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里人家铁牛10一20: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1:38:14
2011-05-20 10:13:00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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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开展,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好和用好我国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等方面的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功能,担负重要使命。因此,必须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重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着力于预防冲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基础,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联动性,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化解基层矛盾的组织机制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职能作用发挥的根基,也是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创新的基础和抓手。近年来,我区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按照苏木乡镇(街道)建制,每一个乡镇建一个司法所的目标全部实现。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要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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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司法所建设的有效载体。要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健全落实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司法所业务工作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台账簿册和业务档案,推进司法所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认真做好规范化司法所复查复检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开展优秀司法所评选活动,开展群众开门评选“我最满意的司法所”和“我最满意的司法工作者”等活动,推出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的司法所。不断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改善司法所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所零距离接触群众、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优势,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司法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的调处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国特色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近5年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80534件,防止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案件605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310件。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开展,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要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着重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向容易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域延伸;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调整充实、规范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重点加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实行分级培训,盟市司法局重点组织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旗县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普遍轮训。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档案和文书格式,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评查和优秀人民调解案卷评选活动,提高人民调解案卷建档率。积极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引导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快推进旗县级矛盾纠纷协调指挥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发展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旗县司法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要深入苏木乡镇司法所一次,至少主持化解一个民事纠纷、写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帮带一名人民调解员,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三、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的源头治理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依法治区和普法治理的主管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能。在法制宣传中,应继续发挥好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努力培养全体公民的爱国守法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活动,针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和法治观念。同时,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用,形成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
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一方面,能够促进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人民群众协商对话,改善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培养公民意识,让广大公民既懂得依法维权,又懂得依法履行义务,促进有序的政治参与,就自己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依法提出意见建议。要切实抓住“六五”普法宣传启动之年的契机,发挥网络宣传方便快捷的优势,利用微博、QQ群和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为农牧民群众免费发放一本法律宣传册,一个村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开展一次普法报告,宣讲一次群众急需的法律知识和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标本兼治的作用,形成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社会特定群体的稳控机制
监狱劳教戒毒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的特殊领域和形式,健全完善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内部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监管场所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特殊职能。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标准,加强对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要积极融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充分履行监狱劳教戒毒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戒毒工作管理,大力加强心理矫治和技能培训,按照构建大教育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个别教育,针对每个罪犯、劳教和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一人一策、科学施教,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抓好出监(所)教育,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建立健全监所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对服刑在教人员监所表现及社区服刑、回归社会的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依据。破除“各自为阵”的做法,加强监狱劳教机关与盟市、旗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推进刑罚执行资源与社会管理资源的有机整合,着力构建监管场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基层安帮办互动的信息反馈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与归正人员的衔接管控,按照“无缝对接”的要求,落实对相关人员的必接必送,努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机制完善的完整链条。
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实行社区矫正作了明确规定,写入了刑法。作为社区矫正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与公、检、法等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环节制度,规范社区矫正文书格式和台账薄册,逐人建立矫正档案,落实监管帮教组织和措施,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如GPS定位系统,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通过建立电子围墙,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掌控之下、管理之中。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承担帮教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指导一项矫正工作、探访一户服刑人员家属等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管理,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和安置问题,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向基层末端延伸。
五、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疏导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职能,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要路径,是通过参与信访处理,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平衡、协调和维护利益各方的权益,从而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近年来,我区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作用明显。仅2010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4万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0.3%;提供法律咨询8万余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5%,法律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逐步提高。当前,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的总体要求,创新法律服务方式,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便民利民措施,着力为化解社会矛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12348”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和法律援助方面的优势,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向乡村、向边远地区延伸,在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法律服务,积极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增强法律服务的效能,今年将组织开展“转方式、促和谐,司法工作在基层”惠民活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科级以上干部,要深入到基层司法所和社区、街道、居委会,开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集中惠民工程。其中旗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的领导干部,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到农村牧区、农牧户,与农牧民同吃、同住,同农牧民一起参加生产劳动。所有的科级以上干部,在基层开展“工作+帮扶”活动,即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帮助一户困难群众或者一名贫困学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通过活动从思想上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从行动上提高依法行政、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服务在身边,公平正义在身边,和谐安宁在身边,感受到社会管理创新带来的实实在在成果。