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幸福乔任梁会红: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4:55:56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省政府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特大事故和较大影响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和较大影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技措经费的监督落实;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政策,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标准;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站)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 负责监督管理省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规定,协助做好中央在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规定,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处):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目标管理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并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意见; 指导全省安全系统的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除煤矿安全监察以外)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科技装备处: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四川煤矿安全监察专家组、特聘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协调处: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代省政府对各市(州)、省级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联系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煤矿以外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实施办法;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和协调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煤矿事故分析工作。

执法监督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和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承办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行政复议;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分析。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煤矿安全监察一处:依法监察大中型煤矿企业(9万吨∕年以上,含9万吨∕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相关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相关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相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相关煤矿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评价工作;参与相关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二处:依法监察小型煤矿企业(9万吨∕年以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相关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相关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相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相关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评价工作;参与相关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管理一处: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山(中央管理的非煤矿山除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行业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二处: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相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行业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行业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筹):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全省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列入省级重点监管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定全省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参与全省煤矿“三同时”审查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审查;参与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全省煤炭生产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负责煤矿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方面管理工作。

人事培训处: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与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