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女孩女子组合: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适度强制披露的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2:57:39

尽管目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已是国际通用的做法,但理论界对是否管制以及如何管制仍存在分歧。非管制论主张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自愿披露信息,无需强制性信息披露,在非管制论的支持者看来,为有效履行受托责任、争夺市场资源及向市场传递良好的信号,上市公司会自愿披露绝大部分信息,至于不足的部分可通过个人契约方式加以弥补;管制论则认为需要通过管制,纠正市场失灵,消除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低下。由于两种主张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维持资本市场的运作,因此有些学者折衷考虑,提出了能集两者之长的“适度管制”观点。
      适度管制“要求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程度,但会计信息一经披露,则必须具备规定的质量条件”,同时上市公司也可依照需要自主披露更多的信息。适度管制实际上是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有机结合,是两者在实现资本市场目标过程中的均衡。那么这个“度”是否存在,这个“度”到底有多大,都是适度管制必须面对的难题。笔者认为,这个“度”显然存在。

      从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看,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度”是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相符合的结果。

      人们常常用“期望差距”来形容会计信息供需上的反差。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的供给者缺乏披露信息的足够社会动机,会计信息的供给总体不足且面临萎缩;投资者作为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出于规避不确定因素的考虑,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欲望旺盛且不断膨胀,自然就形成了“期望差距”。要缩短或消除会计信息供需上的“期望差距”,理论上有两种方式:减少信息需求或增加信息供给。强制性信息披露正是增加信息供给的一种形式。但是强制过度将导致会计信息过量,强制不足将导致会计信息短缺,在会计信息的强制披露中,政府应考虑有效披露原则。

      首先,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非无止境,信息披露过量就是绝佳的例证。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向投资公司、基金转让投资程序,或者向财务分析师转让部分乃至全部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从而减少对会计信息的直接需求。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个投资者都需要大量的会计信息。投资者可分为四类:靠大众性公开信息交易者、靠专业性公开信息交易者、靠派生信息交易者和无信息交易者。很明显,后三类投资者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期望差距”分析是基于假定所有投资者都是“靠大众性公开信息交易者”,即使是这样当投资者的专业知识和素质提高时,他们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量也会减少。不顾投资者类型、目的、素质、需求,一味要求强制性披露会计信息,无疑是浪费信息资源。再有,个人投资者最关注企业现在的财务盈利能力,而机构投资者最关注企业的成长性。这表明,披露的会计信息并非都是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更重要的是,绝大部分投资者根本看不懂会计信息,从这个意义看,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显然高估了投资者的需求能力与理解能力。

      其次,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供给能力不能无限扩大。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确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供给,但因受到会计成本、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制约,其作用相当有限。强制性信息披露无疑会增加上市公司的会计成本,当披露的社会效用低于社会成本时,这种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同时强制性信息披露多少都会侵害到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如何做到政企职责分开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随着投资者专业素养的整体提高,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求的量将呈自然减少的趋势,从而降低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操作空间。另外,由于受成本的制约,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的供给始终存在一个上限,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作用是不能超出上市公司的承担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