禁不携带列车接近报警装置接收机(已安装使用区段)上线作业;严禁新职人员未经考试合格单独上岗作业。
3、各单位要针对暑期高温的实际,落实暑期各项人身安全卡控制度,严禁坐卧钢轨、车下坐卧乘凉等习惯性违章行为,防止暑期车辆伤害、中暑、淹溺、食物中毒等惯性事故的发生。
4、要加强对“安管”系统的使用和分析,加大对上线作业人身安全的检查力度,落实每月发现不少于1件“人身苗子”和发放人身安全牌卡不低于20%的要求,切实加强现场人身安全盯控力度。
5、加强对工班长和防护员的培训教育,各单位的职教部门要组织一次对工班长和专职防护员的培训教育和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现场带班和现场防护工作。
6、各单位要按照路局《JTW-1型列车接近无线语音提示系统管理办法》(京铁安监[2007]403号)文件要求,为上线巡视、检查、防护人员配备系统接收机和配备、穿戴防护坎肩及规定的防护用品。
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室
二○一○年八月二日
铁   路   传   真   电   报
签发:           核稿:             拟稿人:陈鲁
电话:45771
报文:  关于近期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7月份,全路接连发生4起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死亡事故,必须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1、7月20日,太原局太原工务段太北线路车间机务段线路工区一名线路工,与同班人员在太北一场进行道岔改道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撤离道岔处,被驼峰溜放的车列撞轧致死。
2、7月22日,南昌局赣州工务段泰和路桥车间沙村路桥工区一名实习生,在京九线K1738+920处病害隧道看守点交班后返回工区途中,行走至京九线上行K1738+450处时,被后方驶来的89178次货物列车碰撞,当场死亡。
3、7月28日,兰州局银川工务段石嘴山线路工区一名巡道工,巡道至包兰线石嘴山站32号信号机前方约20米处时,被调车车列碰撞造成死亡。
4、7月28日,济南局济南西车辆段青岛运用车间甲班一名检车员,在青岛西站下行场三场3道作业时,被运行的车辆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事故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管理和职工“两纪”方面的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一是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控和作业卡控不到位,现场防护存在漏洞。二是安全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巡检作业违章侵限,调车作业以车代步,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三是违反新职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习人员单独顶岗作业,缺乏有效安全监护和卡控。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减少和预防车辆伤害惯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提出如下要求:
1、各运输单位要认真落实《铁路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安监[2000]12号)和相关作业安全标准,使各项安全规定和卡控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认真做到作业人员执行规章标准到位,安全防护到位、现场作业控制到位。
2、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干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责任,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安全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查处违章违纪。各单位要普遍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下大力气将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惯性事故降下来。
3、运输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横越线路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顺线路行走时,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动态。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
4、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实习、学习人员该期间不得单独顶岗作业。
铁安监电[2010]57号
铁  道  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铁   路   传   真   电   报
签  发:               核  稿:货车处:            拟稿人:周磊
会  签:              电  话:48724
发报所名
电报号码
等  级
受理日
时 分
收到日
时 分
值 机 员
主送单位:各铁路局车辆处。
抄送单位:
报  文:劳动安全情况通报
近期,沈阳、济南局管内连续发生货车系统从业人员因工伤亡事件,现将有关情况具体通报并要求如下:
一、概况
1.2010年7月25日,沈阳局吉林段吉林北运用车间棋盘到达列检检车员景荫发(52岁),在准备参加7月26日1:00-8:00后夜班的待班期间,因突发心脏病死亡。
2. 2010年7月28日,济南局济南西段青岛运用车间下行列检检车员李军文(42岁),在2道作业时被青岛西站3场3道调车推送的车列撞倒在道心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要求
1.各单位要立即向全体干部职工记名传达上述情况通报,眼睛向内,举一反三,结合高温酷暑期间现场劳动安全工作重点,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劳动安全教育、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人身防护制度执行以及现场作业控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采取措施抓好整改。
2.各铁路局要组织管内车辆段、车间、班组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将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到现场的每一个当班作业职工。要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及时了解本单位职工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身体状况不良、精神状况欠佳的职工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关心,并做好班前预防,严防职工因工伤害事故的发生。
3.济南局要组织济南西段针对此次人身伤害事故暴露出的在劳动安全教育、作业标准落实、现场作业控制以及干部作风发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防范,并写出书面分析整改报告于2010年8月10日前上报铁道部。
4.各铁路局要组织对车辆系统人身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定检重点突出架落车、天车吊运、叉车驾驶、配件加修、熔接作业、设备维修以及电工操作等关键环节,列检重点突出平行作业、同出同归、呼唤应答、横跨线路防护、防护信号传递以及脱轨器插撤盯控等关键环节,开展班前安全知识再教育,加强岗位互控和现场盯控,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运装货车电〔2010〕2521号
铁道部运输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