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人杀猎人的作用:浅谈如何提高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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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能力
发表日期:2007年11月23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江西省黎川县纪委 安逸尘  本页面已被访问 637 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干部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多,违法违纪现象也有所增加。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促进和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被查办的违纪违法人员,更具有强烈的震慑力,起到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身边人的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现实中,乡镇纪委的查办案件工作多年来一直处于低水平,存在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等问题。近年来,黎川县纪委、监察局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通过配齐人员、业务培训、实绩考核、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对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协查力度,指导办案人员掌握办案技巧,提高了办案效率。2007年,基层纪委共查办案件40件,较往年同期有很大的增幅。
    一是配齐人员,解决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乡镇纪委虽作为一个组织单独挂牌,但实际只有一个纪委书记,而且还分管了其他工作,任务重,纪检组织力量显得十分薄弱。为有效增强农村基层纪检组织力量,2006年,我县加强了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在每个乡镇配备了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部,在村一级配备了108名纪检委员,在村小组聘请了1265名党风廉政监督员,编织了由乡纪委直接领导下的横向到站所,纵向到村组的乡、村、组三级纪检监督网络,而且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都是由各村从那些在群众中素有威望者中选出来的,他们能经常听取村民对村干部的反映,对农村财务收支、重大投资、计划生育、新村建设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更能做到全程监督,更能发现苗头性问题和信访隐患,扩大了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来源。
    二是注重培训,解决办案能力低的问题。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造成工作脱节,而且使干部产生“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干部素质不高,查办案件工作曾一度受到制约。为此,我县纪委采取多种方法,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培训。1、“走下去”。将全县分为9片,纪委常委带室主任分片包干,经常深入基层掌握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基层查办案件工作,负责提高基层办案质量;基层纪委遇到复杂案件,由县纪委及时派人帮助解决。2、“请上来”。对从事纪检工作时间较短、业务不太熟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安排到县纪委跟班锻炼等方式,或者在查办案件中实行“以案代训”,组织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全面参与调查,让他们在学习和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了基层纪委的独立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3、“送出去”。充分利用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跟班学习等机会,把优秀年轻干部“送出去”培训,接受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能力等主题的培训,用他们的所见、所闻、所感,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能力,大大提高了基层纪委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实绩考核,解决办案不主动的问题。实绩考核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能否科学合理地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而实绩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干部的政绩观和努力方向。2007年,我县将全年的工作任务,以目标管理的形式下达到各乡镇纪委,进行定量、定质、定责,并突出查办案件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明确基层党政一把手为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而且平时抓督促检查,年终抓总结评比,奖优罚劣,把目标管理考评的结果作为基层纪委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政绩载入干部档案,与他们的奖惩、评优、晋升等挂钩。对年轻有为、工作能力强、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者,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予以提拔重用;对有案不查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样,基层纪检干部心里均有压力,从而形成上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局面,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以工作繁忙为由,放松纪检监察工作,甚至有案不查的现象。
    四是跟踪督办,解决办案质量低的问题。我县在对乡镇纪委实行目标管理的同时,对机关各科室也实行目标管理,把基层办案工作与机关各室的目标管理考评挂钩。采取领导包片,科室包乡镇,个人包案的方法,深入基层指导办案。县纪委常委各包一片,对所辖区域的办案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挂点包乡镇,不定期深入基层督查办案情况,进行对口指导,从听汇报、走访、清理信访件入手,帮助基层纪委排查案件线索,从中挖掘案源,从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等进行指导,帮助基层纪委人员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与基层纪委干部共同研究具体方案,对案件在立案、准备、审理、结案、归档等阶段的“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发出催办、警示,指导案件查办的全过程。
    基层纪委除了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党委请示汇报外,还要向县纪委负责,定期向县纪委汇报办案情况,及时查办县纪委转办案件并回报结果。遇到疑难案件和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到县纪委询问、请教、求援,县纪委则甘当“参谋”,做“顾问”,帮助排查违纪违法线索,分析案情,指导查处。对一些大案要案,县纪委采取跟踪办案的措施,组织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前往协查,为其出谋划策,督战压阵。对基层纪委办理的重大案件,在基层党委讨论处分前,先由县纪委审理室审核,对证据使用、事实认定、组织处理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我县纪委还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案件工作汇报会,对一些重点案件进行分析平衡,会后跟踪、检查,及时排忧解难,碰到“能查不能处”的难题时,县纪委领导亲自挂帅坐阵,保证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